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07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该法案名为《州卫生服务部合作协议法案》。该法案可以此名称被引用。

Section § 38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使州卫生服务部管理公共卫生项目变得更简单、更经济。它还鼓励州和地方政府以及非营利组织尝试创新方法来解决地方公共卫生问题。

本分部的宗旨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1(a)  简化州卫生服务部对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1(b)  降低本部门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成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1(c)  鼓励州和地方政府单位以及非营利组织尝试大胆的新方案来解决地方公共卫生问题。

Section § 380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合作协议”是什么。合作协议是州卫生服务部与地方政府单位、州政府单位或非营利组织之间签订的合同。这些协议涵盖了各种健康项目,包括艾滋病、农业工人健康、美洲印第安人健康、农村健康发展、诊所补助、初级保健可及性、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健康、妇女和儿童营养项目、围产期护理、计划生育以及遗传性疾病等。此外,它还包括由特定条款或预算规定授权的其他公共卫生项目。

本分部适用以下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  “合作协议”是指部门与地方政府单位、任何其他州政府单位或非营利组织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以下任何项目下的合同: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1)  加州艾滋病项目 (第105分部第4部分第2章 (始于第120800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2)  季节性农业和流动工人健康 (第106分部第4部分第3章 (始于第124550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3)  美洲印第安人健康服务 (第106分部第4部分第4章 (始于第124575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4)  农村健康服务发展 (第106分部第4部分第5章 (始于第124600节))。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5)  诊所补助金 (第106分部第4部分第7章第1条 (始于第124875节))。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6)  扩大初级保健的可及性 (第106分部第4部分第7章第2条 (始于第124900节))。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7)  出生缺陷监测项目 (第102分部第2部分第1章 (始于第103825节))。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8)  妇幼健康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第106分部第2部分第3章第5条 (始于第123800节) 以及第27节 (c) 款所规定的项目。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9)  妇女、婴儿和儿童特别补充食品项目 (第106分部第2部分第1章第2条 (始于第123275节))。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10)  围产期保健 (第106分部第2部分第2章第4条 (始于第123550节))。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11)  计划生育服务 (《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503节)。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12)  遗传性疾病项目 (第27节 (b) 款)。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a)(13)  根据第100185节或年度预算案规定授权的其他旨在保护、维护和促进公共卫生的公共健康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2(b)  “部门”是指州卫生服务部。

Section § 380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遵守在其他法律文件的多个引用条款和章节中阐明的特定规则和程序。这包括遵守各种行政和程序性规定,包括申诉和上诉程序,这些程序必须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和《政府法典》中引用的条款予以遵守。

部门应遵守第38030、38031、38032、38035和38036条,第25部第3章(自第38020条起)和第5章(自第38040条起),以及第38036条、第25.1部(自第38050条起)中规定的申诉和上诉条款,以及《政府法典》第2编第5部第2部分第5章第4条(自第19130条起)。

Section § 3807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部门如何授予合作协议。这些协议可以通过申请邀请书或提案邀请书获得。当部门有资金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实体时,会使用申请邀请书,这通常会产生多项授标。然而,提案邀请书必须遵循《公共合同法》中的特定法律要求。通常,协议期限为三年,但一年期的协议可以延长两次。不需要正式申请的例外情况包括:年度金额低于5万美元的协议、某些小型项目,以及WIC项目中持续提供的服务。在这些情况下,授标可以跳过正式的申请程序,但需符合特定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4(a) 合作协议应通过申请邀请书或提案邀请书的方式获得,具体由部门决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4(b) 通过申请邀请书进行的采购是指,部门拥有资金(无论来源如何),旨在将其分配给第38072节中指定的、符合申请邀请书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实体或组织。申请邀请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与提案邀请书不同,申请邀请书是一种将根据申请中提供的信息并对照申请邀请书中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后作出多项授标的请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4(c) 所有提案邀请书合作协议的授标均应符合《公共合同法》第10344节的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4(d) 合作协议的期限最长为三年。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4(e) 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可规定最多两次年度延期。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4(f)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合作协议可以不通过申请邀请书或提案邀请书进行采购: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4(f)(1) 如果合作协议的年度金额低于五万美元 ($50,000)。非营利组织在每个财政年度只能获得其中一项授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4(f)(2) 如果合作协议的年度金额低于二十万美元 ($200,000),且来自每年授予五个或更少拨款的项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4(f)(3) 如果部门根据加州妇女、婴儿和儿童特别补充营养计划 (WIC) 授予合作协议给目前已与特定WIC地方机构签订执行协议的实体或组织。本段所述的合作协议可通过补助方式授予。针对新的或额外的WIC地方机构的合作协议,应通过符合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以及部门WIC运营州计划的程序进行采购。

