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2008年1月1日,州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则,用于报告和核实加州全境的温室气体排放。重点是追踪排放,从最大的排放源开始,并包括州内所有使用的电力。

所有电力零售商都需要报告排放,并核算输电损耗。应尽可能使用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的标准。在2007年之前参与该登记处的公司无需大幅改变其系统,只要数据完整准确。

此外,还需要严格一致的追踪和报告格式,且记录必须全面。州委员会将定期审查和更新这些规则,并努力使加州的规则与其他国际和国家计划保持一致,以简化报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0(a) 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当制定法规,要求报告和核实全州温室气体排放,并监督和执行本计划的合规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0(b) 该法规应当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0(b)(1) 要求对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测和年度报告,从对全州排放贡献最大的排放源或排放源类别开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0(b)(2) 核算州内所有消耗的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州内发电或从州外进口的电力所产生的输配电线损耗。本要求适用于所有电力零售商,包括《公共事业法典》第380条(k)款所定义的负荷服务实体以及《公共事业法典》第224.3条所定义的当地公有电力公司。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0(b)(3) 在适当且最大可行范围内,纳入由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制定的标准和协议,该登记处是根据2000年第1018号法规第1节增补的第26部第4部分原第6章(第42800条及后续条款)设立的。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参与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并已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计划的实体,不应被要求大幅修改其报告或核实计划,除非为确保报告完整和可核实以遵守本部的目的所必需,并由州委员会确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0(b)(4) 确保排放核算的严谨性和一致性,并提供报告工具和格式以确保收集必要数据。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0(b)(5) 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源维护所有已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全面记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0(c) 州委员会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0(c)(1) 视需要定期审查和更新其排放报告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0(c)(2) 审查现有和拟议的国际、联邦和州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计划,并作出合理努力,以促进根据本部分设立的计划与其他计划之间的一致性,并简化对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报告要求。

Section § 38531

Explanation

州委员会必须每年发布并更新报告设施的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数据。到2018年1月,他们必须将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其中。这些数据来自各个空气质量管理区。州委员会还需要每年向一个立法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气候政策的报告,其中应包括法规和项目的更新,并可能包含未来的立法建议。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1(a)(1) 州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并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根据第38530条向州委员会报告的每个设施的温室气体和标准污染物排放量。该数据应以能够说明排放水平随时间变化的方式显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1(a)(2) 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州委员会应将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量添加到根据第(1)款提供的信息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1(a)(3) 固定源的标准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应基于空气污染控制区和空气质量管理区根据第39607条以及第26部第6章第3章(自第44340条起)收集并提供给州委员会的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1(b) 州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在气候变化政策联合立法委员会的听证会上,根据联合委员会的指示,提交一份关于根据第38561条和第38562.7条与范围界定计划相关主题的信息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对影响范围界定计划实施的监管要求、举措和其他项目的讨论。该报告还可以包括州委员会提出的立法行动和审议建议。

Section § 38532

Explanation

《气候企业数据问责法案》要求在加州开展业务且年收入超过 10 亿美元的大型企业追踪并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这包括企业直接控制的排放(范围 1)、购买能源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 2),以及其他间接排放(范围 3),例如来自其供应链和客户使用其产品产生的排放。

