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40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环境清理工作相关的术语。它定义了“衰败区域”和“衰败财产”等关键概念,这些概念指的是因有害物质存在而导致闲置的区域或财产。“清理”和“清理计划”描述了处理有害物质释放的行动。“调查”和“调查计划”涉及确定有害物质释放的来源和范围。本节还解释了“CUPA”、“部门”、“主任”、“地方机构”、“个人”和“责任方”等角色,以及其他参与管理或评估受污染区域的角色。“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环境评估”指的是为识别和分析有害物质而进行的评估。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a) “衰败区域”是指地方机构认定存在空置、财产废弃或财产利用率降低或缺乏适当利用的区域,且有害物质释放的存在或被认为存在导致了空置、财产废弃或财产利用率降低或缺乏适当利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b) “衰败财产”是指存在或被认为存在有害物质释放,且该释放导致空置、财产废弃或财产利用率降低或缺乏适当利用的财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c) “清理”是指为清除(如第78135条所定义)、补救(如第78125条(a)款或(b)款所述)或以其他方式减轻有害物质释放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d) “清理计划”是指详细说明为清理有害物质释放而将采取的行动的文件。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e) “CUPA”是指根据第6.11章(自第25404条起)经认证实施统一项目的统一认证项目机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f) “部门”是指有毒物质控制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g) “指定机构”是指地方机构根据第25403.1条(e)款第(1)项或第(2)项指定的机构。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h) “主任”是指有毒物质控制部主任。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i) “有害物质”具有与第25260条(d)款所定义相同的含义。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j) “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害物质释放的来源、性质和范围而采取的行动,其详细程度足以为有关有害物质清理的决策提供合理依据。调查不包括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环境场地评估。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k) “调查计划”是指规定为调查可疑有害物质释放而将采取的行动的文件。调查计划不包括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环境场地评估。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l) “地方机构”是指以下两者: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l)(1) 县、市或市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l)(2) 第34240条规定的“住房管理局”,如果该住房管理局是根据第34176条(a)款第(2)项承担原重建机构住房职能的实体,且受本章管辖的财产已从该继承机构转让给住房管理局。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m) “个人”是指个人、信托、商号、股份公司、商业实体、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和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司。“个人”还包括任何地方机构、县、区、委员会、州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任何州际机构,以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联邦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n) “第一阶段环境评估”是指对财产进行的初步评估,以根据关于该财产及周边区域的合理可用信息,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物质释放。第一阶段环境评估应符合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ASTM) 针对《环境场地评估标准实践:第一阶段环境场地评估流程》所采纳的最新要求,或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0卷第312部分(自第312.1条起)的要求。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o) “第二阶段环境评估”是指一种侵入性研究,其中实际采集和分析物理环境样本,以表征环境中危险物质的类型和分布。第二阶段环境评估应符合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ASTM) 针对《环境场地评估标准实践:第二阶段环境场地评估流程》所采纳的最新要求。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p) “合格独立承包商”是指属于以下任何一种的独立承包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p)(1)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842条获得认证的工程地质学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p)(2)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850条注册的地质学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p)(3)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6762条注册的土木工程师。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q) “区域委员会”是指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r) “释放”是指任何溢出、泄漏、泵送、倾倒、排放、排空、排出、注入、逸出、浸出、倾弃或处置到衰败财产上的环境中的行为。

Section § 254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机构调查和清理被有害物质污染的衰败物业,即使该物业不归机构所有。如果业主不回应或回应不充分,机构必须通知物业业主,并有权进入物业进行这些活动。在开始清理之前,机构需要获得区域委员会或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批准的计划,并遵守公众参与指南。

某些特定条件允许地方机构采取行动:当没有责任方时,责任方不回应或未能执行清理计划。机构在进行之前必须与相关环境委员会协商并解决任何异议。如果清理行动不符合批准的标准,可能会强制要求进一步清理。

