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6.77
Section § 25299.200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石油地下储罐融资相关的术语。它将“账户”定义为石油地下储罐融资账户,将“委员会”定义为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补助金申请人”是指申请补助金的小型企业。“储罐”是指用于储存石油的地下储罐,这些储罐必须在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安装,并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
Section § 25299.201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委员会需要设立一个补助金计划,以帮助小型企业遵守与地下储罐相关的特定环境要求。
具体来说,该计划可以提供资金,用于支付这些储罐在重新回填土壤前进行测试的相关费用,以确保它们符合必要的安全测试。
Section § 25299.202
Section § 25299.203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为储罐发放补助金,可以在储罐安装前发放,也可以在储罐投入使用后一年内发放。要申请补助金,你需要提供资格证明、为确保储罐符合特定规定所需工程和设备的详细成本估算,以及为满足这些要求已发生费用的详细报告。你可能还需要包括委员会在申请中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25299.204
本节概述了补助金如何用于帮助遵守某些环境法规。具体来说,补助金接受者可以使用资金支付泄漏检测设备以及相关法律要求的其他合规措施高达100%的费用。但是,每个设施可获得的补助金金额设有上限。对于每项指定的合规要求和费用,最高补助金额为一万五千美元。
Section § 25299.205
这项法律在州金库中设立了石油地下储罐融资账户,旨在为与地下储罐相关的补助金和行政管理提供资金。这些资金由一个委员会管理,其使用需要立法机关批准。然而,这项规定只有在第1068号议会法案未在2005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情况下才生效。如果第1068号议会法案在此之前颁布,本条将失效,并且所有资金将自动转入根据第1068号议会法案设立的账户。
Section § 25299.206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有三百五十万美元从地下储罐清理基金转到一个专门账户。这些资金用于发放补助金和管理相关活动。在财政年度结束时,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将返还给原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