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1月1日,州委员会应在举行一次或多次公开研讨会、发布公开通知并给予所有利益相关方发表意见的机会后,确定1990年全州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并在公开听证会上批准一个与该水平相当的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该限额需在2020年前实现。为确保尽可能最准确的确定,州委员会应评估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现有最佳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以确定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
Part 3
Section § 38550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弄清楚加州在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多少。他们必须举办公开研讨会,允许人们提供反馈,并利用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最佳信息。
目标是设定一个与1990年水平相当的排放限额,并需在2020年前实现,这项计划必须在公开会议上获得批准。
温室气体排放 1990年排放水平 排放限额 公开研讨会 公开通知 科学评估 技术信息 经济信息 加州排放目标 州委员会职责 公开听证会 利益相关方 温室气体限额 加州环境目标
Section § 38551
本节规定,除非法律被修改或废除,否则加州的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将继续有效。加州立法机关希望这些限制在2020年以后继续存在,以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此外,州委员会负责就2020年以后如何进一步减少这些排放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供建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51(a) 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限额应保持有效,除非另行修订或废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51(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限额应继续存在,并用于维持和继续在2020年以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51(c) 州委员会应就如何在2020年以后继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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