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9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住宅、商业和公共建筑中任何可能被人撞击或冲击的玻璃材料,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在《统一建筑规范》1982年版中有所规定,具体是第 (5406) 节和标准号 (54-2)。如果有替代标准,当地建筑官员可以决定它们是否提供同等的安全性能,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住宅、商业和公共建筑中易受人体撞击的玻璃材料,在不与联邦法律冲突的范围内,应遵守《统一建筑规范》1982年版第 (5406) 节的规定。这些玻璃材料应符合《统一建筑规范标准》1982年版中标准号 (54-2) 规定的要求,或符合由负责执行此类标准的当地建筑官员认定可产生至少同等性能的比较性要求。

Section § 25997.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安全玻璃材料(一种用于门窗等危险区域的安全玻璃)必须贴有特定标签。这些标签必须遵循《1982年统一建筑规范》中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2599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本章中的具体规定允许,否则明知而将玻璃材料放置在危险区域是违法的。

Section § 25997.6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工人是承包商、分包商或任何其他雇主的雇员,他们不需要为遵守本章的规定承担个人责任。

Section § 25997.8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故意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他可能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这被视为轻罪,虽然比重罪轻,但仍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Section § 259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中的规则在全州范围内都适用,并且必须遵守。

本章的规定应适用于本州所有地区。

Section § 25998.2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本章的规定将根据加州法律第13编第1.5部分第5章(自第17960条起)中设定的指导方针进行实施和执行。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另一套关于如何执行此处提及的规则的法律。

本章的规定应根据第13编第1.5部分第5章(自第17960条起)进行管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