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可称为《农场劳工中心法》。

本部分可引述为《农场劳工中心法》。

Section § 36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为何需要设立农场劳工中心。这些中心为从事农业工作的个人和家庭提供居住和聚集的场所,确保农业社区在需要时有足够的工人。 法律规定,由住房管理局运营这些中心是一项公共职责。立法机关希望通过专门为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的人群创建空间,来帮助他们,无论他们是否属于低收入群体。

Section § 360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告诉我们,第 36053 条至第 36055 条包含重要的定义和规则,这些定义和规则有助于解释本部分的法律。除非从上下文中明确需要不同的解释,否则这些定义和规则均适用。

包含在第 36053 条至第 36055 条(含两端)中的定义和一般规定,适用于本部分的解释,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Section § 36053

Explanation
本节专门为市和县定义了“管理机构”一词。在市中,它指的是市议会;而在县中,它指的是监事会。

Section § 360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住房管理局的运营区域由第34208节和第34209节中概述的内容决定。

Section § 36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农场劳工中心”定义为由住房管理机构拥有或取得的、用于安置农场劳工的任何设施。它不仅包括实体财产,还包括用于其取得、管理或出售的所有相关资产和资金。

Section § 36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住房管理机构在获得地方管理机构同意后,取得其区域内的农场劳工中心。该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或接受赠与的方式获得这些中心。一旦取得,它们可以拥有、运营、建造、维修、更换、维护甚至出售这些中心。

Section § 36057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住房管理机构权力,去做一切必要的事情来支持农场劳工中心,包括寻求联邦政府的帮助。目标是确保这些中心能够得到适当的建设、维护和资金支持。

Section § 360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向寻求联邦支持的组织或个人提供建议和帮助,以建造或管理供农场工人、流离失所者和木材行业工人居住的住房。只要有联邦资金可用,该部门还可以与城市、县、住房管理机构、重建机构或非营利团体合作,开展专为这些群体设计的特殊住房项目。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可以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以协助任何公共机构或任何私人或非营利组织或个人获得联邦政府的财政援助或合作,用于承办、建设、维护、运营或融资任何专为农场工人及其家庭、因任何州或地方公共机构的行动而流离失所的人,以及从事木材或木材产品切割、加工、研磨、搬运或运输的工人及其家庭设计的住房。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可以在有联邦资金可用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赞助实验性或示范性项目,用于永久性固定或移动住房,旨在满足农业工人以及因任何州或地方公共机构的行动而流离失所者的特殊需求。此类合同或赞助协议可在该部门与城市、县、住房管理机构、重建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之间签订。

Section § 360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房屋管理机构签订合同,为农场劳工中心提供服务、设施或工程。它还允许这些合同包含条款,确保承包商和分包商遵守有关最低工资和最长工时的规定。

Section § 360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住房管理机构以多种方式管理农场劳工中心的权力。他们可以拥有和改良不动产和动产,并通过购买或赠与等不同方式获取这些财产。法律允许他们接受赠款、借款,并与不同实体签订合同。他们还可以根据需要出售、租赁和为财产投保。此外,他们有权雇用员工,通过征用权获取财产,并出租住宅或设施,自行决定租金和费用。

在其运营区域内,并就农场劳工中心而言,住房管理机构可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6059(a)  拥有、持有和改良不动产或动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6059(b)  购买、租赁、获得选择权、通过赠与、遗赠、遗嘱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其中的任何权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6059(c)  接受任何个人或公共或私人机构的赠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6059(d)  借款并以任何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6059(e)  与任何个人或公共或私人机构就农场劳工中心的运营签订合同。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6059(f)  出售、租赁、交换、转让、让与、购买或处置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其中的任何权益。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6059(g)  为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任何农场劳工中心的运营投保或提供保险,以防范任何风险或危害。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6059(h)  雇用所需的常设和临时官员及雇员,确定其资格、职责和报酬,并向其中一名或多名人员授权,授予为取得任何农场劳工中心所需的权力或职责。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6059(i)  为住房管理机构的目的,通过征用权取得任何必要的不动产。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6059(j)  租赁或出租任何农场劳工中心内的住宅、住所、土地、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并根据本部分所载的入住要求,确定其租金和费用。

Section § 36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农场劳工中心应由其住房管理机构高效运营。向居民收取的租金应足以支付所有运营成本、维护费用、替代税款,并建立必要的储备金。此外,租金还应有助于偿还与农场劳工中心的购置、建设或改进相关的任何债务。

Section § 36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住房管理局预留他们认为必要的资金,用于农场劳工中心的维护、改善、扩建,以及最终管理其关闭或转让事宜。