在对健康或环境构成迫在眉睫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地方机构可以立即采取行动。如果符合适当条件,地方机构可以将清理监督权委托给其他经认证的机构。在清理之前,他们还可以要求场地业主提供现有环境信息以协助规划。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 (A) 地方机构可以根据本章规定,采取其认为必要且符合其他州和联邦法律的任何行动,以调查或清理在地方机构管辖范围内,因根据 (f) 款进行的阶段一或阶段二环境评估后发现存在有害物质而属于衰败区域的衰败物业上、下或从中释放的污染物,无论地方机构是否拥有该物业。根据本章采取行动时,如果地方机构不拥有作为调查和清理活动对象的物业,则在根据 (b) 款 (2) 项 (A) 目向该物业业主发出通知后,如果物业业主未对通知作出回应或地方机构合理地认为回应不充分,地方机构有权进入该物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B) 地方机构在根据 (b) 款 (2) 项发出通知之前,应联系该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委员会,涉及国家优先清单上的物业或受以下任何一项约束的物业或污染物释放: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B)(i) 第 6.5 章(自第 25100 条起)。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B)(ii) 根据《水法》第 13301 条发布的停止和禁止令。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B)(iii) 根据《水法》第 13304 条发布的清理和减排令。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B)(iv) 区域委员会或该部门与责任方之间现有的自愿清理协议,该协议要求在指定日期前完成清理。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B)(v) 区域委员会根据《水法》第 13267 条发布的命令,或该部门根据第 45 编第 2 部分第 4 章第 1 条(自第 78650 条起)或第 25187、78870 或 79055 条签订的用于现场调查或清理的协议。
(v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B)(vi) 补救行动命令、迫在眉睫或重大危害命令或协议、预期购买协议,或根据第 78660、78870、79020 或 79055 条(如适用)发布的同意令。
(v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B)(vii) 根据第 6.86 章(自第 25396 条起)发布的加速补救命令。
(v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B)(viii) 根据《加州土地再利用和振兴法案》(第 6.82 章(自第 25395.60 条起))签订的协议,如第 25395.92 条所规定。
(ix)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B)(ix) 根据《教育法》第 17213.1 条并符合《教育法》第 17201 和 17210.1 条规定签订的学校环境监督协议。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C)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C)(i) 如果该部门或区域委员会在 30 天内反对地方机构发出通知,地方机构和该部门或区域委员会应立即会面协商,以解决该部门或区域委员会的疑虑。如果地方机构和该部门或区域委员会无法就 (1) 项 (B) 目 (iv) 子目中确定的地点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该事项应提交给根据第 25261 条设立的地点指定委员会。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1)(C)(i)(ii) 尽管有《第 25261 条 (a) 款》的规定,该部门或区域委员会在地点指定委员会中的指定代表不得分别参与涉及该部门或区域委员会的争议审查。地点指定委员会的决定应在事项提交之日起 45 天内,通过多数票公正地解决该事项。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事项提交给地点指定委员会,且每一方都应获得合理的陈述机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2) 地方机构在采取行动清理污染物释放之前,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2)(A) 如果调查尚未完成或需要额外调查,应由独立的合格承包商准备一份调查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2)(B) 向区域委员会或该部门提交调查计划和成本回收协议,供其审查和批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2)(C) 在调查计划完成后,应由独立的合格承包商准备一份清理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2)(D) 向区域委员会或该部门提交清理计划以及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公共资源法》第 13 编(自第 21000 条起))要求提供的现有适用文件,供其批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2)(E) 遵守第 25403.7 条中规定的公众参与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3) 区域委员会或部门应在收到调查计划后30天内对调查计划采取行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4) 区域委员会或部门应在收到清理计划后60天内,对地方机构提出的清理计划批准请求作出回应。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5) 在清理计划获得批准后60天内,根据适用的法规和规章,主管或区域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书面确认,在按照清理计划适当完成清理后,第25403.2节规定的豁免权将适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6) 地方机构应在本节规定的任何清理活动开始前至少30天,通知部门、地方卫生和建筑部门以及区域委员会。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7) 如果地方机构或责任方为清理危险物质泄漏而采取的行动不符合或不符合区域委员会或部门批准的清理计划,则批准该清理计划的部门或区域委员会可要求责任方或地方机构根据适用法律采取或促使采取额外行动以清理泄漏。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8) 如果已根据第25262节指定了现场管理机构,则部门或区域委员会只能根据第26263节和第25265节的规定,施加第 (7) 款规定的任何额外行动要求。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a)(9) 如果存在甲烷或垃圾填埋气,地方机构在采取本分节授权的行动之前,应获得资源回收和再利用部的书面批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 除 (c) 分节另有规定外,地方机构只能在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采取 (a) 分节中指定的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1) 地方机构未识别出泄漏的责任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2) 以下两项均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2)(A) 经地方机构认定为泄漏责任方的当事方已收到地方机构的通知,或已收到部门、区域委员会、加州环境保护局或其他具有相关权限的政府机构的充分通知,并被给予60天时间作出回应并提出调查计划和时间表(如果责任方的合格独立承包商认为没有足够的现场特定数据来准备清理计划),以及在按照地方机构批准的调查计划时间表完成调查计划后60天内提出清理计划和时间表。