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6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用于规范危险材料事件的术语。它定义了各种关键概念,包括“管理机构”、“咨询小组”和“危险材料”,后者指可能对健康或环境构成风险的物质。“危险材料释放场地”是指任何受此类材料威胁的区域,“补救行动”包括清理和防止未来损害的措施。“责任方”被定义为负责调查和修复这些场地的人。“场地调查”涉及了解污染程度并规划应对措施。

本节所列定义应管辖本章的解释。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且本章另有规定,否则第四十五部第二编第一章第三条(自第78035条起)所含定义应适用于本章所用术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a)  “管理机构”指委员会根据第25262条指定的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b)  “咨询小组”指委员会根据第25263条召集的小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c)  “机构”指任何市、县、区、委员会、州,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根据州或地方法律、条例或法规,对危险材料释放场地的场地调查和补救行动拥有监督、审查或批准的管辖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d)  “危险材料”指因其物理、化学或其他特性,可能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危害或导致环境退化的物质或废物。“危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d)(1)  危险物质,定义见第25281条或第78075条(a)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d)(2)  危险废物,定义见第25117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d)(3)  废物,定义见第470条或《水法典》第13050条。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e)  “危险材料释放场地”或“场地”指任何区域、地点或设施,其中危险材料已释放或可能释放到环境中。“危险材料释放场地”不包括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7.4章(自第8670.1条起)规定的响应和清理行动或《公共资源法典》第三十部第六部分(自第46000条起)规定的纠正行动约束的场地。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f)  “委员会”指根据第25261条设立的场地指定委员会。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g)  “补救行动”指根据州或地方法律、条例或法规要求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对于预防、尽量减少或减轻可能因危险材料释放或威胁释放而造成的损害是必要的,并且与危险材料释放的永久性补救措施相符。“补救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或清除环境中已释放的危险材料、对场地进行监测、测试和分析、场地运营和维护,以及在补救行动完成后对场地使用施加条件、限制或约束。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h)  “责任方”指任何同意在危险材料释放场地进行场地调查和补救行动的人,独立承包商除外,原因如下之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h)(1)  该人根据州或地方法律、条例或法规对场地调查或补救行动负有责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h)(2)  由于危险材料释放,州或地方法律、条例或法规要求进行场地调查或补救行动。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0(i)  “场地调查”指为确定危险材料释放场地危险材料释放或威胁释放的全部范围、识别释放或威胁释放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或环境造成的威胁、收集可能补救措施的数据,以及为实施补救行动而对危险材料释放场地进行其他评估所必需的行动。

Section § 252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加利福尼亚环境保护局内设立场地指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六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加州各环境和自然资源机构的负责人,例如环境保护局局长和渔业和狩猎局局长。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其他特定法律条款中规定的职责,并确保及时完成。委员会的决定需要至少四名成员的批准,并且他们可以推选自己的主席。成员还可以派其机构的代表代为出席会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1(a)  加利福尼亚环境保护局内设一个场地指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以下六人组成: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1(a)(1)  环境保护局局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1(a)(2)  有毒物质控制局局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1(a)(3)  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主席。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1(a)(4)  渔业和狩猎局局长。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1(a)(5)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主任。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1(a)(6)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主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1(b)  委员会应履行第25262、25263和25265节所述的职能,并应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以确保这些职能及时履行。委员会的决定须经四名成员同意方可生效。委员会应从其成员中推选一名主席。委员会成员可指定其所在机构的一名雇员代其参加委员会会议。

Section § 25262

Explanation

如果存在危险材料泄漏现场,责任方可以请求委员会指定一个机构来管理现场调查和补救措施。委员会必须在45天内满足此请求,除非存在某些情况,例如没有合适的机构或现有行动将被推翻。