从 2026 年起,企业必须每年披露范围 1 和范围 2 排放,并遵循《温室气体议定书》。到 2027 年,他们还必须披露范围 3 排放。排放数据需要第三方鉴证,从有限鉴证开始,到 2030 年逐步提高到更严格的鉴证级别。州委员会将制定法规,并可能与一个报告组织签约来管理披露事宜。不遵守规定将面临处罚,但初期对范围 3 报告中的善意错误不予处罚。将建立一个数字平台,使数据公开可查,费用将用于支付行政成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a) 本节应被称为“气候企业数据问责法案”,并可引述为该法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1) “排放报告组织”指根据 (c) 款第 (3) 项由州委员会签约的非营利性排放报告组织,且该组织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1)(A) 目前为在美国运营的组织运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1)(B) 具有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实体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的经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2) “报告实体”指根据本州法律、美国任何其他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或根据美国国会的一项法案成立的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其年总收入超过十亿美元 ($1,000,000,000) 并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适用性应根据报告实体上一财政年度的收入确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3) “范围 1 排放”指源自报告实体拥有或直接控制的来源的所有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不论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燃料燃烧活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4) “范围 2 排放”指报告实体购买或获取的消耗电力、蒸汽、供暖或制冷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不论地点。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b)(5) “范围 3 排放”指除范围 2 排放外,源自报告实体不拥有或不直接控制的来源的间接上游和下游温室气体排放,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商务差旅、员工通勤以及已售产品的加工和使用。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1) 在 2025 年 7 月 1 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制定并采纳法规,要求报告实体每年披露其所有范围 1 排放、范围 2 排放和范围 3 排放,并获得由独立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执行的鉴证业务。这些法规应要求报告实体向以下任一实体进行年度披露: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1)(A) 排放报告组织,如果已签约提供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1)(B) 州委员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 州委员会应确保根据本款采纳的法规要求以下所有事项: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 (I) 报告实体应从 2026 年开始,在由州委员会确定的日期或之前,并在之后每年在该日期或之前,向排放报告组织(如果已签约提供服务)或州委员会公开披露其上一财政年度的所有范围 1 排放和范围 2 排放。
(II) 报告实体应从 2027 年开始,并在之后每年,按照州委员会根据本款制定的法规中规定的时间表,公开披露其上一财政年度的范围 3 排放。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ii) 报告实体应从 2026 年开始,根据《温室气体议定书》标准和指南测量并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由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制定的《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价值链(范围 3)核算和报告标准》,包括范围 3 排放计算指南,该指南详细说明了主要和次要数据源的可接受使用,包括在其范围 3 排放计算中使用行业平均数据、代理数据和其他通用数据。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iii) 报告可以在母公司层面合并。如果母公司的子公司根据 (b) 款第 (2) 项符合报告实体的资格,则该子公司无需准备单独的报告。
(iv)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iv)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iv)(I) 从 2033 年开始,州委员会可以调查和评估当前可用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在本次评估结束后,如果州委员会认为采纳一项全球公认的替代核算和报告标准将更有效地促进本节的目标,则可以采纳该标准。此审查过程应包括与第 (5) 项中确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
(II) 如果州委员会采纳替代的会计和报告标准,州委员会应根据第 (1) 款制定并采纳新法规,以确保完全符合新标准以及范围 1 排放、范围 2 排放和范围 3 排放的报告和本节的其他要求。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v) 在 2029 年期间,州委员会应审查,并在 2030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根据需要更新根据第 (i) 项确定的公开披露截止日期,以评估范围 3 排放报告的趋势,并考虑修改披露截止日期,以确保范围 3 排放数据在与服务签约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报告实体披露范围 1 排放和范围 2 排放数据的截止日期,披露给排放报告组织或州委员会。
(v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A)(i)(vi) 报告时间表应考虑行业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应考虑报告实体通常接收范围 1 排放、范围 2 排放和范围 3 排放数据的时间表,以及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进行独立鉴证业务的能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B) 报告实体的公开披露应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获取本节定义的范围 1 排放、范围 2 排放和范围 3 排放的全面详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途径,并以易于理解和获取的方式进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C) 报告实体的公开披露应包括报告实体的名称以及报告实体使用的任何虚构名称、商品名称、假定名称和标志。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D)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D)(i) 排放报告的结构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工作,并允许报告实体在与服务签约的情况下向排放报告组织或州委员会提交为满足其他国家和国际报告要求而准备的报告,包括联邦政府要求的任何报告,只要这些报告满足本节的所有要求。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D)(i)(ii) 根据第 38530 节通过的法规要求报告强制性工业排放的报告实体,可以将该数据与本节要求的披露一并提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E) 报告实体的披露应考虑可能影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收购、剥离、合并和其他结构性变化,并以符合《温室气体议定书》标准和指南或(如果 2033 年后采纳)替代标准的方式披露。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F)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F)(i) 报告实体应获得由独立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对其公开披露进行的鉴证业务。报告实体应确保将鉴证服务提供商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完整报告副本(包括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的名称)作为或连同报告实体的公开披露的一部分,提供给与服务签约的排放报告组织或州委员会。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F)(i)(ii) 针对范围 1 排放和范围 2 排放的鉴证业务应从 2026 年开始以有限鉴证水平进行,并从 2030 年开始以合理鉴证水平进行。