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a) 除(c)款另有规定外,地方官员在检查商业地产或企业是否符合州法规、规章或地方法令时,不得在检查期间由对检查结果可能存在经济利益的人陪同,除非该人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a)(1) 该地产或企业的所有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a)(2) 该地产或企业所有者的代理人或代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a)(3) 与该地方官员所属地方政府签订现有合同以提供检查、减损、法律或补救服务,并已由地方官员指示在该特定被检查地产或企业提供服务的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a)(4) 承包商或顾问,或该承包商或顾问的指定代理人,其在地方政府公开的合格投标人名单上,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检查、减损或补救服务并获得报酬。根据本款陪同地方官员的人员,不得向所有者索取或收取报酬,以纠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潜在的违反州法规、规章或地方法令的行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b) 除(c)款另有规定外,与地方政府签订了检查、减损或补救服务合同的人员,在没有地方官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查商业地产或企业是否符合州法规、规章或地方法令时,不得向所有者索取或收取报酬,以纠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潜在的违反州法规、规章或地方法令的行为。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c)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c)(a)款和(b)款不适用于在地方官员或其指定人员已书面通知地产或企业所有者,指明该地产上存在的具体违反州法规、规章或地方法令的行为以及纠正这些违规行为所需的具体措施之后进行的检查。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d)(1) “代理人或代表”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对或已对作为检查对象的商业地产或企业进行施工的持证承包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d)(2) “地方政府”指市,包括特许市、县或市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d)(3) “地方官员”指市、县或市县的法规执行官(定义见《刑法典》第829.5节),或第101部第3部分第2章第1条(始于第101025节)所述的县卫生官员,或第101部第3部分第4章第4条(始于第101450节)所述的市卫生官员,或这些卫生官员的指定代理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d)(4) “对检查结果可能存在经济利益的人”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d)(4)(A) 在地方官员检查过程中发现潜在违反州法规、规章或地方法令的行为后,向所有者提出有偿物理补救建议的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d)(4)(B) 提供或提议向地方官员提供报酬,以换取推荐特定人员的补救服务、向被检查场所或企业的所有者或其代理人提供这些服务的联系信息,或向提供补救服务的人员提供地产或企业所有者或其代理人或代表的姓名的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50(e) 本节不影响地方政府根据适用法律,收回由地方政府执行或根据地方政府授权执行的任何减损或补救服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