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6.11
Section § 25404
这项法律概述了“统一计划”,在该计划下,各种危险废物和材料管理法规在特定管辖区内得到实施和执行,主要由经认证的统一计划机构(CUPA)及其参与机构(PA)负责。它定义了“轻微违规”,即对这些法规的较轻微违反,不包括造成损害、故意不当行为和其他严重行为的情况。统一计划简化了对危险废物、储罐和应急响应规划的监督,并要求多个政府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集中协调。统一计划设施必须持有符合环境安全法规的许可证,尽管某些专门计划可获豁免。该法律还强制要求建立一个州级信息管理系统,用于电子报告和共享监管合规数据,并设立了开发和维护该系统的资金机制,同时促进联邦和地方合作。提供技术支持,以确保企业能够高效地满足电子报告要求。
Section § 25404.1
Section § 25404.2
本法律要求各管辖区的统一项目机构向处理危险废物或材料的设施签发单一的统一项目设施许可证。该许可证将多项地方和州级许可证整合为一,但它不取代与《加州消防规范》或《加州建筑规范》相关的许可证。该法律旨在协调不同机构之间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并强制这些机构在危险材料监管方面进行合作。统一项目机构必须制定一致的检查和执法方法,以提高效率和效力。这些机构的员工有权检查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的危险废物处理情况。此外,该法律还规定,申请人不得撤回许可证申请以规避程序,并指出即使许可证被暂停或过期,机构仍保留采取执法行动的权力。
Section § 25404.3
这项法律概述了认证机构管理统一环境计划的流程。秘书审查认证申请,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且只有在详细说明申请人为何无法充分实施该计划后,才能不批准申请。考虑的因素包括技术专长、资源、培训、绩效以及对法规的遵守情况。该计划必须在各县范围内一致实施,如果在特定截止日期前没有机构获得认证,秘书将指定一个机构。经认证的机构可以发出通知后退出,如果它们退出,或者认证被撤销,将指定另一个机构接管。
Section § 25404.4
本法律条款涉及秘书对经认证的统一计划机构(CUPA)的监督。秘书会检查这些机构是否作为统一计划的一部分,有效执行环境和公共安全法规。如果CUPA表现不佳,秘书可以撤销其认证,或者与其合作制定计划改进方案以解决不足。如果发现绩效问题,特别是在执法方面,改进计划必须将执法改进作为最高优先事项。如果某个设施不遵守法规并构成重大风险,秘书可以指派适当的州机构介入并发布必要的指令。此外,秘书必须告知CUPA任何撤销认证的意向,给予它们纠正问题或请求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机会。
Section § 25404.5
本法律要求每个经认证的统一项目机构通过引入单一收费系统来简化企业的费用。该系统取代了其他几项费用,并包括特定的州强制性费用。地方管理机构或州机构根据管理项目的成本设定费用金额。
此外,还包括一项每年确定的附加费,用于支付州机构监督该项目的成本。收取的费用和附加费存入一个专门账户,用于实施该项目。机构在设定这些费用之前必须证明其效率和成本效益。
法律允许各县在符合特定条件(例如证明附加费造成沉重财政负担)的情况下申请附加费豁免。秘书审查这些豁免请求,以确保其他县不会因此承受不当负担。如果条件不再适用,豁免可能会被撤销。
本法律于2022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5404.6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立即启动统一计划中不需要新法律的部分。如果全面实施需要法律修改,秘书必须在1995年3月1日前向立法者提出这些修改建议,目标是在1996年1月1日前实施。
秘书还必须确保实施该计划不会干扰加州执行多项联邦环境法律的能力,例如《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等。
此外,秘书负责制定规则以顺利管理该计划。这包括设定绩效标准,用于评估该计划的机构,特别是关于费用和执法行动。这些法规被视为紧急情况,意味着它们对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至关重要。
Section § 25404.8
本法律规定了在2000年1月1日之前未获得CUPA认证,且统一计划根据第25404.3条规定实施的县中,认证统一计划机构(CUPA)的资金和收费结构。这些CUPA必须建立一个收费系统来覆盖其运营成本,同时获得州政府的拨款。法律规定了农村CUPA报销账户的资金如何根据县人口进行分配:人口较少的县相对于其成本获得更多的资金,而人口较多的县则相对较少。任何符合条件的县的所有CUPA获得的最高拨款上限为60,000美元。本规定于2001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5404.9
州认证统一计划机构账户(SCUPA账户)设立在普通基金中,由该部门管理。其资金来源多样,包括特定费用、执法行动的报销款、该部门作为CUPA的县的资金,以及收取的罚款。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利息也会增加其资金。
SCUPA账户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可由该部门用于支付在该部门被指定为CUPA的县运行统一计划的费用。
Section § 25404.1.1
本节解释了统一规划机构 (UPA) 如何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如果有人违反规定,UPA 可以发出要求纠正的命令并处以罚款。这些罚款金额根据具体违规行为而异,对于屡次违规,每天最高可达 10,000 美元。在决定罚款前,该机构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违规者的支付能力等多个因素。
如果发出命令,违规者有权要求听证,如果他们不同意该决定,必须迅速提出听证请求。听证会由行政法法官或指定听证官主持,其决定通常是最终的。如果案件提交法院,只要有充分证据支持,法院将维持 UPA 的决定。
收取的行政罚款用于支持 UPA 的执法活动。UPA 与地方法律机构合作制定政策。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许可证管理程序,包括对未支付所需费用或未遵守命令的罚款。UPA 必要时可以扣留、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然而,对于与军事相关的延误存在特殊考虑。
Section § 25404.1.2
本节规定了统一计划机构(UPA)如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规。如果发现轻微违规,会发出《整改通知》,这是唯一的执法方式,除非违规未及时纠正。收到通知的人有30天时间解决问题,并在完成后签署一份证明寄回UPA。谎报已纠正违规是轻罪。多项轻微违规会列在同一份通知中,对任何涉嫌违规有异议的人可以正式提出异议。
本法律确保可以进行后续检查以核实合规情况,并且不限制其他法律机构采取进一步行动。它还强调必须提交充分的文件来证明合规。
Section § 25404.1.3
Section § 25404.3.1
如果某个城市或地方机构自2000年以前就一直在管理某些环境责任,它可以申请正式参与一个全州范围的环境管理系统。只要该机构持续符合所有必要的资格,州政府就会允许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