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F)(i)(iii) 在 2026 年期间,州委员会应审查和评估范围 3 排放的第三方鉴证要求的趋势。在 2027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可以为范围 3 排放的第三方鉴证业务设定鉴证要求。针对范围 3 排放的鉴证业务应从 2030 年开始以有限鉴证水平进行。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c)(2)(F)(i)(iv) 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应在测量、分析、报告或鉴证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具备根据专业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业务所需的足够能力和资质。鉴证服务提供商应能够出具在特定情况下适当的报告,并且对报告实体及其提供鉴证报告的任何关联公司保持独立性。在 2029 年期间,州委员会应审查,并在 2030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根据对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教育趋势和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资质的评估,根据需要更新第三方鉴证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要求。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e)(1) (A) 州委员会,或(如已签订服务合同的)排放报告组织,应在州委员会根据 (c) 款 (2) 项 (A) 分项 (i) 子句确定的日期或之前,创建一个可供公众访问的数字平台,该平台将根据州委员会根据 (c) 款通过的法规以及根据 (d) 款为州委员会准备的报告,展示报告实体的排放数据。州委员会,或(如已签订服务合同的)排放报告组织,应在收到报告实体披露和州委员会报告后不迟于90天,将其在数字平台上提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e)(1)(B) 该数字平台应能够展示单个报告实体的披露,并应允许消费者、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多种方式查看汇总的报告数据元素,包括多年数据,其方式应易于理解并可供本州居民访问。所有数据集和自定义视图均应以电子格式提供,供公众访问和使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e)(1)(C) 与报告组织签订的任何服务合同,就采购目的而言,应被视为非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e)(2) 排放报告组织(如已签订服务合同)或州委员会,应在收到报告后30天内,将根据 (d) 款为州委员会准备的报告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委员会。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1) 第38580节不适用于违反本节的行为。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A) 州委员会应制定法规,授权其对未提交、迟延提交或未能满足本节其他要求的行为寻求行政处罚。本节授权的行政处罚应由州委员会根据《加州法规》第17篇第3部第1章第1.25分章第3条(从第60065.1节开始)和第4条(从第60075.1节开始)进行的行政听证会中施加和追回。对报告实体施加的行政处罚在一个报告年度内不得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在对违反本节的行为施加处罚时,州委员会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以下两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A)(i) 违规者过去和目前对本节的遵守情况。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A)(ii) 违规者是否采取了善意措施遵守本节以及这些措施何时采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A)(B)  报告实体不应因在合理依据下作出并善意披露的范围3排放披露方面的任何不实陈述而受到本节规定的行政处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f)(2)(A)(C) 在2027年至2030年期间,对范围3报告评估的处罚仅适用于未提交的情况。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g) 州委员会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免于遵守《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从第21000节开始))。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h) 本节仅在加州大学董事会通过决议,使这些规定中的任何一项适用于该大学的范围内,才适用于加州大学。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2(i) 本节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节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Section § 38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加州运营、年收入超过5亿美元的大型企业报告因气候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他们必须在2026年1月1日前准备一份报告,详细说明这些风险以及他们为应对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并使用推荐的或同等的框架。报告必须在线公开,并且可以在母公司层面合并。企业还必须支付管理和实施这些要求的费用。州政府可以与一个非营利组织签订合同,分析报告并提出最佳实践建议。如果企业未能报告或提供的信息不足,可能会面临最高5万美元的罚款。这一过程绕过了更广泛的环境评估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a)(1) “气候报告组织”指根据(d)款由州委员会签约的非营利性气候报告组织,该组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a)(1)(A) 目前为在美国运营的组织运营一个气候报告组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a)(1)(B) 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实体进行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披露方面具有经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a)(2) “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指因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而对即期和长期财务结果造成重大损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运营、商品和服务提供、供应链、员工健康和安全、资本和金融投资、机构投资、贷款接受者和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股东价值、消费者需求以及金融市场和经济健康造成的风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a)(3) “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报告”指(b)款要求的报告。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a)(4) “受涵盖实体”指根据本州法律、美国任何其他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或根据美国国会法案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其年度总收入超过五亿美元($500,000,000),并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适用性应根据该商业实体上一财政年度的收入确定。“受涵盖实体”不包括受本州保险部监管的商业实体,或在任何其他州从事保险业务的实体。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1) (A) 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两年,受涵盖实体应编制一份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报告,披露以下两项内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1)(i) 其气候相关财务风险,应按照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建议最终报告》(2017年6月)中包含的建议框架和披露,或其任何后续文件,或根据第(3)款所述的同等报告要求进行披露。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1)(ii) 其为减少和适应根据第(i)项披露的气候相关财务风险而采取的措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1)(B) 如果受涵盖实体未能根据第(A)项第(i)款的所有要求披露内容完成报告,则受涵盖实体应尽其所能提供建议的披露,详细解释任何报告空白,并描述受涵盖实体将采取哪些步骤来准备完整的披露。