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1979年前建造且含有石棉的建筑物业主,必须告知其员工建筑物内石棉的存在及其相关风险。他们必须提供关于石棉位置调查、尽量减少接触的处理程序以及潜在健康风险的信息。通知中还应包含任何石棉相关检测或空气监测的结果。如果业主不了解某些具体细节,他们必须在通知中承认这一点,并建议员工联系公共卫生机构。但是,如果业主根据相关条款制定了石棉管理计划,则这些通知要求不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建于1979年之前的建筑物的业主,如果知道该建筑物含有石棉建筑材料,应向在该建筑物内工作的所有员工提供通知,内容包括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a)(1)  业主所知的任何为确定建筑物内石棉建筑材料的存在和位置而进行的调查的存在、结论以及内容描述或清单,以及根据第25917条规定,说明调查结果何时何地可查阅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a)(2)  业主所知的建筑物内的具体位置,或在业主所知的调查中确定的位置,任何数量的石棉建筑材料存在的地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a)(3)  为预防并在适当情况下尽量减少石棉的扰动、释放和接触所必需的一般程序和处理限制。如果为确保员工安全需要详细的处理说明,本节要求的通知应指明这些说明可在何处查阅。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a)(4)  任何散装样品分析、空气监测或根据《加州法规》第8篇第5208条进行的监测结果摘要,这些监测由业主进行或为业主进行或在业主控制下进行,包括对所采用的采样和实验室程序的提及,以及根据第25917条规定,说明具体监测数据和采样程序何时何地可查阅的信息。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a)(5)  如本节所提及的调查或测试中确定的,或业主以其他方式知悉的,接触建筑物内石棉可能导致的潜在健康风险或影响。
该通知可包含州或联邦政府设定的健康行动水平或暴露标准的描述和解释。但是,如果通知包含此描述,则通知应至少包括根据第20部第6.6章(自第25249.5条起)设立并由《加州法规》第22篇第12711条规定的无显著风险水平的描述和解释、《教育法典》第49410.7条规定的学校清除水平,以及州和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法规设定的行动水平。
本款规定的通知要求不适用于选择根据第25915.1条制定石棉管理计划的业主。在这些情况下,应适用第25915.1条规定的通知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b)  如果业主对根据(a)款第(3)项和第(5)项要求的信息没有特殊了解,业主应在本节要求的通知中明确告知其员工,他或她缺乏关于预防和尽量减少石棉释放和接触以及接触建筑物内石棉可能导致的潜在健康影响的处理说明的知识,并应鼓励员工联系地方或州公共卫生机构。

Section § 259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建筑物业主制定计划来管理其建筑物中的石棉。如果业主制定了计划,他们需要告知员工和其他业主石棉的具体位置、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以及只有合格人员才能处理石棉。该计划也应供这些人查阅。

石棉管理计划必须旨在通过列出安全处理石棉的步骤来减少石棉纤维的释放。该计划应由获得资质的人员编制,特别是为学校编制此类计划的人员。计划应包括日常维护计划、应急程序和员工培训。证明计划实施情况的记录应在建筑物整个生命周期内保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1(a)  业主可选择为受本章约束的任何建筑物制定石棉管理计划,在此情况下,在实施该计划后,可通过向其他业主以及在该建筑物内工作的所有员工提供以下通知,以遵守本章的通知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1(a)(1)  建筑物内任何数量的含石棉建筑材料存在的具体位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1(a)(2)  因接触石棉可能产生的潜在健康风险或影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1(a)(3)  旨在传达以下信息:移动、钻孔、凿孔或以其他方式扰动已识别的含石棉建筑材料可能带来健康风险,因此,不应由不具备处理含石棉建筑材料资格的员工尝试进行。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1(a)(4)  管理计划的存在和可获取性及其内容描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1(b)  就本章而言,石棉管理计划应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石棉纤维释放的可能性,并概述针对石棉应采取的行动时间表。该计划应由根据《美国法典》第15篇第2646节获得为学校制定管理计划资质的人员编制,并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1(b)(1)  第25915节 (a) 款第 (1) 至 (5) 款(含)中规定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1(b)(2)  持续运营和维护计划的描述,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复检和监测、建议的纤维释放事件处理程序、旨在最大限度减少潜在纤维释放的措施,以及针对建筑物工程和维护人员的信息和培训计划。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1(b)(3)  旨在证明计划实施情况的记录保存程序,该程序应在所适用的建筑物整个生命周期内予以保存。