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2)(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2)(B)(A) 分项中指定的责任方未在额外60天内同意实施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调查计划和时间表以调查或清理泄漏: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2)(B)(A)(i) 调查计划和时间表以及清理计划和时间表均可为地方机构所接受。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2)(B)(A)(ii) 地方机构认定调查计划和时间表以及清理计划和时间表与该物业的预期开发时间表和用途一致。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3)(A) 经地方机构认定为危险物质泄漏责任方的当事方与地方机构签订协议,以准备调查计划或清理计划供部门、区域委员会或适当的地方机构批准,并按照商定时间表实施调查计划或清理计划,但未能做到以下任何一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3)(A)(i) 准备调查计划或清理计划。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3)(A)(ii) 按照商定时间表实施调查计划或清理计划。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3)(A)(iii) 未能以适当和及时的方式进行调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b)(3)(A)(B) 地方机构根据本款采取的行动应符合地方机构与责任方之间的任何协议,并符合批准或将批准清理计划并监督或将监督清理计划的准备和实施的州机构或指定机构的要求。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c)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c)(b)款第(2)项(A)分项中规定的责任方,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向地方机构的文员提交书面上诉请求,对根据本节发出的60天通知向地方机构的管理机构提出上诉。向地方机构的管理机构提出上诉,将暂停60天通知期,直至地方机构的管理机构审理并决定该上诉。对地方机构管理机构所作决定的任何质疑,只能作为地方机构根据第25403.5节启动的成本回收或禁令程序的一部分提出。如果根据第25403.5节提起的诉讼中提出的实质性证据支持地方机构的决定,则该决定应予维持,并且不得以地方机构未能将所有责任方包括在根据本节发出的60天通知中为由而宣告无效。声称未能将所有责任方包括在根据本节发出的60天通知中,不得作为第25403.5节规定的责任的抗辩。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d)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d)(b)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d)(1) 地方机构根据标准房地产惯例采取行动进行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环境评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d)(2) 如果地方机构确定情况因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而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则地方机构采取(a)款中规定的行动。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1) 如果某个机构根据第25262节被指定为管理机构,地方机构可以指定另一个机构,代替部门或区域委员会,审查并批准清理计划,并监督特定危险材料释放现场的危险材料清理工作。在此情况下,指定机构应根据第6.65章(自第25260节起)进行清理监督,且该章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该清理工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2) 如果存在以下所有条件,地方机构可以指定另一个机构审查并批准某个现场的清理计划并监督该现场的清理工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2)(A) 指定机构被认证为CUPA。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2)(B) 该现场是受第6.7章(自第25280节起)管辖的地下储罐现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2)(C) 指定机构根据第25297.01节获得认证,并且州委员会已根据第25297.1节与指定机构签订协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2)(D) 指定机构确定该现场符合(C)分项中规定的协议所确立的指导方针和规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2)(E) 指定机构同意该指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3) 在根据第(1)或(2)项批准清理计划后60天内,指定机构应发出通知,说明在清理计划适当完成后,第25403.2节规定的豁免将适用。如果指定机构是由地方机构组建的,则清理计划还应获得部门或区域委员会的批准。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4)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4)(A) 除非指定机构确定其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以及必要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来充分监督清理工作,否则机构不得根据第(1)或(2)项同意指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4)(A)(B) 如果机构已根据第(2)项被指定,则在向指定机构提供充分通知后,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部门或区域委员会可以要求指定机构撤销指定或停止根据该指定采取行动: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4)(A)(B)(i) 部门或区域委员会确定该机构的指定不符合第(2)项,或作出第101480节(d)款中规定的调查结果之一。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4)(A)(B)(ii) 部门或区域委员会确定其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能力来充分监督清理工作,并承担该责任。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4)(A)(C) 本项不限制区域委员会根据《水法典》第7编(自第13000节起)采取行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1(e)(5) 如果机构已根据第(1)或(2)项被指定,则指定机构在向地方机构提供充分通知后,可在作出第101480节(d)款中规定的调查结果之一后,撤销其指定或停止根据该指定采取行动。

