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9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加州的政策是确保在移除石棉及其他有害物质时采取安全操作。其目标是在此类工作中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Section § 25914.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石棉工作相关的关键术语。“石棉”的定义遵循法律的另一条款。“石棉相关工作”涉及处理至少100平方英尺的石棉,并且需要由获得认证的承包商来执行。“有害物质清除”则遵循《商业和职业法典》中另一条款的定义。

就本章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4.1(a)  “石棉”具有《劳动法典》第6501.7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4.1(b)  “石棉相关工作”定义于《劳动法典》第5部第1编第6章(自第6500条开始),包括《劳动法典》第6501.8条,涉及100平方英尺或以上的含石棉材料表面积,并且要求执行该工作的承包商必须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058.5条(a)款获得认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4.1(c)  “有害物质清除”具有《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058.7条所使用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2591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建筑项目中石棉和有害物质的处理方式。如果初始投标或合同文件中未提及石棉或有害物质,则需要一份单独的合同来清除它们。如果已提及,则无需单独合同。如果承包商发现未被告知且不安全的石棉或有害物质,他们应停止工作并书面通知业主或其代表,但可以在安全区域继续工作。对于涉及公共实体的紧急情况,石棉清除应遵循特定的公共合同规定,并且承包商必须持有必要的注册和证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4.2(a) 当石棉或有害物质的存在未在投标或合同文件中披露时,所有石棉相关工作和有害物质清除应根据一份独立于任何其他待执行工作的合同进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4.2(b) 所有在投标或合同文件中披露的石棉相关和有害物质清除工作,无需独立于任何其他待执行工作的合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4.2(c) 如果承包商在现场遇到其合理认为属于石棉或有害物质的材料,且该石棉或有害物质尚未被无害化处理,承包商可在合理认为安全的未受影响区域继续工作,并应立即停止在受影响区域的工作,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业主代表或建筑师报告该情况。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4.2(d) 对于公共实体,如果出现《公共合同法》第10122条或第22035条所定义的紧急情况,则所有石棉相关和有害物质清除工作应分别根据《公共合同法》第10122条或第22035条进行承包和执行。执行该工作的承包商应持有《劳动法》和《商业与职业法》要求的所有注册和证书。

Section § 2591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未获得石棉工作认证的承包商投标涉及石棉的项目,只要实际的石棉工作由已获得适当注册和认证、可以处理石棉相关任务的承包商执行。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未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7058.6 条获得认证的承包商可以对涉及石棉相关工作的项目进行投标,只要该石棉相关工作由已根据《劳动法典》第 6501.5 条注册并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7058.6 条获得认证的承包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