Section § 259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建筑物业主告知员工和某些其他方其建筑物中存在石棉。通知必须在发现石棉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每年重复。新员工必须在开始工作后15天内收到此通知。如果出现关于石棉的新信息,则需要在每个90天期限结束后15天内提供补充通知。

当所有权变更时也需要披露,但某些共有住宅建筑除外,这些建筑可以张贴通知代替。承包商如果收到石棉通知,必须告知其员工。如果石棉仅限于建筑物特定区域,或者石棉被封装且没有纤维释放风险,则适用特殊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通知可能仅限于某些员工,并附有指示,除非具备资质,否则不得扰动该材料,以及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如何处理的指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a) 根据本章规定提供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每位员工,并应当在业主首次收到识别建筑物中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存在或位置的信息之日起15天内,邮寄给根据第25915.5条 (a) 款指定接收通知的其他业主。此后,该通知应每年提供一次。此外,如果在提供本款要求的通知后90天内或任何后续的90天期限内,获得了关于第25915条 (a) 款第 (1) 至 (5) 项(含)所列事项的新信息,则应在该90天期限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补充通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b) 根据本章规定提供的通知,应当在其开始在建筑物内工作之日起15天内提供给新员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c) 根据本章规定提供的通知,应当在某人成为新业主的协议生效之日起15天内,邮寄给根据第25915.5条 (a) 款指定接收通知的任何新业主。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d)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d)(a) 款和 (c) 款不应被解释为要求住宅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内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的所有者向住宅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内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的其他所有者邮寄书面通知,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d)(1) 协会在已知含有石棉材料的每个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内,在醒目位置张贴一个大型标志,充分告知进入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内每个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的人员,协会知晓该建筑物含有石棉材料。
该标志还应告知人们根据本章要求,可在何处获取关于已知位于建筑物内的石棉材料的进一步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2) 业主或协会在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中独立权益所有权转让之前,尽快向受让人披露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内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中石棉材料的存在。
未遵守本条规定不应使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无效。本款仅适用于业主已知晓的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中独立权益的所有权转让。在本条中,“协会”和“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的定义见《民法典》第4080条和第4100条或第6528条和第6534条。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e) 如果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人员根据本章规定收到通知,该承包商应向其在建筑物内工作的员工或承包商提供该通知的副本。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f) 如果建筑物中的含石棉建筑材料仅限于建筑物内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一个或多个区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f)(1) 具有独特性并有明确的物理界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f)(2) 在结构、机械或建筑材料中含有含石棉建筑材料,且这些材料未在整个建筑物中重复出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f)(3) 未通过共同通风系统与其他区域连接;那么,根据第25915条 (a) 款或第25915.1条要求向其员工发出通知的业主,可以仅向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物区域内工作或进入该区域的员工提供该通知。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g) 如果建筑物中的含石棉建筑材料仅限于建筑物内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一个或多个区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g)(1) 仅供建筑物维护员工或承包商进入,且除偶然情况外,租户或建筑物内员工不得进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g)(2) 在结构、机械或建筑材料中含有含石棉建筑材料,且这些材料未在租户和员工可进入的建筑物区域中重复出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g)(3) 业主知道没有石棉纤维正在释放或有合理可能性从该材料中释放;那么,对于该含石棉建筑材料,根据第25915条 (a) 款或第25915.1条要求向其员工发出通知的业主,可以仅向其有权进入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物区域的建筑物维护员工和承包商提供该通知。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h) 在建筑物中,如果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仅由完全封装的石棉纤维组成,且业主知道在该材料的现有状况下没有石棉纤维正在释放或有合理可能性被释放,并且不知道存在其他含有石棉的材料,则根据第25915条(a)款要求发出通知的业主应提供第25915条(a)款第(2)项要求的信息,并可用以下通知替代第25915条(a)款第(1)、(3)、(4)和(5)项的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h)(1) 任何为确定建筑物内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的存在和位置而进行的调查中,提及本款所述含有石棉的材料的部分的存在、结论以及内容描述或清单,以及根据第25917条说明调查结果何时何地可用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2(h)(2) 旨在传达以下信息:移动、钻孔、打孔或以其他方式扰动已识别的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可能带来健康风险,因此不应由不合格的员工尝试。通知应指明如果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状况恶化,员工需要联系的适当人员。

