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a) 本节应被称为“气候企业数据问责法案”,并可引述为该法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1) “排放报告组织”指根据 (c) 款第 (3) 项由州委员会签约的非营利性排放报告组织,且该组织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1)(A) 目前为在美国运营的组织运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1)(B) 具有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实体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的经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2) “报告实体”指根据本州法律、美国任何其他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或根据美国国会的一项法案成立的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其年总收入超过十亿美元 ($1,000,000,000) 并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适用性应根据报告实体上一财政年度的收入确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3) “范围 1 排放”指源自报告实体拥有或直接控制的来源的所有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不论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燃料燃烧活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4) “范围 2 排放”指报告实体购买或获取的消耗电力、蒸汽、供暖或制冷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不论地点。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5) “范围 3 排放”指除范围 2 排放外,源自报告实体不拥有或不直接控制的来源的间接上游和下游温室气体排放,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商务差旅、员工通勤以及已售产品的加工和使用。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1) 在 2025 年 7 月 1 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制定并采纳法规,要求报告实体每年披露其所有范围 1 排放、范围 2 排放和范围 3 排放,并获得由独立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执行的鉴证业务。这些法规应要求报告实体向以下任一实体进行年度披露: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1)(A) 排放报告组织,如果已签约提供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1)(B) 州委员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 州委员会应确保根据本款采纳的法规要求以下所有事项: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 (I) 报告实体应从 2026 年开始,在由州委员会确定的日期或之前,并在之后每年在该日期或之前,向排放报告组织(如果已签约提供服务)或州委员会公开披露其上一财政年度的所有范围 1 排放和范围 2 排放。
(II) 报告实体应从 2027 年开始,并在之后每年,按照州委员会根据本款制定的法规中规定的时间表,公开披露其上一财政年度的范围 3 排放。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ii) 报告实体应从 2026 年开始,根据《温室气体议定书》标准和指南测量并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由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制定的《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价值链(范围 3)核算和报告标准》,包括范围 3 排放计算指南,该指南详细说明了主要和次要数据源的可接受使用,包括在其范围 3 排放计算中使用行业平均数据、代理数据和其他通用数据。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iii) 报告可以在母公司层面合并。如果母公司的子公司根据 (b) 款第 (2) 项符合报告实体的资格,则该子公司无需准备单独的报告。
(iv)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iv)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iv)(I) 从 2033 年开始,州委员会可以调查和评估当前可用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在本次评估结束后,如果州委员会认为采纳一项全球公认的替代核算和报告标准将更有效地促进本节的目标,则可以采纳该标准。此审查过程应包括与第 (5) 项中确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
(II) 如果州委员会采纳替代的会计和报告标准,州委员会应根据第 (1) 款制定并采纳新法规,以确保完全符合新标准以及范围 1 排放、范围 2 排放和范围 3 排放的报告和本节的其他要求。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v) 在 2029 年期间,州委员会应审查,并在 2030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根据需要更新根据第 (i) 项确定的公开披露截止日期,以评估范围 3 排放报告的趋势,并考虑修改披露截止日期,以确保范围 3 排放数据在与服务签约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报告实体披露范围 1 排放和范围 2 排放数据的截止日期,披露给排放报告组织或州委员会。
(v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vi) 报告时间表应考虑行业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应考虑报告实体通常接收范围 1 排放、范围 2 排放和范围 3 排放数据的时间表,以及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进行独立鉴证业务的能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B) 报告实体的公开披露应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获取本节定义的范围 1 排放、范围 2 排放和范围 3 排放的全面详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途径,并以易于理解和获取的方式进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C) 报告实体的公开披露应包括报告实体的名称以及报告实体使用的任何虚构名称、商品名称、假定名称和标志。