Section § 254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清理有害物质泄漏时,只要清理工作遵循合格独立承包商批准的计划,就可以免除责任。这种豁免涵盖了与有害物质清理相关的州和地方法律。如果清理工作符合特定条件并获得官方批准,豁免权还会延伸到各种相关个人或实体,例如雇员、开发商和融资方。然而,它不保护对原始危害负责的人、涉及后续泄漏的人、编制计划或进行清理的承包商,以及任何为获得批准而进行欺诈或虚假陈述的人。

此外,它不阻碍对原始有害物质泄漏责任方的法律诉讼,也不保护免于与人身伤害、非正常死亡或联邦环境法相关的责任。它也不影响未通过此特定程序清理的未解决的有害物质泄漏。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机构根据第 25403.1 条采取并完成行动,或促使他人根据第 25403.1 条采取并完成行动,且根据 (b) 款作出完成认定,以清理地方机构管辖范围内财产上、下或源自财产的有害物质泄漏,并依照由合格独立承包商编制并经部门、区域委员会或指定机构根据第 25403.1 条批准的清理计划,则仅就该泄漏而言,不承担以下任何责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a)(1)(A) 《水法典》第 7 编(自第 13000 条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a)(1)(B) 第 20 编第 6.5 章(自第 25100 条起)、第 6.7 章(自第 25280 条起)或第 6.75 章(自第 25299.10 条起),或第 45 编第 2 部分(自第 78000 条起)。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a)(1)(C) 任何其他规定有害物质泄漏清理责任的州或地方法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a)(2) 如果清理工作也根据第 20 编第 6.65 章(自第 25260 条起)执行,且根据第 25264 条 (b) 款颁发了完成证书,则完成证书所提供的、如第 25264 条 (c) 款所述的免除地方机构行动的豁免权,除本条授予的豁免权外,也适用于该地方机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a)(3) 对于根据第 20 编第 6.65 章(自第 25260 条起)执行的清理工作,且管理机构为地方机构的情况,第 25264 条 (c) 款 (1) 至 (6) 项(含)中规定的完成证书的限制,构成本条和第 25264 条 (c) 款所提供的任何豁免权的限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b) 尽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规定由进行清理的人员证明行动已妥善完成,但根据本条认定清理工作已妥善完成,仅需经主管、区域委员会或指定机构(视情况而定)的肯定性批准。部门或区域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在其认定清理工作已完成之日起 60 天内,书面通知地方机构本条规定的豁免权已生效。如果根据第 25403.1 条 (d) 款 (1) 或 (2) 项指定其他机构监督清理工作,则指定机构应在其认定清理工作已完成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通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c) 根据 (b) 款规定,在清理工作妥善完成后,根据第 25264 条 (c) 款提供的完成证书所赋予的免于诉讼的豁免权以及本条提供的豁免权,延伸至以下所有实体,但仅限于经批准的清理计划中明确指明的泄漏,不包括任何后续泄漏或任何未经批准的清理计划明确指明的泄漏: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c)(1) 地方机构的雇员或代理人,包括被授权在地方机构内部或为地方机构利益行使部分或全部地方机构权力的机构,以及该机构的雇员或代理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c)(2) 与地方机构签订财产开发协议的人员,如果该协议要求该人员获取受有害物质泄漏影响的财产或清理与该财产相关的有害物质泄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c)(3) 在某人根据 (2) 项所述与地方机构签订财产开发协议后,获取该财产的人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c)(4) 向 (2) 或 (3) 项中指定的人员提供融资的人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提供的豁免权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d)(1) 在根据 (c) 款规定签订协议、获取财产或提供融资之前,已是该泄漏责任方的人员。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d)(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d)(2)(a) 或 (c) 款中指定的人员,对于任何后续的有害物质泄漏或任何未经批准的清理计划明确指明的有害物质泄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2(d)(3) 编制清理计划或进行清理的承包商。

