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a)
除(c)、(d)或(e)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在建筑物或其他结构建造、改建或维修期间,不得导致或允许在其中或其上喷洒任何含有任何量石棉的物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b)
除(c)、(d)或(e)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购买或制造,包括混合、配制、制浆、悬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制备任何含有任何量石棉的物质,如果该物质在建筑物或其他结构建造、改建或维修期间喷洒,将受(a)款规定管辖。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c)(1)
含有少于0.5%石棉的硅酸盐水泥抹灰应免于受本章规定约束,直至1979年7月1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c)(2)
根据《劳动法》第1部第6章(自第140条起)的规定,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应在1979年6月1日或之前举行公开听证会,旨在建立免于受(a)款禁令约束的、用于使用含有少于0.5%石棉的硅酸盐水泥抹灰的方法和工艺分类,前提是没有不含石棉的硅酸盐水泥抹灰的经济可行喷洒方法或工艺可供商业使用。委员会应在1979年7月1日或之前,通过法规确立委员会认定免于受(a)款禁令约束的、用于使用含有少于0.5%石棉的硅酸盐水泥抹灰的方法和工艺的此类分类(如有)。1979年7月1日之后,委员会可在公开听证会后,修订、增补或废止此类法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c)(3)
在任何使用、喷洒、施用、处理、储存、维修、处置、加工或运输含有石棉的硅酸盐水泥抹灰期间,根据本款规定或依据本款采纳的豁免而导致或允许此类行为的人,应遵守《加利福尼亚行政法规》第8篇第5208条的规定,以1978年法规颁布的本条修正案生效之日为准,或该等规定此后可能修订的版本。然而,委员会应在1979年7月1日或之前通过法规,并使该等法规于1979年7月1日生效,以确立针对员工暴露于空气中石棉纤维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限值和最高浓度限值,这些暴露源于根据本款采纳的豁免而进行的任何使用、喷洒、施用、处理、储存、维修、处置、加工或运输含有石棉的硅酸盐水泥抹灰,其水平不得高于《加利福尼亚行政法规》第8篇第5208条(g)款(1)项(A)分项所载的水平,以1978年法规颁布的本条修正案生效之日为准,或该等法规此后可能修订的版本。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d)(1)
含有从制造到应用过程中封装在成品内的石棉纤维的外部和内部涂层以及层压树脂,以及冷施工沥青屋面涂料,应免于受本章规定约束,直至1979年7月1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d)(2)
根据《劳动法》第1部第6章(自第140条起)的规定,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应在1979年6月1日或之前举行公开听证会,旨在建立免于受(a)款禁令约束的、本款(1)项所定义产品的使用分类。委员会应在1979年7月1日或之前,通过法规确立委员会认定免于受(a)款禁令约束的、本款(1)项所定义产品使用的此类分类(如有)。1979年7月1日之后,委员会可在公开听证会后,修订、增补或废止此类法规。
在对此类产品进行任何使用、喷洒、施用、处理、储存、维修、处置、加工或运输过程中,依照本款规定或根据本款采纳的豁免条款导致或允许此类行为的人,应当遵守《加利福尼亚行政法典》第8篇第5208条的规定,该规定以1978年法规颁布的本条修正案生效之日的状态为准,或其此后可能被修订。然而,在1979年7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制定法规,并使这些法规于1979年7月1日生效,以确立员工接触空气中石棉纤维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限值,这些石棉纤维产生于根据本款采纳的豁免条款,对含有石棉纤维的成品(从制造到应用)的内外涂层和层压树脂,以及冷加工沥青屋顶涂料的任何使用、喷洒、施用、处理、储存、维修、处置、加工或运输。其限值不得高于《加利福尼亚行政法典》第8篇第5208条第(g)款第(1)项第(A)分项中规定的水平,该规定以1978年法规颁布的本条修正案生效之日的状态为准,或其此后可能被修订。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e)(1)
任何仅因物质或其组分中天然存在的杂质而含有少于0.25%石棉的物质,在1979年7月1日之前应豁免遵守本章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e)(2)
根据《劳动法典》第1部第6章(自第140条起)的规定,在1979年6月1日或之前,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应举行公开听证会,以确立本款第(1)项所定义的产品的使用分类,这些产品豁免于第(a)款的禁令。委员会应在1979年7月1日或之前,通过法规确立本款第(1)项所定义的产品的使用分类(如有),这些分类经委员会认定豁免于第(a)款的禁令。1979年7月1日之后,委员会可在公开听证会后,修订、增补或废止此类法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e)(3)
在对此类产品进行任何使用、喷洒、施用、处理、储存、维修、处置、加工或运输过程中,依照本款规定或根据本款采纳的豁免条款导致或允许此类行为的人,应当遵守《加利福尼亚行政法典》第8篇第5208条的规定,该规定以1978年法规颁布的本条修正案生效之日的状态为准,或其此后可能被修订。然而,在1979年7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制定法规,并使这些法规于1979年7月1日生效,以确立员工接触空气中石棉纤维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限值和最高浓度限值,这些石棉纤维产生于根据本款采纳的豁免条款,对任何仅因物质或其组分中天然存在的杂质而含有少于0.25%石棉的物质的任何使用、喷洒、施用、处理、储存、维修、处置、加工或运输。其限值不得高于《加利福尼亚行政法典》第8篇第5208条第(g)款第(1)项第(A)分项中规定的水平,该规定以1978年法规颁布的本条修正案生效之日的状态为准,或其此后可能被修订。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910(f)
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根据本条采纳的豁免于第(a)款禁令的方法、工艺或用途分类,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阻止劳资关系部工业安全司的任何检查。本条规定不得取代或以任何方式限制本法典第24230条、《劳动法典》第142.3条或第6500条,或根据其采纳的规章制度中关于监测和遵守空气中石棉纤维暴露限值、员工保护要求和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