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在管理州政府对环境清理工作的监督时,需要一个高效透明的流程。它承认,州政府的成本以及企业有争议的清理成本一直很高,影响了州政府与责任方之间的合作。此外,关于州政府监督成本的分歧使成本回收变得复杂,并延长了法律和谈判过程。为了提高清晰度和促进合作,该法律建议明确直接和间接监督成本的定义,旨在减少争议,支持更好的环境清理工作,同时也要考虑加州企业在全球商业环境中的竞争力。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a)  为加强部门与受监管社区之间的合作,并降低州政府与清理工作监督相关的成本、相关成本回收计划的成本以及相关责任方相应的成本,监督计划应以高效、负责和问责的方式进行管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b)  根据向立法机关提供的信息,自1980年代初开始成本回收工作以来,该部门已收取超过七千一百万美元 ($71,000,000),并且有大约七千万美元 ($70,000,000) 至八千万美元 ($80,000,000) 的未收应收款项,用于有争议的场地清理监督成本。向立法机关提供的信息表明,潜在责任方抱怨该部门的监督成本不可预测、缺乏依据且过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c)  与潜在责任方就监督成本合理性产生的争议,是该部门在进行成本回收方面遇到的主要困难之一。此类争议大幅增加了州政府运营成本和私营部门的经营成本,导致漫长的谈判和诉讼。双方在试图解决这些分歧时资源转移,很可能阻碍清理工作,并影响各方合作的能力,从而加剧与清理相关的成本。通过提供直接和间接监督成本的定义来澄清现行法律,将减少争议。此外,这些高成本影响了加州企业在国内和全球商业环境中的竞争力。

Section § 25269.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本章中使用的一些术语。“部门”指的是有毒物质控制部。“直接监督成本”是指部门监督清理工作直接产生的费用。“间接监督成本”是指那些惠及多个项目但无法明确归属于某一项具体任务的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最后,“按比例分摊”是指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在各州机构之间分摊的一般行政费用。

本章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1(a) “部门”指有毒物质控制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1(b) “直接监督成本”指部门根据第25269.2条(a)款规定的权限,监督清理行动所产生的成本,这些成本可具体归因于特定的成本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施和活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1(c) “间接监督成本”指部门为具有共同或联合目的、惠及多个成本目标且不易归属于单一案例目标的活动所产生的成本。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1(d) “按比例分摊”指中央服务机构为向州机构提供集中服务而支出的总行政成本,其定义见《州行政手册》。

Section § 25269.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部门如何追偿与危险废物及其他环境问题的监督和清理行动相关的成本。它要求部门制定一份清晰的说明,解释其如何追偿成本,包括计费和解决争议。该说明必须与所有负责清理或补救行动的各方共享。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2(a) 部门在根据第6.5章(自第25100条起)追偿纠正措施的监督成本、根据第45部第2部分(自第78000条起)追偿清除或补救措施的监督成本,以及根据第6.86章(自第25396条起)追偿响应行动的监督成本时,应遵守本章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2(b) 部门应制定一份关于其成本追偿政策和计费程序的简明声明,包括争议解决程序以及项目指导和政策的可用性,并将该声明分发给所有责任方。

Section § 2526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高效管理和追踪间接监督成本。它必须按受益方将这些成本按比例分摊到不同的部门活动中。运营费用也应定期以类似公平的方式纳入并分配。此外,与赠款开发、费用管理、合同和查询相关的某些成本应排除在间接监督成本之外。

部门应就间接监督成本的追踪采取以下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3(a)  确保按比例分摊的成本适当分配给所有部门活动,以便部门项目仅根据潜在责任方所获得的利益比例承担这些按比例分摊的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3(b)  例行将运营费用纳入间接监督成本,并使用确保部门项目仅根据潜在责任方所获得的利益比例承担间接监督成本的流程来分配这些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3(c)  从间接监督成本中排除赠款开发和管理、费用管理、合同开发和管理以及公共和政府查询的成本。

Section § 2526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根据拨款金额的变化、部门重组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为每个项目设定并更新间接监督成本费率。这些更新必须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并使用过去一年的数据,任何费率调整都将向前应用,而非追溯。此外,部门必须至少每两年审查一次其成本回收政策,以确保其有效和最新。