Section § 254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场地清理相关的豁免权(免除法律责任的保护)只有在满足两个条件时才会被授予。首先,必须由合格的独立承包商制定清理计划,并且该计划必须获得适当机构(如州政府部门或区域委员会)的批准。其次,清理工作必须被认定已按照另一相关条款的规定妥善完成。

第25403.2条规定的豁免权仅在以下两项条件均适用时授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3(a) 该行动符合由合格的独立承包商编制并经部门、区域委员会或指定机构(如适用)根据第25403.1条批准的清理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3(b) 清理工作被认定已按照第25403.2条(b)款的规定进行并妥善完成。

Section § 25403.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地方机构收到部门或区域委员会发出的、用于审查或批准环境调查和清理计划的账单时,必须在60天内偿还。如果账单金额存在争议,地方机构应支付无争议的部分,并与部门或委员会协商解决其余部分。如果分歧无法解决,地方机构可以使用部门或委员会的审查程序。

Section § 25403.5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机构调查或清理有害物质,责任方必须支付该机构的费用。这些费用可包括支出、利息和律师费。但是,机构不能追回未按规定采购的商品和服务的费用。责任方的抗辩理由有限,他们必须根据类似于联邦环境法的规则支付费用,但具体参照加州对有害物质的定义。

鼓励地方机构追偿费用,但应评估其可行性。他们在清理完成后有三年时间提起法律诉讼,且追回这些费用是一项额外权利,不限制他们可能采取的其他法律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5(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如果地方机构采取行动调查财产或进行清理,或要求他人调查或清理有害物质的释放,包括通过民事禁令诉讼强制责任方,则责任方应向地方机构承担因此类行动产生的费用。地方机构不得追回未按照适用采购程序采购的商品和服务的费用。费用金额应包括自支出之日起产生的利息以及合理的律师费,并可在民事诉讼中追回。利息应根据地方机构在发生费用所在财政年度的盈余资金投资的平均年回报率计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5(b) 责任方可用的唯一抗辩理由应为第78145条(b)款中规定的抗辩理由。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5(c) 地方机构可追回根据本章批准的清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其追回范围与部门被授权追回此类费用的范围相同。根据本条追回费用的责任范围和标准应与经修订的1980年联邦《综合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42 U.S.C. Sec. 9601 et seq.)项下的责任范围和标准相同,如同该法适用于部门一样。但是,该法中任何提及有害物质之处,均应视为指第25403条中定义的有害材料。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地方机构应积极追偿根据本章产生的调查和清理费用,但每个地方机构均有权评估费用追偿是否可行以及可行程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5(d) 地方机构根据本条进行的清理费用追偿诉讼,应在清理完成后三年内提起。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5(e) 本条规定的费用追偿诉讼是地方机构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诉讼理由的补充,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此类诉讼理由。

