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000

Explanation
这一部分将这项法律命名为“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社交媒体成瘾法案”。这个名称是本章的标题,本章主要处理儿童社交媒体成瘾的问题。

Section § 2700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与互联网服务和应用程序相关的特定术语的含义。“成瘾性信息流”是指一种服务,其中用户生成的内容会根据用户数据被推荐或显示,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用户请求的内容或直接通信。“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被定义为包含成瘾性信息流的服务,但不包括仅限于商业交易或评论的网站,或专注于云存储的网站。“媒体”、“未成年人”、“运营者”、“家长”和“用户”等术语也得到了定义,明确指出未成年人是指加州境内未满18岁的人,而运营者是指提供此类互联网服务的人。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a) “成瘾性信息流”是指互联网网站、在线服务、在线应用程序或移动应用程序,或其一部分,其中用户生成或分享的多个媒体内容,无论是同时还是按顺序,根据用户提供的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与用户或用户设备相关联的信息,全部或部分地被推荐、选择或优先显示给用户,除非单独或组合满足以下任何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a)(1) 该信息未与用户或用户设备持续关联,且不涉及用户之前与他人生成或分享的媒体内容的互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a)(2) 该信息由未与用户或用户设备持续关联的搜索词组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a)(3) 该信息由用户选择的隐私或辅助功能设置、有关用户设备的技术信息,或有关用户是否为未成年人的设备通信或信号组成。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a)(4) 用户明确且无歧义地请求了特定媒体或由该媒体的作者、创作者或发布者提供的媒体,或请求了对此类媒体的屏蔽、优先或降级处理,前提是该媒体的推荐、选择或优先显示并非全部或部分基于与用户或用户设备相关的其他信息,除非本章另有允许,且在音频或视频内容的情况下,不会自动播放。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a)(5) 该媒体由用户之间的直接私人通信组成。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a)(6) 被推荐、选择或优先显示的媒体仅是来自同一作者、创作者、发布者或来源的预先存在序列中的下一个媒体,且在音频或视频内容的情况下,不会自动播放。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a)(7) 媒体的推荐、选择或优先显示是遵守本章或根据本章颁布的任何法规所必需的。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b)(1) “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是指互联网网站、在线服务、在线应用程序或移动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675条所定义的“社交媒体平台”,其向用户提供或为用户提供成瘾性信息流作为该互联网网站、在线服务、在线应用程序或移动应用程序所提供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b)(2) “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b)(2)(A) 用户之间的互动仅限于商业交易或对产品、卖家、服务、事件或地点的消费者评论,或其任何组合的互联网网站、在线服务、在线应用程序或移动应用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b)(2)(B) 主要目的为云存储而运营信息流的互联网网站、在线服务、在线应用程序或移动应用程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c) “媒体”是指文本、音频、图像或视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d) “未成年人”是指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个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e) “运营者”是指运营或提供互联网网站、在线服务、在线应用程序或移动应用程序的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f) “家长”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包括根据本章颁布的法规所定义的父母或监护人。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0.5(g) “用户”是指使用互联网网站、在线服务、在线应用程序或移动应用程序的人。“用户”不包括运营者或作为运营者代理人行事的人。

Section § 27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运营者向用户提供可能导致依赖的内容(即“成瘾性内容推送”)是违法的,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从2027年开始,运营者必须确保用户不是未成年人,除非他们已获得可验证的父母同意来提供该内容推送。如果运营者收集信息以验证用户年龄或获得父母同意,他们只能将其用于合规目的,并且必须在使用后立即删除这些信息,除非其他法律要求他们保留。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1(a) 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运营者向用户提供成瘾性内容推送,除非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否则属违法行为: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1(a)(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1(a)(1)(A) 除(B)项另有规定外,运营者没有实际知晓该用户是未成年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1(a)(1)(A)(B) 自2027年1月1日起,运营者已合理确定该用户不是未成年人,包括根据总检察长颁布的法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1(a)(2) 运营者已获得可验证的父母同意,向作为未成年人的用户提供成瘾性内容推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1(b) 根据本章为确定用户年龄或验证父母同意而收集的信息,不得用于除遵守本章或另一适用法律之外的任何目的。所收集的信息在用于确定用户年龄或验证父母同意后应立即删除,除非为遵守州或联邦法律所必需。