Section § 25915.5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一栋建筑物,并且需要告知您的员工有关石棉的情况,您还需要将该通知的副本邮寄给与您有合同关系的其他共同业主。当其他业主、承租人或经营者收到此通知时,就意味着他们知道建筑物中含有石棉。

发送或未能发送此通知不会违反任何租赁协议,也不会改变与驱逐租户相关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果您真诚地遵守这些规定,您无需对其他业主因您遵守这些规则而声称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如果住宅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中的业主已经按照另一条款(第 25915.2 条 (d) 款)遵守了类似的石棉通知规定,则本法律不适用于他们。术语“协会”和“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在《民法典》的其他部分有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5(a) 依照本章规定须向雇员发出通知的业主,除通知其雇员外,还应根据本款规定,将该通知的副本邮寄给与该业主有合同关系的所有其他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的业主。业主、承租人或经营者根据本条规定收到通知,即构成其知晓该建筑物含有石棉建筑材料,以适用于本章目的。向业主发出的通知应通过平信寄送,收件人地址为租赁、租用协议或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指定的通知接收人及其地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5(b) 根据本条发出通知或因疏忽未能提供该通知,不构成违反租赁或租用协议项下的任何契约,且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扩大或缩小与推定驱逐相关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5(c) 任何真诚遵守本条规定的业主,不应对任何其他业主因其遵守本条规定而声称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5.5(d) 本条不应解释为适用于住宅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或协会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的所有者,如果这些所有者遵守第 25915.2 条 (d) 款的规定。就本条而言,“协会”和“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的定义见《民法典》第 4080 条和第 4100 条。

Section § 25916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建筑物区域工作,而施工、维护或改造可能导致接触或扰动石棉,则负责人必须张贴清晰的警告标志。该警告必须因其尺寸大、颜色鲜艳而非常醒目,并且应提及需要适当的培训和设备,或指明该区域仅限于必须使用安全装备的授权人员。

如果在建筑物区域内进行任何施工、维护或改造,且员工可能接触、释放或扰动石棉或含石棉建筑材料,则负责在该区域进行或承包任何施工、维护或改造的业主,应当在该区域张贴清晰醒目的警告通知。所张贴的警告通知应以尺寸大、颜色鲜艳而易于辨认的字体书写,具体内容应符合分项 (a) 或 (b) 的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6(a)  “注意。石棉。癌症和肺部疾病危害。未经适当培训和设备,请勿扰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6(b)  “危险。石棉。癌症和肺部疾病危害。仅限授权人员。此区域需要佩戴呼吸器和防护服。”

Section § 25916.5

Explanation

如果一栋建筑物有多个所有者,他们可以书面同意指定一个人处理法律要求的通知。其他所有者可以使用这份通知,前提是它符合他们的法律义务,并且他们不知道准备通知的人有任何虚假信息或未能遵守规定的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6.5(a)  当受本章管辖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有多个所有者时,所有者可以书面同意指定一名特定的所有者准备本章要求的任何通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6.5(b)  任何所有者,除了准备通知的所有者之外,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使用由另一所有者准备的通知以满足本章的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6.5(b)(1)  该通知完全符合该所有者在本章下的义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6.5(b)(2)  该所有者不知道该通知包含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6.5(b)(3)  该所有者不知道准备通知的所有者未能遵守本章。

