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旨在通过设立一个跨部门工作组来确保公众和公共雇员的安全,该工作组由州卫生服务部、工业关系部、总务部和建筑标准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并应被称为石棉评估工作组,以分析公共建筑中石棉问题的严重程度。
州卫生服务部应负责协调石棉评估工作组的工作,并编制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27(a)
一项全州范围的检查计划和评估公共建筑中石棉存在和状况的时间表。在制定检查计划时,石棉评估工作组应执行以下所有任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27(a)(1)
检查公共建筑的代表性样本,并利用数据预测公共建筑所需的检查以及石棉清除和控制的优先事项和成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27(a)(2)
设计一份统一的建筑检查报告表格,以记录石棉的存在及其在建筑物内的位置。该表格应包含对任何石棉材料松散、易碎、剥落、粉尘化或以其他方式显示损坏、劣化或扰动迹象的程度的评估,以及如果可确定,这些问题的原因。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27(a)(3)
制定根据建筑物中石棉材料的存在和状况所构成的危险程度对建筑物进行评级的标准。该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建筑物公共和雇员使用类型所带来的暴露可能性以及石棉材料的状况和位置的考量。该标准应包括对石棉材料的状况或位置对人类健康构成迫在眉睫的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的指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27(a)(4)
为石棉材料状况对人类健康构成迫在眉睫的严重威胁的建筑物设计应急程序。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27(a)(5)
设计一个信息系统,向建筑物维护人员、雇员和公众提供有关建筑物中石棉材料的信息。该信息系统应包括一项针对雇员和公众的通知程序,内容涉及任何围堵或清除石棉材料的活动,或在含有石棉材料的建筑物中进行翻新、维修或建筑活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27(a)(6)
设计一个全州登记册,其中包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石棉检查报告以及任何围堵、清除、封装或其他石棉控制措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27(b)
审查相关研究、法律和法规,并制定方法和标准,以准确评估雇员和公众在公共建筑中接触石棉的可能性。这些方法和标准应包括关于可采取的有效石棉控制措施的建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雇员和公众的暴露,以及关于公共建筑环境空气中石棉浓度最低水平标准的建议。在制定这些方法和标准时,石棉评估工作组应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科学界和公众的证词。
根据本章规定施加于州的检查公共建筑并向立法机关报告的职责,不应被解释为对州、加州大学或任何地方机构施加任何维修建筑物的义务,如果该义务在本章生效之日不存在。
敦促地方机构向石棉评估工作组提供工作组根据本章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
(Added by Stats. 1986, Ch. 116, Sec. 1. Effective May 28,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