Section § 38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承包商申请其提供的不同项目时,可以灵活地与该承包商签订一份综合协议。简单来说,它通过将多个项目申请合并为一份合同来简化流程。

部门可酌情与单一承包商签订一份单一合作协议,该协议基于承包商针对多个项目的申请征集所提交的申请。

Section § 380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项目人员在管理合作协议时处理多项任务。他们必须制定并发布所有提案或申请请求,评估收到的提案和申请,决定获奖者,并跟踪获奖者的进展。

Section § 3807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部门在合作协议中必须使用的支付方式,具体列出了四种可能的系统:最高金额内的成本、按服务单位固定支付、固定月度支付和固定价格协议。如果使用可允许成本系统,协议需要一份详细的预算,涵盖人员、运营费用、资本支出以及其他指定成本,包括固定的间接成本。协议中的非营利组织或政府单位可以提出项目变更,部门必须在30天内书面批准或不批准。如果部门未及时回应,则变更将自动获得批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a)  部门应仅使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支付系统用于合作协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a)(1)  在最高金额内的可允许成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a)(2)  按服务单位固定支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a)(3)  固定月度支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a)(4)  固定价格协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b)  如果使用可允许成本支付系统,合作协议应包含合作协议项目的分项预算,并且应适用以下两项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b)(1)  除其他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政府或私人基金会)要求外,分项预算应明确以下各项的总成本,且不包括其他类别: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b)(1)(A)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薪金、工资和福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b)(1)(B)  除人员外的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折旧、使用津贴、用品、公用事业费和其他运营成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b)(1)(C)  由合作协议支付的资本支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b)(1)(D)  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成本。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b)(1)(E)  固定间接成本金额或费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b)(2)  作为与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一方,非营利组织或州或地方政府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作范围修订或变更。部门应在30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承包方拟议修订是否获得批准或不批准。如果在此期限内未发出书面通知,则拟议修订或变更应视为获得批准。

Section § 3807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部门制定标准、易于使用的协议格式,并让所有相关方参与,以简化和统一行政流程。目标是提高一致性和用户友好性,同时确保财务责任。这些标准协议将侧重于支付系统和报告等关键运营需求,但不会涵盖预算或工作范围等具体的项目细节。

可以成立由所有相关方代表组成的工作组来帮助实施这一过程。一旦这些标准格式最终确定,除非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否则对其进行的任何更改都必须在实施前公开征求意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3(a)  部门应制定包含标准化协议语言的统一合作协议格式。每种统一格式的制定都应有受影响各方的参与。统一格式的目的是整合并简化行政和项目要求,保持全系统一致性,制定方便客户使用的程序,简化流程,消除不必要的文书工作,并确保财务问责制。在实际可行范围内,统一格式应以结果为导向,并有利于所有各方的业务和运营需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3(b)  就本节而言,“标准化协议语言”是指构成健全合同管理和合规实践所必需的履行条款和条件的语言,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和开票系统及程序、记录管理要求以及项目报告要求。此定义不包括工作范围、分项预算、资金相关条款、预印通用附件以及取消或修订条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3(c)  部门可成立工作组,包括所有受影响各方的代表,以实施本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3(d)  统一合作协议格式定稿后,未经公开征求意见,不得对标准化协议语言进行任何单方面更改。这些更改包括由项目决策、管制机构要求和行政需求引起的更改。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7.3(e)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或延迟因州或联邦法规或规章所必需的更改。