Section § 259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建筑物业主向其他业主、员工或其代表提供与石棉相关的信息,例如调查报告、监测数据和管理计划,供他们查阅和复印。这些信息必须在工作时间(包括休息时间)内可查阅,并且位于建筑物内或同一物业上附近方便员工的地点。如果建筑物内没有办公室,这些信息仍应在方便的地点提供。业主之间可以约定在一个建筑物内共享一个地点来提供这些信息。

业主应在可查阅的地点和时间,向其他业主及其所有员工或员工代表提供所有现有的石棉调查和监测数据,以及任何已针对该建筑物编制的石棉管理计划,供其查阅和复印。该地点应位于建筑物内,或位于业主租赁或拥有的、与该建筑物在同一物业上的另一建筑物内,且应方便员工查阅,并应在员工工作时间(包括午餐和休息时间)提供,前提是任何业主在该建筑物内设有办公室或类似设施;如果未设,则该调查、数据和石棉管理计划应在另一地点,并在方便员工及其代表查阅的时间提供。任何业主可与其他业主签订协议,根据本节规定,在一个建筑物内提供员工可查阅该调查、数据和石棉管理计划的地点。

Section § 259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石棉信息系统或登记册在以后创建,它必须与法律中特定部分概述的要求保持一致并包含这些要求。这确保了任何新系统都符合为处理石棉信息而设定的原始指导方针。

如果石棉信息系统或全州石棉登记册,或两者兼有,在根据第25927条(a)款的第(5)和(6)项设计该系统和登记册之后建立,则该系统或登记册,或两者兼有,视情况而定,应当整合、符合并至少包含本章的所有要求。

Section § 2591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中“石棉”的定义与《劳动法》第6501.7条中给出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259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含石棉建筑材料”的含义。如果一种制造的建筑材料,其石棉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1%,就属于这个定义。这包括用于建筑结构或机械用途的材料。

本章所称“含石棉建筑材料”,指任何制造的建筑材料,包括结构材料、机械材料和建筑材料,其石棉含量按重量计超过百分之零点一。

Section § 25919.2

Explanation

本节为本章目的定义了“建筑物”,指依据1989年一项特定美国法典所指的任何公共和商业建筑物的全部或部分。重要的是,此定义不包括住宅。

本章所称的“建筑物”指《美国法典》第15篇第2642节(截至1989年1月1日该节的规定)所定义的任何“公共和商业建筑物”的全部或部分,但“建筑物”不包括住宅。

Section § 25919.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雇员”定义为任何被雇主雇用或指示,在本章所涵盖的建筑物内从事并非临时或偶然性质工作的人。它也包括与业主签订合同,在此类建筑物内提供并非临时或偶然性质服务的人。

“雇员”,在本章中使用,指任何被雇主要求或指示从事任何雇佣工作,并且在受本章管辖的任何建筑物内从事该雇佣工作并非临时或偶然性质的每一个人;或任何与业主签订合同,被要求或指示在受本章管辖的任何建筑物内提供服务,且该服务并非临时或偶然性质的人。

Section § 25919.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谁可以担任雇员的代表。这包括雇员的工会代表、直系亲属、与雇员同住但无亲属关系的人、他们的律师,或任何持有授权书的人。

本章所称“雇员代表”,指雇员的工会代表、雇员的直系亲属、雇员家庭中非亲属成员,以及雇员的律师或持有授权书的人。

Section § 2591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业主”定义为包括拥有、租赁或管理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的人。这可以是实际的产权所有人、租赁建筑物的人,甚至是像州这样的公共机构。

Section § 25919.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代理人”定义为根据《民法典》中的特定规定,协助管理、运营、租赁或执行与建筑物相关的类似任务的人。

“代理人”,就本章而言,指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第九章(自第2295条起)行事的人,其目的在于管理、运营、租赁或执行与受本章约束的建筑物相关的类似职能。

Section § 25919.7

Explanation

如果业主故意不遵守本法律的规定,或向员工或其他业主提供虚假信息,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这可能导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一年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该法律于1989年7月1日开始生效。

任何业主,凡明知或故意不遵守本章规定,或明知或故意向员工或任何其他业主提供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者,均犯有轻罪,可处以最高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最高一年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本条于1989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