Section § 2526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改进与参与调查和清理危险物质释放场地或处理危险废物行动的各方合作的方式。他们需要采纳更好的沟通程序,通过分享项目阶段的成本估算、时间表和预期,确保透明度和财务规划。他们还必须明确其成本回收和账单政策,并在清理工作开始前将其分发给责任方。

此外,部门应审查并更新成本回收指导文件,如果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应确保进行状态简报,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并了解当前的协议或争议。

部门应就其与正在对危险物质释放场地进行调查和清理或正在采取危险废物纠正措施或响应措施的各方之间的关系采取以下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5(a)  采纳程序以改善沟通、促进思想交流、消除意外,并使部门和潜在责任方能够更好地进行财务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的会面和协商程序: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5(a)(1)  部门对场地修复活动下一阶段的场地修复成本估算,包括预计人员劳务费率清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5(a)(2)  部门预计其工作人员在场地缓解过程下一阶段将花费的总工时估算,前提是部门能够提前预测其时间和成本。该估算应包括项目经理的预计工时,以及公众参与、法律顾问和技术咨询的费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5(a)(3)  对修复行动时间表的讨论,包括对部门预计提供的服务、可交付成果、时间框架、双方期望、双方状态报告流程、部门至少每三个月一次的系统性账单,以及关于如何修改工作计划和如何估算成本的协议进行全面审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5(b)  制定一份关于其成本回收政策和账单程序的简明声明,包括争议解决程序和项目指南及政策的可用性,该声明应在任何场地修复开始之前,作为会面和协商程序的一部分,分发给所有潜在责任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5(c)  审查成本回收计划的所有非正式指导文件,包括费用公告、管理备忘录、政策和程序,并酌情审查和更新这些文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5(d)  建立一项程序,当修复行动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时,提供详细的状态简报,以明确过去工作的重点,并识别各方当前达成一致和存在分歧的领域。

Section § 2526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建立一个符合特定标准的监督费用计费系统。账单通常应在60天内寄出,且至少每季度寄送一次,以鼓励及时付款。账单必须寄给正确的收件人,并包含足够的详细信息,以便相关方了解他们支付的是什么,必要时还需提供额外信息。任何费率变动都必须详细解释,账单应由熟悉清理行动的人员核对准确性。除非出现重大的新场地信息,否则收费应与先前讨论中的预期保持一致。此外,必须有一个及时处理和结清任何未付款项的流程。

部门应采纳一个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监督成本计费系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6(a)  账单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于60天内开具,并附有适当的及时付款激励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账单的开具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一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6(b)  账单应邮寄给潜在责任方的正确收件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6(c)  每份账单应包含足够的详细信息,以便潜在责任方能够将账单上的项目与所获得的利益联系起来,并且应随时提供包括每日工时表人员数据在内的额外详细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6(d)  账单应附有任何费率变动的说明以及对此类变动的详细理由。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6(e)  账单应由对补救措施有直接了解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准确性和适当性审查。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6(f)  如果自上次会议以来,部门对场地状况或可能对部门与场地相关的成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因素的了解没有显著变化,则账单应与在第25269.5条(a)款中规定的会谈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关于成本、效益和结果的预期保持合理一致。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6(g)  应制定并实施一个及时审查和结清任何未结账户的流程。

Section § 25269.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处理无法收回的账款,方法是审查和调整未偿债务,并根据实际可收回的金额进行。如果合适,他们可以核销债务。部门还必须对这些债务进行分析,考虑聘请私人催收机构或利用银行来管理与补救责任相关的长期债务。

部门应就无法收回的账款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8(a) 审查所有当前未偿应收款项,并根据当前会计惯例并考虑未来收款的现值,对估计无法收回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部门在有理由时,可以核销或减记这些应收款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8(b) 维护并报告未偿应收款项分析及其他控制分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9.8(c) 考虑是否与私人催收机构签订合同以催收大量逾期账款,对于长期应收款项,考虑是否应与银行或其他愿意协助为潜在责任方的补救义务提供融资的机构达成信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