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D)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D)(i) 排放报告的结构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工作,并允许报告实体在与服务签约的情况下向排放报告组织或州委员会提交为满足其他国家和国际报告要求而准备的报告,包括联邦政府要求的任何报告,只要这些报告满足本节的所有要求。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D)(i)(ii) 根据第 38530 节通过的法规要求报告强制性工业排放的报告实体,可以将该数据与本节要求的披露一并提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E) 报告实体的披露应考虑可能影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收购、剥离、合并和其他结构性变化,并以符合《温室气体议定书》标准和指南或(如果 2033 年后采纳)替代标准的方式披露。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F)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F)(i) 报告实体应获得由独立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对其公开披露进行的鉴证业务。报告实体应确保将鉴证服务提供商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完整报告副本(包括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的名称)作为或连同报告实体的公开披露的一部分,提供给与服务签约的排放报告组织或州委员会。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F)(i)(ii) 针对范围 1 排放和范围 2 排放的鉴证业务应从 2026 年开始以有限鉴证水平进行,并从 2030 年开始以合理鉴证水平进行。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F)(i)(iii) 在 2026 年期间,州委员会应审查和评估范围 3 排放的第三方鉴证要求的趋势。在 2027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可以为范围 3 排放的第三方鉴证业务设定鉴证要求。针对范围 3 排放的鉴证业务应从 2030 年开始以有限鉴证水平进行。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F)(i)(iv) 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应在测量、分析、报告或鉴证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具备根据专业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业务所需的足够能力和资质。鉴证服务提供商应能够出具在特定情况下适当的报告,并且对报告实体及其提供鉴证报告的任何关联公司保持独立性。在 2029 年期间,州委员会应审查,并在 2030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根据对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教育趋势和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资质的评估,根据需要更新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要求。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e)(1) (A) 州委员会,或(如已签订服务合同的)排放报告组织,应在州委员会根据 (c) 款 (2) 项 (A) 分项 (i) 子句确定的日期或之前,创建一个可供公众访问的数字平台,该平台将根据州委员会根据 (c) 款通过的法规以及根据 (d) 款为州委员会准备的报告,展示报告实体的排放数据。州委员会,或(如已签订服务合同的)排放报告组织,应在收到报告实体披露和州委员会报告后不迟于90天,将其在数字平台上提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e)(1)(B) 该数字平台应能够展示单个报告实体的披露,并应允许消费者、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多种方式查看汇总的报告数据元素,包括多年数据,其方式应易于理解并可供本州居民访问。所有数据集和自定义视图均应以电子格式提供,供公众访问和使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e)(1)(C) 与报告组织签订的任何服务合同,就采购目的而言,应被视为非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e)(2) 排放报告组织(如已签订服务合同)或州委员会,应在收到报告后30天内,将根据 (d) 款为州委员会准备的报告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委员会。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1) 第38580节不适用于违反本节的行为。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A) 州委员会应制定法规,授权其对未提交、迟延提交或未能满足本节其他要求的行为寻求行政处罚。本节授权的行政处罚应由州委员会根据《加州法规》第17篇第3部第1章第1.25分章第3条(从第60065.1节开始)和第4条(从第60075.1节开始)进行的行政听证会中施加和追回。对报告实体施加的行政处罚在一个报告年度内不得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在对违反本节的行为施加处罚时,州委员会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以下两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A)(i) 违规者过去和目前对本节的遵守情况。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A)(ii) 违规者是否采取了善意措施遵守本节以及这些措施何时采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A)(B) 报告实体不应因在合理依据下作出并善意披露的范围3排放披露方面的任何不实陈述而受到本节规定的行政处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A)(C) 在2027年至2030年期间,对范围3报告评估的处罚仅适用于未提交的情况。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g) 州委员会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免于遵守《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从第21000节开始))。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h) 本节仅在加州大学董事会通过决议,使这些规定中的任何一项适用于该大学的范围内,才适用于加州大学。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i) 本节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节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Amended by Stats. 2025, Ch. 609, Sec. 1. (AB 154) Effective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