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2) 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报告可以合并在母公司层面。如果母公司的子公司根据(a)款第(4)项符合受涵盖实体的资格,则该子公司无需单独编制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报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3)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如果受涵盖实体通过以下任何方法编制一份公开可查阅的两年期报告,其中包含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披露信息,则其满足第(1)款的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3)(A) 根据任何受监管的交易所、国家政府或其他政府实体发布的法律、法规或上市要求,包括美国政府发布的法律或法规,纳入与第(1)款第(A)项第(i)款一致的披露要求,包括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3)(B) 自愿使用符合第(1)款第(A)项第(i)款要求或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的框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4) 如果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报告包含对受涵盖实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或自愿减排的描述,州委员会可以考虑受涵盖实体的声明,前提是这些声明经过第三方独立核查员的核实。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c)(1) 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两年,受涵盖实体应在其自己的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本节要求的报告副本。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i) 州委员会应将分段 (A) 中所述的费用设定为足以支付州委员会行政管理和实施本条的全部成本的金额。收取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州委员会行政管理和实施本条的实际和合理成本。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B)(i)(ii) 州委员会可在任何一年调整费用,以反映前一年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化。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C) 根据本段征收的费用所得款项应存入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该基金中的资金持续拨付给州委员会,并应由州委员会用于其根据本条开展的活动,以及偿还用于资助州委员会根据本条开展活动初始成本的其他基金所提供的任何未偿贷款。该基金中的资金不得用于本分段未描述的任何其他目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d) 州委员会可与气候报告组织签订合同,以执行其认为适当的以下任何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d)(1) 每两年编制一份包含以下所有要素的公开报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d)(1)(A) 按行业对公开可用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子集中所载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进行审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d)(1)(B) 根据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的内容,分析该州面临的系统性和全行业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对经济脆弱社区的潜在影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d)(1)(C) 识别不充分或不足的报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d)(2) 定期召集负责报告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行业代表、负责监督报告行业的州机构、投资经理、学术专家、标准制定组织、气候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其成员在受影响行业工作的工会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就气候变化导致的金融风险披露的当前最佳实践提供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更新“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定义以及符合分部 (b) 第 (1) 段分段 (A) 子句 (i) 要求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框架或披露标准的建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d)(3) 监测联邦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机构成员以及白宫监督的非独立监管机构的联邦监管行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e) 与报告组织签订的任何服务合同,就采购目的而言,应被视为非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f)(1) 第38580条不适用于违反本条的行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f)(2) 州委员会应制定法规,授权其对未能按照本条要求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报告或发布不充分或不足报告的受涵盖实体追究行政处罚。本条授权的行政处罚应由州委员会根据《加州法规法典》第17篇第3部第1章第1.25分章第3条(自第60065.1条起)和第4条(自第60075.1条起)进行的行政听证会中实施和追回。对报告实体施加的行政处罚在报告年度内不得超过五万美元 ($50,000)。在对违反本条的行为施加处罚时,州委员会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以下两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f)(2)(A) 违规者过去和目前遵守本条的情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f)(2)(B) 违规者是否采取了善意措施遵守本条以及何时采取了这些措施。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3(g) 州委员会根据本条通过的法规免受《加州环境质量法》(《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自第21000条起))的约束。

Section § 38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与加州林业和消防局合作,建立一个系统来衡量森林中燃料减少等活动产生的碳排放。目标是符合温室气体减排基金支出的核算标准。该系统应考虑到某些活动虽然不直接减少温室气体,但仍有助于气候准备工作。

该法律还规定,必须制定一份反映现代灭火方法出现之前自然火灾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基线,这项工作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此外,从2020年开始,每五年必须提交一份报告,评估与野火和森林管理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加州委员会应与加州林业和消防局协商,制定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5(a) 一套标准化系统,用于量化燃料减少活动产生的直接碳排放和衰减,以满足温室气体减排基金支出的核算要求。该系统可包括按林分类型(包括橡树林地森林)以及采伐或其他管理方案划分的标准化查询表。该系统应承认某些支出,例如用于规划、分析、建模或外展的支出,不会产生直接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但将促进必要的、具有直接温室气体效益的气候准备活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5(b) 经与学术专家协商,制定一份反映现代灭火前状况的加州自然火灾制度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历史基线。此项工作应在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该基线可纳入州委员会的自然工作土地清单中。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35(c) 在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五年,提交一份评估与野火和森林管理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