提出请求时,责任方需要描述现场、泄漏性质,并建议一个合适的机构。委员会会考虑泄漏类型和威胁程度等因素,以决定哪个机构最适合。

有毒物质控制部、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或地方机构可能会被指定,具体取决于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a)  危险材料泄漏现场的责任方可随时请求委员会指定一个管理机构,以监督该现场的调查和补救措施。委员会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45天内指定一个管理机构负责该现场。指定管理机构的请求仅在委员会作出以下发现之一时方可被拒绝: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a)(1)  州或地方政府中没有单一机构拥有充分监督现场调查和补救措施所需的专业知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a)(2)  指定管理机构将导致撤销由对该现场、现场设施或现场活动拥有管辖权的机构启动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a)(3)  指定管理机构将阻止联邦法律或法规所要求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a)(4)  管理机构和责任方是全部或部分由同一政治分区组建的地方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b)  请求指定危险材料泄漏现场管理机构的责任方应向委员会提供现场的简要描述,对作为所需现场调查或补救措施主题的已知或怀疑的泄漏或威胁泄漏性质的分析,发生泄漏的设施类型或导致泄漏的活动类型描述,已采取或正在进行的与泄漏相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的说明,以及责任方认为应指定为该现场管理机构的声明。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1)  委员会在决定指定哪个机构作为现场管理机构时,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1)(A)  作为现场调查和补救措施主题的泄漏类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1)(B)  泄漏对人类健康和安全或环境构成的威胁性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1)(C)  泄漏源、发生泄漏的设施或活动类型、管辖所涉设施或活动的监管计划,以及管理这些监管计划的机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1)(D)  现场的监管历史、已采取的与现场或发生泄漏的设施或活动相关的监管行动或执法行动类型,以及各机构对现场的经验和参与。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1)(E)  候选机构作为现场管理机构的能力和专业知识,以及这些能力和专业知识适用于现场泄漏类型、泄漏对健康和安全或环境构成的威胁性质以及可能需要的补救措施的程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  在权衡了第 (1) 款所述的适用于现场的因素后,委员会应使用分段 (A)、(B)、(C) 和 (D) 中规定的标准作为指定管理机构的指导方针。如果多个标准适用于现场,委员会应尽其最大判断力,考虑到有关现场危险材料泄漏的已知事实及其监管历史,以确定哪个机构最能作为管理机构。标准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A)  如果以下情况之一适用,管理机构应为有毒物质控制部: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A)(i)  该部门已根据第45部第2部分第4章第1条(自第78650节起)或第5章第10条(自第79130节起)或第78870、79055、79060或79065节,就现场泄漏发布命令或以其他方式启动行动。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A)(ii)  该部门已根据第25187节发布了现场纠正措施命令。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A)(iii)  泄漏源是根据第6.5章(自第25100节起)由该部门监管或曾受监管的设施、危险废物管理单元或活动。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A)(iv)  该部门正在或已经应责任方请求,对现场的调查和补救措施进行监督。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B)  管理机构应为场地所在区域的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B)(i)  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已根据《水法》第13301条发布停止和禁止令,或根据《水法》第13304条发布与该场地排放相关的清理和减排令。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B)(ii)  排放源是须遵守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根据《水法》第13263条发布的废物排放要求,或由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根据第6.5章第5.6条(自第25159.10条起)或第9.5条(自第25208条起),或根据第6.67章(自第25270条起)进行监管的设施或活动。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B)(iii)  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根据《水法》第7部第5.6章(自第13390条起)对该场地拥有管辖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C)  如果排放已污染或毒害了州水域,且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已根据《渔业和狩猎法》第6部第1部分第2章第1条(自第5650条起)或第2014条或第12015条,经修订的《综合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第107条(f)款(42 U.S.C. Sec. 9607 (f)),或经修订的《联邦水污染法》第311条(33 U.S.C. Sec. 1321)对责任方采取了行动,则管理机构应为渔业和野生动物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D)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则管理机构应为地方机构: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D)(i)  该场地的排放源是第25281条(y)款所定义的地下储罐,地方机构是第25281条(i)款所述的机构,且现场没有广泛地下水污染的证据。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D)(ii)  地方机构已接受监督该场地调查或补救措施的责任,且州机构未参与。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c)(2)(D)(iii)  地方机构已同意监督该场地调查或补救措施,并已获得州机构的认证或批准以进行该监督。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2(d)  有害物质排放场地的责任方根据本条规定只能请求指定管理机构一次。委员会对该请求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受进一步行政或司法审查。

Section § 252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一个流程,任何机构都可以请求成立一个咨询小组,以指导危险材料释放现场的管理。如果不是主要管理机构的机构需要帮助,必须提交书面请求,详细说明其关注的问题、相关法律以及主要机构的管理方式如何引发了问题。咨询小组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成立,并在任何机构请求开会时,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

