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章之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a) “行政开支”指与医疗保健区的一般管理相关的开支,例如会计、预算、人事、采购、法律费用、立法倡导服务、公共关系、薪金、福利、租金、办公用品或其他杂项管理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b) “直接医疗服务”指拥有或直接运营医院、医疗诊所、救护车服务、老年人或残疾人交通计划、健康中心、健康教育或其他类似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 “非服务提供者医疗保健区”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医疗保健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1) 该区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医疗保健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2) 该区在过去三年内未获得房地产税分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3) 该区拥有两千万美元 ($20,000,000) 或以上的资产。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4) 该区不位于通常医疗保健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5) 在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该区用于社区拨款的金额少于未直接与创收企业相关的行政总成本和管理费用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