Section § 2540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地方机构对受污染场地进行清理并完成,它将不对责任方可能因该机构拥有财产之前发生的污染而产生的进一步调查、清理或赔偿费用负责。此外,这项法律不限制州或区域水务委员会行使其权力来执行水质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6(a) 除第 25403.4 条另有规定外,尽管有任何其他州法律或政策,地方机构根据本章规定实施并完成清理,或以其他方式促使清理得以实施并完成的,不应因其在污染物释放发生后拥有财产而承担责任,对于该污染物释放的任何责任方为调查或清理该释放或赔偿他人因该释放造成的影响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6(b) 除第 25403.2 条另有规定外,本条不限制州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执行《水法典》第 7 部分(自第 13000 条起)的权力。

Section § 2540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机构在执行清理计划之前,必须让公众参与进来,提供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机构必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社区和其他公共机构有关计划,并在当地报纸和财产本身张贴通知。

拟议的计划必须可供查阅,公众必须获得公平的评论机会。如果提出要求,机构应组织公开会议收集意见,并且在计划获得批准之前,必须考虑所有收到的意见。还可以使用其他参与方式,例如电子通讯或咨询小组,以促进公众参与。

机构需要考虑环境正义问题,特别是在弱势社区中,并分享有关决策过程和争议解决途径的信息。他们还应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合作,以简化参与工作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最终目标是确保公众有意义且广泛的参与。

地方机构在根据本章采取行动时,应遵守以下所有关于提供公众参与的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a) 地方机构在准备清理计划时,应为公众和其他公共机构提供参与清理计划决策的机会,并考虑社区利益的性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b) 在提交清理计划审批前三十天,地方机构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b)(1) 通知所有其他相关公共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部门或区域委员会(如果不需要批准该计划),关于拟议的清理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b)(2) 在财产所在区域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报纸(如适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b)(3) 在财产上张贴拟议清理计划的通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c) 应使用以下所有公众参与方法来通知公众拟议的清理计划: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c)(1) 以情况说明书形式提前三十天发布拟议清理计划的公众通知,使用英语和财产所在区域常用的任何其他语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c)(2) 在地方机构和地方存储库提供查阅拟议清理计划、财产评估、附录以及任何其他支持性文件,包括清理计划和财产评估中列为参考的材料。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c)(3) 提供合理机会对计划和第 (2) 款中规定的相关文件发表评论的程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d) 如果要求召开公开会议,地方机构应在财产所在区域召开公开会议以听取意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e) 地方机构 在提交拟议清理计划审批前,应考虑收到的任何意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f) 地方机构还可以提供(但不限于)其他公众参与方法,包括发布公告、直接通知利益相关方、分发清理计划、财产评估附录和其他支持性文件的电子副本(包括清理计划和财产评估中列为参考的材料)、电子评论表格,以及酌情组建咨询小组,以传播信息并协助地方机构收集公众意见、举行额外的公开会议或听证会,并在批准前提供对拟议清理计划发表评论的机会。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g) 地方机构作为与受影响社区沟通的一部分,应提供关于财产决策过程以及对机构决策持有异议者可获得的补救措施的信息。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h) 地方机构在提交清理计划审批前,应考虑对受影响最严重的社区(包括低收入和少数族裔人口)的环境正义问题,该问题定义见《政府法典》第 65040.12 条 (e) 款。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i) 在可能的情况下,地方机构应协调其公众参与活动与与该财产相关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和机构所开展的活动,以避免重复。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403.7(j)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节设立的公众参与程序应确保受本章影响的社区充分和积极地参与。

Section § 25403.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前章节遵循与波兰科重建法案相同的政策。它应与该法案保持一致地理解和适用。对波兰科重建法的任何法院解释也将适用于本章。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本章是波兰科重建法案(第24部第4章第1部分第12.5条(自第33459节起))的政策继承者,并应与该法案保持一致地解释和实施。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对波兰科重建法的任何司法解释或诠释也适用于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