Section § 3807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涉及部门或承包商的合作协议的规则。如果他们希望终止合作协议,必须提前至少30天发出书面通知。

如果某个实体未能遵守其与部门之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部门有权拒绝其任何提案或申请。

如果任何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未能履行协议要求,则必须退还其收到的任何资金。

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于合作协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a)  部门或承包商可以提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终止任何合作协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b)  如果某个实体或组织未能遵守其与部门先前签订的合同或合作协议中的约定要求,部门可以据此拒绝其提案请求或申请响应。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c)  州和地方政府的组织或单位,如果未能遵守合作协议的要求,应负责退还任何资金。

Section § 38078.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对于购买电子数据处理或电信产品和服务,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的合作协议,可以免除某些公共合同规定。

与政府单位签订的资本设备采购协议,应使用承包商现有的采购系统。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特定的采购标准,确保没有利益冲突,促进公开竞争,避免不必要的采购,提供详细的招标要求,并优先考虑小型企业、少数族裔企业、女性企业或退伍军人企业。如果符合州的最佳利益,总务局局长可以豁免超过5万美元的采购不受这些规则的限制,但必须通知审计长。

然而,(a)款中的具体规定在1997年6月30日之后不再有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a)  涉及购买电子数据处理硬件、软件或服务,或电信商品和服务的合作协议,采购金额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应豁免于《公共合同法》第二部第二编第3章(自第12100条起)和第3.5章(自第12120条起),以及《政府法》第二编第三部第1章(自第11000条起)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b)  与地方或州政府单位签订的、要求采购资本设备的合作协议,应利用承包商现有的采购系统进行设备采购。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c)  与非营利组织签订的、规定将资本支出作为分项预算一部分的合作协议,应采用符合以下标准的采购系统进行合作协议项下的设备采购: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c)(1)  该非营利组织应制定并遵守行为准则或标准,以规范其参与授予采购合同的官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任何雇员、官员或代理人均不得参与采购合同的选择、授予或管理,如果其知晓自己在该合同中拥有经济利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c)(2)  采购应以在实际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供公开和自由竞争的方式进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c)(3)  采购应以提供以下所有条件的方式进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c)(3)(A)  避免采购不必要或重复的物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c)(3)(B)  资本支出的招标应基于对拟采购资本设备技术要求的清晰准确描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c)(3)(C)  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小型企业、少数族裔企业、女性企业或退伍军人企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d)  尽管有 (a)、(b) 和 (c) 款的规定,总务局局长可豁免根据合作协议进行的、每年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资本设备以及电子数据处理和电信商品和服务的任何采购,如果其认为该豁免是适当的且符合州的最佳利益。豁免的书面通知应提交给审计长。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e)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8.5(e)(a) 款应于1997年6月30日失效。

Section § 380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非营利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无论其规模大小,都必须遵守另一部法律中详细说明的关于逾期付款的具体规定。它还赋予一个部门某些权力,这些权力在另一套法律中有所概述。然而,当涉及到使用特定基金的资金时,只有在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进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9(a) 所有合作协议,无论签约的非营利组织规模大小,均受《政府法典》第927.6条中逾期付款规定的约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79(b) 在执行本分部时,本部门应具有第106部第4编第2章(自第124475条起)所规定的权限,并受其规定的约束,但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合作协议,而不仅仅是与诊所签订的协议。然而,尽管有第124500条的规定,州卫生服务部诊所周转基金中的款项仅在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后,方可用于本分部的目的。

Section § 38080

Explanation

在签署合作协议之前,部门可以选择将授予详情(包括收款方名称和资助金额)通知主计长。他们还可以为该组织申请一笔初始付款,该款项最高可达总批准资金的25%。

当部门根据第38074条授予合作协议时,在协议执行之前,部门可以执行以下操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0(a) 向主计长证明已授予合作协议,获得授予的组织或机构的名称,部门批准用于资助合作协议的金额,以及主计长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0(b) 向主计长提出向该组织或机构付款的请求,该款项从为此目的可用的拨款中支付,金额不超过合作协议批准资金的25%。