咨询小组通过澄清问题、确定相关法律以及就法律的正确适用提供建议来提供帮助。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例如问题与其法定职责直接相关,并且对健康或环境存在公认风险,参与机构可以获得监督费用的报销。管理机构也有权收回监督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a)  任何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可随时请求委员会召集一个咨询小组,旨在向管理机构提供指导,以监督危险材料释放现场的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如果请求是由管理机构以外的机构提出,该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具体说明请求机构关注的任何问题、与该问题相关的法律、条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以及管理机构对这些要求的管理或执行方式如何引发了关于危险材料释放现场的场地调查或补救措施的问题。委员会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成立这样一个咨询小组,并在与相关机构协商后指定咨询小组成员。咨询小组应由请求召集咨询小组的机构代表担任主席,并在任何机构请求召开会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管理机构的代表应出席所有咨询小组会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b)  咨询小组只能采取行动,以确保管理机构拥有关于适用法律、条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足够信息,从而以适当和正确的方式解决导致请求并召集咨询小组的任何问题。为履行此职能,咨询小组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b)(1)  具体界定导致请求召集咨询小组的与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相关的任何问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b)(2)  确定与该问题相关的、适用于并管辖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的法律、条例、法规和标准的适用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b)(3)  向管理机构提出建议,说明应如何行政适用相关法律、条例、法规和标准,以适当和正确地解决该问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c)  除管理机构外,作为咨询小组成员的机构,仅当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时,才有资格从危险材料释放现场的责任方获得与其参与咨询小组相关的监督费用报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c)(1)  导致请求召集咨询小组的问题,或咨询小组成立后审议的问题,与该机构具有实际法定或行政责任的法律、条例、法规或标准的管理直接且实质相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c)(2)  管理机构证明该机构无法在不大量耗费人员时间或其他资源的情况下解决该问题,或证明该问题与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或环境的潜在风险相关,且其重要性足以保证报销该机构的监督支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c)(3)  以下任一情况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c)(3)(A)  责任方同意报销该机构的监督支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c)(3)(B)  委员会指示责任方或责任方们报销该机构的监督支出。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d)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3(d)(c)款不影响管理机构依照适用法律收回监督费用的权力。

Section § 252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管理和清理有害物质场地的。它规定,一个主要机构将负责监督这些清理工作,确保一切都遵守规定并批准必要的许可证。

一旦有害场地清理完毕,该主要机构可以签发一份证书,确认清理工作已妥善完成。然而,如果后续测试发现问题,例如未能达到清理标准或场地限制被违反,可能需要进一步清理。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原因可能包括新发现有害物质、未妥善维护场地,或发现初始信息有缺陷。

如果其他机构对清理工作有疑虑,它们必须通知主要机构,该机构有45天时间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其他行动。如果主要机构未能正确行事,可以向一个特别委员会提出上诉,其决定是最终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4(a)  有害物质泄漏场地的主管机构应监督责任方进行的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的所有方面,为此,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分部和《水法典》第7分部(自第13000条起),主管机构应对为应对场地有害物质泄漏而进行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可能需要的所有活动拥有专属管辖权。就本章而言,主管机构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4(a)(1)  管理所有适用于并管辖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相关活动的州和地方法律、条例、法规和标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4(a)(2)  确定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活动的充分性,以及这些活动符合或不符合适用的州和地方法律、条例、法规和标准的程度。在做出这些决定时,如果已根据第25263条召集了顾问团队,主管机构应咨询该团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4(a)(3)  签发州和地方法律、条例和法规可能要求且为开展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相关活动所必需的许可证或其他形式的授权。在根据本款签发许可证或其他授权之前,主管机构应咨询相关机构,并确保遵守所需程序,并施加充分的许可要求和条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4(b)  在确定有害物质泄漏场地的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已圆满完成且泄漏的永久性补救措施已实现后,主管机构应向责任方签发完成证书。该证书应描述作为补救措施对象的有害物质泄漏以及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应证明已达到适用的补救措施标准和目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4(c)  除第25265条和本分款另有规定外,主管机构签发完成证书应构成一项认定,即责任方已遵守所有适用于颁发证书所涉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的州和地方法律、条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除第25265条规定外,除主管机构外,任何根据州和地方法律、条例或法规对有害物质泄漏具有管辖权的机构,不得就颁发完成证书所涉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的有害物质泄漏对责任方采取行动;且主管机构仅当确定以下一项或多项适用时,方可就颁发完成证书所涉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的有害物质泄漏对责任方采取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4(1)  完成证书签发后对有害物质泄漏场地进行的监测、测试或分析表明,补救措施标准和目标未达到或未得到维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4(2)  作为补救措施或完成证书的一部分对场地施加的一项或多项条件、限制或局限被违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4(3)  作为场地补救措施或完成证书的一部分所要求的场地监测或运营和维护活动未获得充分资金或未正确执行。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4(4)  在场地发现有害物质泄漏,该泄漏并非颁发完成证书所涉场地调查和补救措施的对象。

