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0.4
Section § 25915
这项法律要求1979年前建造且含有石棉的建筑物业主,必须告知其员工建筑物内石棉的存在及其相关风险。他们必须提供关于石棉位置调查、尽量减少接触的处理程序以及潜在健康风险的信息。通知中还应包含任何石棉相关检测或空气监测的结果。如果业主不了解某些具体细节,他们必须在通知中承认这一点,并建议员工联系公共卫生机构。但是,如果业主根据相关条款制定了石棉管理计划,则这些通知要求不适用。
Section § 25915.1
这项法律允许建筑物业主制定计划来管理其建筑物中的石棉。如果业主制定了计划,他们需要告知员工和其他业主石棉的具体位置、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以及只有合格人员才能处理石棉。该计划也应供这些人查阅。
石棉管理计划必须旨在通过列出安全处理石棉的步骤来减少石棉纤维的释放。该计划应由获得资质的人员编制,特别是为学校编制此类计划的人员。计划应包括日常维护计划、应急程序和员工培训。证明计划实施情况的记录应在建筑物整个生命周期内保存。
Section § 25915.2
这项法律要求建筑物业主告知员工和某些其他方其建筑物中存在石棉。通知必须在发现石棉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每年重复。新员工必须在开始工作后15天内收到此通知。如果出现关于石棉的新信息,则需要在每个90天期限结束后15天内提供补充通知。
当所有权变更时也需要披露,但某些共有住宅建筑除外,这些建筑可以张贴通知代替。承包商如果收到石棉通知,必须告知其员工。如果石棉仅限于建筑物特定区域,或者石棉被封装且没有纤维释放风险,则适用特殊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通知可能仅限于某些员工,并附有指示,除非具备资质,否则不得扰动该材料,以及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如何处理的指导。
Section § 25915.5
如果您拥有一栋建筑物,并且需要告知您的员工有关石棉的情况,您还需要将该通知的副本邮寄给与您有合同关系的其他共同业主。当其他业主、承租人或经营者收到此通知时,就意味着他们知道建筑物中含有石棉。
发送或未能发送此通知不会违反任何租赁协议,也不会改变与驱逐租户相关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果您真诚地遵守这些规定,您无需对其他业主因您遵守这些规则而声称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如果住宅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中的业主已经按照另一条款(第 25915.2 条 (d) 款)遵守了类似的石棉通知规定,则本法律不适用于他们。术语“协会”和“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在《民法典》的其他部分有定义。
Section § 25916
如果您在建筑物区域工作,而施工、维护或改造可能导致接触或扰动石棉,则负责人必须张贴清晰的警告标志。该警告必须因其尺寸大、颜色鲜艳而非常醒目,并且应提及需要适当的培训和设备,或指明该区域仅限于必须使用安全装备的授权人员。
Section § 25916.5
如果一栋建筑物有多个所有者,他们可以书面同意指定一个人处理法律要求的通知。其他所有者可以使用这份通知,前提是它符合他们的法律义务,并且他们不知道准备通知的人有任何虚假信息或未能遵守规定的情况。
Section § 25917
这项法律要求建筑物业主向其他业主、员工或其代表提供与石棉相关的信息,例如调查报告、监测数据和管理计划,供他们查阅和复印。这些信息必须在工作时间(包括休息时间)内可查阅,并且位于建筑物内或同一物业上附近方便员工的地点。如果建筑物内没有办公室,这些信息仍应在方便的地点提供。业主之间可以约定在一个建筑物内共享一个地点来提供这些信息。
Section § 25917.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石棉信息系统或登记册在以后创建,它必须与法律中特定部分概述的要求保持一致并包含这些要求。这确保了任何新系统都符合为处理石棉信息而设定的原始指导方针。
Section § 25918
Section § 25919
这项法律定义了“含石棉建筑材料”的含义。如果一种制造的建筑材料,其石棉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1%,就属于这个定义。这包括用于建筑结构或机械用途的材料。
Section § 25919.2
本节为本章目的定义了“建筑物”,指依据1989年一项特定美国法典所指的任何公共和商业建筑物的全部或部分。重要的是,此定义不包括住宅。
Section § 25919.3
本法律将“雇员”定义为任何被雇主雇用或指示,在本章所涵盖的建筑物内从事并非临时或偶然性质工作的人。它也包括与业主签订合同,在此类建筑物内提供并非临时或偶然性质服务的人。
Section § 25919.4
本节定义了谁可以担任雇员的代表。这包括雇员的工会代表、直系亲属、与雇员同住但无亲属关系的人、他们的律师,或任何持有授权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