Section § 38580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州委员会权力,以确保有关排放的规章制度得到遵守。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可能被依法制止,并受到处罚。违反排放规定将被视为排放空气污染物,这可能导致罚款。州委员会可以通过衡量违规持续的天数来确定违规的严重程度。某些其他处罚规定不适用于本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80(a) 州委员会应监督并执行其根据本分部通过的任何规则、条例、命令、排放限制、减排措施或市场化合规机制的遵守情况。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8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80(b)(1) 任何违反州委员会根据本分部通过的任何规则、条例、命令、排放限制、减排措施或其他措施的行为,可根据第41513条予以禁止,且该违反行为须受第26分部第4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42400条起)以及第5部分第1.5章(自第43025条起)所规定的处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80(b)(2) 任何违反州委员会根据本分部通过的任何规则、条例、命令、排放限制、减排措施或其他措施的行为,为第26分部第4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42400条起)以及第5部分第1.5章(自第43025条起)的处罚规定之目的,应被视为导致空气污染物排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80(b)(3) 州委员会可制定一种方法,在适当情况下,将违反州委员会根据本分部通过的任何规则、条例、命令、排放限制或其他减排措施的行为,转换为违反天数,以适用于第26分部第4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42400条起)以及第5部分第1.5章(自第43025条起)的处罚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80(c) 第42407条和第42410条的(i)款不适用于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