Section § 25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在发现另一个机构处理危险物质清理工作有问题时,请求进行审查。他们可以质疑在调查过程中或颁发完工证书时,法律和规定是否得到了正确遵守。如果提交了此类请愿书,委员会有30天时间来决定投诉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他们可能会将责任从当前机构手中移交给另一个机构。他们还可以列出在宣布清理工作完成之前需要采取的具体行动。本条不改变对未在此处争议的法律的任何责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a)  任何机构可随时向委员会主席请愿,要求审查以下任何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a)(1)  管理机构在危险物质释放场地实施由责任方进行的场地调查和补救行动时,适用州和地方法律、条例、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方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a)(2)  决定为该场地颁发完工证书。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a)(3)  管理机构未能或拒绝根据第25264条(d)款的规定,适当或及时采取行动。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b)(a)款中规定的请愿书应说明审查的理由、认为适用的州和地方法律、条例、规章和标准未得到适当执行的依据,或反对颁发完工证书的理由。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c)(1)  委员会应审查根据(a)款提交的请愿书,与请愿机构和管理机构协商,并在收到请愿书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就请愿书的有效性作出决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c)(2)  如果委员会认定请愿书无效,则应驳回请愿。如果委员会认定管理机构未适当执行某项州或地方法律、条例、规章或标准,则管理机构应被剥夺对该法律、条例、规章或标准执行的专属管辖权,该管辖权应归还给适当的机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c)(3)  如果委员会认定存在反对颁发完工证书的有效理由,委员会应明确规定责任方和管理机构在颁发证书前必须采取的行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c)(4)  如果委员会认定管理机构未根据第25264条(d)款的规定适当或及时采取行动,委员会应确定第25264条(c)款(1)至(6)项(含)中描述的一项或多项条件是否适用于已根据第25264条(b)款颁发完工证书的危险物质释放场地。如果委员会根据本款作出决定,委员会应要求管理机构在该场地采取任何必要的进一步行动以解决该条件,或指定另一个管理机构采取必要的行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65(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或限制管理机构在执行未根据本条受到质疑的任何州或地方法律、条例、规章或标准方面的管辖权。

Section § 25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负责管理危险物质现场的组织或个人希望终止监管法律的适用,他们必须首先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一旦获得批准,该机构会通知所有其他相关委员会和机构这一决定。终止后,责任方不能选择另一个机构来监督现场清理或调查过程。

危险物质释放现场的责任方,经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终止本章对该现场的适用。管理机构应通知委员会、咨询小组以及任何可能对现场调查或补救措施拥有管辖权的机构,本章的适用已终止。如果本章的适用终止,责任方不得根据第25262条要求指定另一个管理机构。

Section § 25267

Explanation

如果在危险物质场地的清理工作中发现关于该场地的最初信息有误或不完整,监管机构可以要求进行审查。如果新信息表明由不同的机构接管会更好,那么根据某些指导方针和公众利益,最初选择哪个机构来监督清理工作可能会被改变。

如果,在危险物质释放现场的现场调查或修复行动开始后的任何时候,主管机构确定在指定该主管机构时可用的有关该现场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并且新信息很可能导致指定不同的主管机构,则该主管机构可以请求委员会审查原始指定。如果,在审查新信息并考虑第25262条 (c) 款中规定的因素和指导方针后,委员会认定原始指定不符合公众利益,则可以撤销原始指定并指定不同的主管机构。

Section § 25268

Explanation
本条旨在确保各机构即使在本章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仍能从管理某个场地的机构那里获取其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它强调了其他条款下不应受阻的特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