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191.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可负担住房及其融资援助特别区相关的关键术语。“可负担住房”是指供低收入至特低收入人群购买或租赁的住宅。“受益区”是一个临时的地方政府实体,旨在管理财产税收入,以促进其区域内的可负担住房项目。它专门处理城市或县通常会收到的财产税收入,并利用这些收入来提高住房的可负担性。

就本部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30(a) “可负担住房”是指可供符合第50093条所定义之低收入或中等收入标准、符合第50105条所定义之极低收入家庭,或符合第50106条所定义之特低收入家庭的个人和家庭购买或租赁的住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30(b) “受益区”是指根据本部分设立的可负担住房特别受益区,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地方政府实体存在有限期限,旨在明确接收被拒绝分配的财产税收入,并提供融资援助以促进其边界内的可负担住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30(c) “财产税收入分配”是指城市或县根据第1.85部分(自第34170条起)有权接收的所有财产税收入。

Section § 3419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当承继实体(例如地方当局)获得完成认定后,“经济适用房特别受益区”的设立及其条件。该受益区覆盖与承继实体相同的地理范围。

该受益区将在财政部批准其解散请求后的第90个日历日,或在完成认定之日起的20周年,两者中较早的日期解散。一旦停止存在,它将不能开展任何业务,其资金将转交给此前拒绝接受财产税收入分配的地方政府。

受益区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将在受益区终止时届满。任何权利,例如贷款偿还权,也将转交给上述地方政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35(a) 自承继实体(包括根据第34173条(d)款设立的指定地方当局)收到根据第34179.7条作出的完成认定之日起,在该承继实体管辖权的相同地理范围内,存在一个经济适用房特别受益区。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3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35(b)(1) 受益区应在以下两者中较早的日期停止存在:财政部根据第34187条批准解散承继实体的请求之日起的第90个日历日,或承继实体收到根据第34179.7条作出的完成认定之日起的20周年。 自受益区停止存在之日起,受益区无权开展任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任何行动或进行任何支付,且受益区的任何资金应自动转至根据第34191.45条拒绝其财产税收入分配(此后被导向受益区)的市或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35(b)(2) 尽管有第34191.40条的规定,受益区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应于受益区停止存在之日届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35(b)(3) 自受益区停止存在之日起,受益区的任何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受益区发放的贷款获得的偿还权,均属于根据第34191.45条拒绝其财产税收入分配(且该分配此后被导向受益区)的市或县的权利。

Section § 34191.4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受益区的管理方式。负责的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三名市议会或县监事会成员、司库,以及一名居住在该区内的公众成员。委员会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主席。每届任期四年,空缺将填补新的四年任期。任何成员均不领取报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40(a) 受益区应由一个由以下五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40(a)(1) 如果由市组建重建机构,则为三名市议会成员;如果由县组建重建机构,则为三名县监事会成员。这三名成员应由市议会或县监事会(视情况而定)任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40(a)(2) 组建重建机构的市或县的司库。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40(a)(3) 一名居住在受益区边界内的公众成员,由组建重建机构的市或县的市议会或县监事会任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40(b) 委员会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担任主席。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40(c) 每名成员的任期为自其任命之日起四年。委员会的空缺应由任命机构填补,任期为新的四年。成员可以连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40(d) 每名成员应无偿任职。

Section § 3419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或县通过正式的法令或决议,选择不接收其应得的财产税收入份额。一旦市或县选择放弃,它们就不能再主张或控制这些税款分配,这些资金将转而分配给受益区。

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设有重建机构的市或县,除非它们成为该机构的承继机构但未获得所需的完成认定,或者其指定的地方主管机关也未获得此认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4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市或县可以通过法令或决议拒绝其原本应根据第1.85部分(自第34170条起)收到的财产税收入分配。除第34191.35条 (b) 款另有规定外,自市或县拒绝其财产税收入分配之日起,市或县对该其原本可能根据第1.85部分(自第34170条起)收到的财产税收入分配不享有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制权,且县审计长-主计官应将所有财产税收入分配转给受益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45(b) 本条不适用于设立了重建机构的任何市、县或市县,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45(b)(1) 该市、县或市县成为重建机构的承继机构,且未根据第34179.7条获得完成认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45(b)(2) 重建机构的指定地方主管机关(根据第34173条 (d) 款设立)未根据第34179.7条获得完成认定。

Section § 34191.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受益区如何利用资金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它们可以发行债券、提供贷款和赠款等财政援助,或采取其他必要行动,但必须确保所有义务在该区停止存在之前结清。

一个关键规则是,该区不能设立要求在其存续期结束后仍需履行行动的债务义务,例如发行需要在该区解散后偿还的债券。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50(a) 受益区应将其获得的任何资金专门用于促进其管辖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开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50(b) 受益区可以通过采取以下任何措施来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开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50(b)(1) 发行债券,并从分配给受益区的财产税收入中偿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50(b)(2) 为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提供财政援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贷款、赠款以及其他财政激励和支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50(b)(3) 采取董事会认为将促进其管辖范围内经济适用房开发融资的其他行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50(c) 受益区不得承担任何要求在其停止存在之日后采取行动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要求在受益区停止存在之日后偿还债券义务的债券。

Section § 34191.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受益区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和《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记录法案》,这些法案旨在确保公共会议和记录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此外,如果一个受益区解散,其持有的任何公共记录将归之前选择不接受其财产税份额的市或县所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55(a) 受益区应当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九章(自第54950条起))和《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记录法案》(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十章(自第7920.000条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1.55(b) 当受益区根据第34191.35条(b)款停止存在时,受益区的公共记录应当归根据第34191.45条拒绝接受其财产税收入分配的市或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