Section § 380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对于加州州卫生服务部签订的任何金额超过25万美元的合同,承包商可以选择用证券替代被扣留的款项,这些款项旨在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果允许,这些证券将存入作为托管代理的银行,并在合同成功完成后返还给承包商。

另外,承包商可以指示将保留金收益支付给托管代理并投资于证券,利息归承包商所有。承包商必须在收到利息后20天内,扣除任何相关费用后,向分包商支付其应得的利息份额。

在此安排中使用的证券有明确规定,包括政府列出的证券、存款证明以及承包商与部门双方同意的其他选项。如果合同中未包含这些替代条款,可能会使履约保留金条款无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a)  州卫生服务部在1996年1月1日或之后发布的任何招标邀请或提案请求以及签订的任何金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合同中,应包含允许以证券替代任何为确保服务或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而扣留款项的条款,但如果联邦法规或政策(或两者)不允许以证券替代,则无需包含证券替代条款。应承包商的要求并由其承担费用,与扣留款项等额的证券应存入州政府部门,或存入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州立或联邦特许银行作为托管代理人,托管代理人随后应将款项支付给承包商。合同圆满完成后,证券应退还给承包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b)  另外,承包商可以要求,并且州政府部门应在承包商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将已赚取的保留金直接支付给托管代理人。在承包商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承包商可以指示将款项投资于证券,并且承包商应按照本节为承包商存入的证券规定的相同条款收取投资所产生的利息。合同圆满完成后,承包商应根据本节条款,从托管代理人处收到托管代理人从州政府部门收到的所有证券、利息和款项。承包商应在收到款项后不迟于20天内,向每个分包商支付各自所赚取的利息金额,该金额应扣除因从每个分包商处扣留保留金而产生的成本,并基于为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而扣留的保留金金额计算。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c)  根据本节可用于投资的证券应包括《政府法典》第16430节中列出的证券、银行或储蓄贷款存款证明、计息活期存款账户、备用信用证,或承包商与州政府部门双方共同同意的任何其他证券。
承包商应是任何替代扣留款项的证券的实益所有人,并应收取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息。
未能将这些条款纳入招标和合同文件中,将使受影响合同中关于履约保留金的任何条款无效。

Section § 38081.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合作协议及其由总务部(DGS)审查的规则。通常,协议必须由DGS批准,但也有例外,例如工作范围的某些变更以及不改变合同总额的小额预算调整。如果法规允许,某些项目明确豁免DGS的批准。

获得合作协议的非营利组织或政府机构在特定条件下,无需达到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参与目标。这些条件包括每年金额低于10万美元的协议、董事会成员主要由这些群体组成的非营利组织,或者协议源自申请。

总务部部长也可以在符合州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对协议的批准要求,任何豁免都必须报告给审计长。关于少数族裔和女性参与目标的具体规定在1997年6月30日之后失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a)  合作协议应接受总务部根据《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二部分第2章(自第10290条起)的审查和批准,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a)(1)  根据第38077条(b)款(2)项批准的工作范围变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a)(2)  对于可报销成本协议,分项预算的变更最高可达年度总额的15%,但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只要合同总额不增加或减少。该最高金额应每年评估并根据生活成本指数自动调整。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a)(3)  根据法规明确豁免总务部审查和批准的项目下的协议及其修订,包括但不限于1994年1月1日之前授予的豁免。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b)(1)  获得合作协议的非营利组织或政府机构,就合作协议预算中与人员相关的成本部分(由该部门确定),不受《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二部分第1章第1.5条(自第10115条起)中规定的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以及残疾退伍军人参与目标的约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b)(2)  当合作协议符合以下任何标准时,获得合作协议的非营利组织或政府机构也应豁免于(1)项所述的参与目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b)(2)(A)  合作协议的金额每年为十万美元 ($100,000) 或更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b)(2)(B)  对于非营利组织,将获得合作协议的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51%是女性、少数族裔和残疾退伍军人的任意组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b)(2)(C)  源自申请请求的合作协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c)  总务部部长可以免除其本人或该部门对任何合作协议的批准,如果其认为该豁免是适当且符合州最佳利益的。豁免的书面通知应提交给审计长。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d)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81.1(d)(b)款应于1997年6月30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