Section § 36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农场劳工中心只能为主要收入来自农业工作的人员和家庭提供住房。如果住房管理机构的雇员因其在中心居住对中心的有效运作是必需的,他们也可以入住。这些人员无论收入高低,都可以住在农场劳工中心。农业工作包括在农场进行的活动,以及对当地农产品进行处理、包装、加工、冷冻、罐装或运输等。

Section § 36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农场劳工中心被视为用于公共和政府目的的公共财产,因此免征税款。尽管它们免税,住房管理机构仍可以向地方征税机构支付替代税款。但是,这些支付不应超过如果农场劳工中心像私人财产一样纳税时征税机构本会收到的金额。此外,这些支付不得导致农场劳工中心的财政储备低于某个特定限额。

农场劳工中心被宣布为用于基本公共和政府目的的公共财产,是为了公共使用和目的,并涉及一项州关注的政府职能。作为立法决定事项,特此认定并宣布,农场劳工中心所涉财产具有此类性质,并应免于征税。住房管理机构可以从该农场劳工中心的收入中向征税机构支付替代税款,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征税机构收到的替代税款在任何一年内均不得超过如果该农场劳工中心为私人所有并应纳税时该征税机构从该农场劳工中心收到的税款金额,但不得进行任何会导致储备金低于既定最高限额的支付。

Section § 360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房屋管理局从私人贷款方或政府实体等各种来源借款。房屋管理局可以通过信托契据将其自身资产用作抵押品。但是,管理局的财务义务仅限于信托契据中抵押的资产。

房屋管理局可以向私人来源、州、县或联邦政府借款,并发行其票据,通过信托契据抵押其资产作为担保。管理局的义务仅限于信托契据上的担保物。

Section § 36065

Explanation
本法律保护住房管理局成员以及任何根据本法律签署金融票据的人免于承担个人责任。如果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签发金融票据,他们无需为此承担个人责任。

Section § 360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住房管理局可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一个农业劳工中心,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但是,这只有在住房管理局获得地方政府同意后,通过正式决定得出结论认为该农业劳工中心不再需要时才能发生。

Section § 36067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认并批准了住房管理机构过去在取得、运营或处置农场劳工中心方面的任何行动,只要这些行动遵循了必要的规定。它使这些行动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当时可能需要额外的立法批准。实质上,它确保了住房管理机构的任何此类活动都得到法律的正式承认和授权。

住房管理机构此前已完成、执行、订立或实施的,从联邦政府取得农场劳工中心或其部分,以及为取得该中心或其部分而订立的合同,以及住房管理机构对该农场劳工中心的运营和处置,凡符合本部分规定的取得、运营或处置,特此确认、批准、追认并宣布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住房管理机构此前为该等取得、取得合同、或农场劳工中心的运营或处置而采取的所有行为和程序,特此确认、批准并宣布具有法律效力。本部分应解释为提供住房管理机构取得、取得合同、运营或处置农场劳工中心可能必需的立法授权。

Section § 3606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拥有超过20%标准住房单元的农业劳工中心,如果由住房管理机构收购并根据《加州宪法》第XXXIV条的规定举行相关选举后,将根据加州法律被视为“住房项目”。它将依据州的《住房管理机构法》作为低租金住房项目进行管理,而不再作为农业劳工中心运营。

Section § 36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农业局局长确认有季节性作物需要工人工作长达270天,那么农场劳工住房就不能限制工人居住少于这个期限。这旨在确保当作物需要农业工人工作更长时间时,他们有地方居住。

Section § 36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像住房管理机构一样,设立和维护农场劳工中心,不受其他法律的限制。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县应拥有本部分授予住房管理机构的、与农场劳工中心的设立和维护相关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36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住房和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与住房安全和福祉相关的规则。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则负责执行这些规则。这些规则涵盖了包括住房结构的建造、改建和维护在内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

住房和社区发展委员会应制定、修订、废止规章制度,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以保护居住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管理根据本部分提供的住房,这些规章制度应控制此类住房的建造、施工、扩建、改建、变更、维修、移动、拆除、拆毁、居住、使用、高度、庭院、面积、卫生、通风和维护。

Section § 360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住房管理局管理农业劳工中心时,它必须遵守与住房相关的特定州规定和法规。如果租赁协议是在某些法规生效后签订的,那么该契约(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需要遵循新的规定,而不是旧的《州住房法》规定。

在其运营区域内,就农业劳工中心而言,住房管理局应遵守第34331条、第34332条和第34333条的规定。如果租赁是在根据第36071条通过的法规生效日期之后签订的,则第34332条(a)款所要求的契约应纳入根据第36071条通过的法规,而非第13部第1.5部分(自第17910条起)的《州住房法》及其据此颁布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