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49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有关医疗保健区法律中的关键术语。“行政开支”是指运营该区所产生的费用,例如薪金和办公用品。“直接医疗服务”是指拥有或直接运营医院和诊所等医疗设施。“非服务提供者医疗保健区”是指不提供直接医疗服务、三年内未收到房地产税款、资产达到或超过2000万美元、不位于医疗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并且连续两年用于社区拨款的金额少于其行政开支两倍的区域。

为本章之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a) “行政开支”指与医疗保健区的一般管理相关的开支,例如会计、预算、人事、采购、法律费用、立法倡导服务、公共关系、薪金、福利、租金、办公用品或其他杂项管理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b) “直接医疗服务”指拥有或直接运营医院、医疗诊所、救护车服务、老年人或残疾人交通计划、健康中心、健康教育或其他类似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 “非服务提供者医疗保健区”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医疗保健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1) 该区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医疗保健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2) 该区在过去三年内未获得房地产税分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3) 该区拥有两千万美元 ($20,000,000) 或以上的资产。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4) 该区不位于通常医疗保健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5(c)(5) 在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该区用于社区拨款的金额少于未直接与创收企业相关的行政总成本和管理费用的两倍。

Section § 324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非提供者医疗保健区如何分配其预算。它们用于行政开支的预算不得超过20%,并且必须将其预算的至少80%用于向直接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提供社区补助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6(a) 非提供者医疗保健区用于行政开支的年度预算支出不得超过2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496(b) 非提供者医疗保健区年度预算支出至少80%应 F用于授予提供直接医疗服务的组织的社区补助金。

Section § 324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非提供者医疗保健区在将其年度预算中的任何资金用于计划项目之前,必须首先偿清所有已最终确定且无法上诉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所产生的债务,前提是这些债务未被法院或法律取消或阻止。

尽管有第32496条规定,并且在支付第32496条所述的任何年度预算项目之前,非提供者医疗保健区应支付在该区年度预算年度内根据最终判决、法院命令或仲裁裁决需要支付的任何款项,其上诉程序已穷尽或上诉期已届满,且其执行未被任何法院命令或任何法定条款禁止,也未被任何法院命令或法定条款宣告无效或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