Section § 27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运营者不得在凌晨12点至早上6点,以及学年期间工作日的早上8点至下午3点之间向未成年人发送通知,除非父母同意。从2027年开始,除非运营者确认用户不是未成年人,否则此规定适用。父母必须拥有工具来控制子女在特定时间段内的访问、限制每日使用时长、屏蔽点赞和反馈、确保内容推送非定向,并将账户设置为私密模式,所有这些都应是默认设置。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2(a)(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运营者不得在用户当地时间凌晨12点至早上6点之间,以及在用户当地时间9月至次年5月期间的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3点之间,向其明知是未成年人的用户发送通知,除非运营者已获得可验证的父母同意发送此类通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2(a)(2) 自2027年1月1日起,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运营者不得在用户当地时间凌晨12点至早上6点之间,以及在用户当地时间9月至次年5月期间的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3点之间,向其未能合理确定非未成年人的用户发送通知,包括根据总检察长颁布的法规,除非运营者已获得可验证的父母同意发送此类通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2(b) 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运营者应提供一种机制,经验证的未成年用户父母可通过该机制执行以下任何操作: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2(b)(1) 阻止其子女在父母选择的特定时间段内访问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或接收其通知。此设置应由运营者默认开启,以限制子女在用户当地时间凌晨12点至早上6点之间访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2(b)(2) 将其子女访问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中任何成瘾性信息流的时间限制为经验证的父母指定的每日时长。此设置应由运营者默认开启,以限制子女每日访问时长为一小时,除非经验证的父母修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2(b)(3) 限制其子女查看成瘾性信息流中媒体内容的点赞数或其他形式反馈的能力。此设置应由运营者默认开启。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2(b)(4) 要求子女在进入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时获得的默认信息流,其媒体内容不得基于用户提供的信息,或与用户或用户设备相关的其他信息(用户年龄或未成年人身份除外)进行推荐、选择或优先显示。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2(b)(5) 将其子女的账户设置为私密模式,即只有在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上与该子女有连接的用户才能查看或回复该子女发布的内容。此设置应由运营者默认开启。

Section § 27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运营可能具有成瘾性的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的商家,无需向家长提供额外的访问权限或控制其子女的账户或数据。此外,法律允许善意采取的限制对某些媒体访问的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3(a) 本章不应被解释为要求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运营者向家长提供任何额外的或特殊的访问权限,或控制其子女的数据或账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3(b) 本章不应被解释为阻止任何善意采取的限制媒体访问或可用性的行动。

Section § 27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互联网服务运营商可以选择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但他们不能仅仅因为用户或家长行使本章规定的权利或保护而降低服务质量或提高价格。如果父母同意子女使用这些服务,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免除对儿童心理健康损害的任何责任。本法提供的保护是任何其他法律(包括《加州适龄设计规范法案》)所提供保护的补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4(a) 运营商可以选择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但是,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运营商不得因用户或家长行使本章规定的权利,或因本章要求的保护,而扣留、降低、降低质量或提高任何产品、服务或功能的价格,除非本章另有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4(b) 父母根据第 27001 条或第 27002 条的规定提供同意,或父母使用第 27002 条所述的机制,不构成放弃、免除、以其他方式限制或作为抗辩,以对抗父母或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时是未成年人或曾是未成年人的用户,可能就用户心理健康或福祉受到的任何损害,对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运营商提出的任何索赔。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4(c) 本章提供的保护是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加州适龄设计规范法案》(《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 1.81.47 章(自第 1798.99.28 条起)))所提供保护的补充。

Section § 27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运营成瘾性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的公司每年分享某些数据。他们必须披露有多少未成年人使用他们的服务,有多少人获得了父母的许可来访问成瘾性内容,以及有多少未成年人启用了或未启用安全控制措施。

Section § 27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才能通过民事诉讼来执行其规定。它要求总检察长在2027年1月1日之前制定关于年龄验证和父母同意的规则,确保这些措施符合本章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

总检察长可能会为这些规定设立例外情况,但前提是这些例外情况也必须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在制定这些规则时,总检察长必须征求公众意见,了解这些规定可能如何根据其他相关法律影响歧视问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6(a) 本章只能由总检察长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的民事诉讼强制执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6(b) 总检察长应制定法规以促进本章宗旨的实现,包括不迟于2027年1月1日制定关于年龄确认和父母同意的法规。总检察长可以制定规定本章例外情况的法规,但前提是这些例外情况必须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7006(c) 在颁布(b)款所述法规时,总检察长应征求公众意见,以了解任何法规可能基于《民法典》第51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中规定的非歧视特征而产生的影响。

Section § 27007

Explanation

本节的意思是,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发现对某人或某种情况无效或不可执行,这不会影响本章的其余部分。本章的其余部分仍然可以独立执行。该法律旨在使每个部分都能独立存在。

如果本章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裁定无效,该无效性不应影响本章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为此,本章的规定被宣布为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