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强制或非自愿绝育赔偿计划”,由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管理。该计划旨在赔偿在加州特定情况下遭受强制绝育的受害者。

符合条件的人包括:1909年至1979年间在法律列出的州立机构中根据优生学法律被绝育的人,或者1979年后在监狱中未经有效医疗必要性或知情同意而被绝育的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a) 特此设立强制或非自愿绝育赔偿计划,由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管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b) 该计划的宗旨是向以下个人提供受害者赔偿: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b)(1) 任何在1909年至1979年间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存在的优生学法律实施的国家资助绝育的幸存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b)(2) 任何在1979年之后对惩教与康复部监护和控制下的个人实施的强制绝育的幸存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 就本章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1) “委员会”指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2) “计划”指强制或非自愿绝育赔偿计划。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 “合格受偿人”指通过满足以下任一资格要求(作为优生学绝育幸存者的资格或作为被监禁人口强制绝育幸存者的资格)而根据本章有资格获得受害者赔偿的个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A) 作为优生学绝育幸存者的资格要求个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A)(i) 该个人在1909年至1979年间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存在的优生学法律被绝育。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A)(ii) 该个人在州立医院部或州立发展服务部控制下的机构中被绝育,包括以下任何机构: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A)(ii)(I) 阿格纽斯发展中心,前身为阿格纽斯州立精神病院。
(II) 阿塔斯卡德罗州立医院。
(III) 卡马里奥州立医院和发展中心。
(IV) 德威特州立医院。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A)(ii)(V) 费尔维尤发展中心,前身为费尔维尤州立医院。
(VI) 门多西诺州立医院。
(VII) 莫德斯托州立医院。
(VIII) 纳帕州立医院,前身为纳帕州立精神病收容所。
(IX) 大都会州立医院,前身为诺沃克州立医院。
(X)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A)(ii)(X) 弗兰克·D·兰特曼州立医院和发展中心,前身为太平洋州立医院或太平洋殖民地。
(XI) 巴顿州立医院,前身为南加州精神病和酗酒者州立收容所。
(XII) 波特维尔发展中心,前身为波特维尔州立医院。
(XIII) 索诺玛发展中心,前身为索诺玛州立医院、索诺玛州立之家或加利福尼亚弱智者护理和培训之家。
(XIV) 斯托克顿发展中心,前身为斯托克顿州立医院。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A)(iii) 该个人在计划启动之日仍然在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B) 作为被监禁人口强制绝育幸存者的资格要求个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B)(i) 该个人在惩教与康复部的监护和控制下被绝育,并被监禁在州立监狱或回归设施、社区惩教设施、县监狱或任何其他根据民事或刑事法规被非自愿监禁或拘留的机构中。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B)(ii) 该绝育并非在紧急医疗情况下为立即挽救个人生命所必需。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B)(iii) 该绝育并非对已定罪性犯罪者实施的化学绝育计划的后果。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B)(iv) 该个人的绝育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0(c)(3)(B)(iv)(I) 该个人为非医疗必要目的被绝育,根据循证医学的当代标准确定。
(II) 该个人为节育目的被绝育。
(III) 该个人未经证实知情同意被绝育,缺乏同意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ia) 在预期或实际分娩前30天内,或在紧急腹部手术和早产前不足72小时内获得孕妇的书面同意。
(ib) 在绝育前不足30天获得个人的书面同意。
(ic) 监狱管理部门未能记录被监禁个人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Section § 24211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了一个委员会的职责,该委员会负责实施一项计划,以赔偿根据优生法或强制性情况进行绝育的受害者。委员会必须联系潜在的索赔人,使用历史记录核实申请,并与各种组织协商以确认身份。他们不得拒绝向已核实的索赔人支付赔偿。申请表应包含自愿提供人口统计信息的栏目。

委员会还负责识别1979年后在监狱中被强制绝育的个人。对于尚未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委员会必须以文化适宜的方式通知他们有资格获得赔偿,并提供咨询服务。

委员会还必须处理上诉程序,并向立法机构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申请数量、拒绝率和人口统计数据,同时确保索赔人的保密性。包括宣传外联和索赔处理在内的整个过程,应在计划启动日期后的六个月内开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1(a) 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以实施该计划: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1(a)(1) 经与社区组织协商,开展宣传外联工作以寻找符合条件的受害者,并告知符合条件的受害者申请受害者赔偿的流程。委员会可采用各种方法开展宣传外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广播公告、社交媒体帖子,以及向图书馆、社会服务机构、长期护理机构、集体之家、支持性生活组织、区域中心和重返社会计划发放传单等方式。此外,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应在所有加州假释和缓刑办公室以及所有州立监狱院区内,在囚犯可及的区域张贴关于该计划、资格要求和索赔流程的通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1(a)(2) 审查并核实所有受害者赔偿申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1(a)(2)(A) 委员会应查阅由密歇根大学绝育与社会正义实验室开发的符合HIPAA标准的优生绝育数据库,并可查阅州档案局的记录,以核实声称在1919年至1952年(含)期间根据优生法被绝育的个人的身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1(a)(2)(B) 委员会应查阅州立医院部和州发展服务部的记录,以核实声称在1953年至1979年(含)期间根据优生法被绝育的个人的身份。州立医院部和州发展服务部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查找并与委员会共享有助于委员会核实1953年至1979年(含)期间在州立机构中被绝育的个人索赔的记录。此信息应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514条(aa)款和第5328条(a)款(26)项所述的授权提供给委员会。该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绝育证明、绝育建议、手术同意书、相关法院或机构记录,或幸存者或另一位对绝育有亲身了解的个人提供的宣誓声明。这些数据可能包含在机构报告、年度报告、现有患者记录、主管文件和行政记录等文件中。委员会应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5卷A分篇C分章第160部分(自第160.101条起)和第164部分(自第164.102条起)以及《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514条和第5328条,对从州立医院部和州发展服务部收到的任何信息保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1(a)(2)(C) 委员会应查阅在对加州女子监狱强制绝育的州审计中获取、收集和审议的记录,以核实审计范围和时间框架内,在加州惩教与康复部羁押和控制下,在分娩期间被强制绝育的个人的身份。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1(a)(2)(D) 委员会应与囚犯医疗服务联邦接管人以及惩教与康复部协商,以识别在惩教与康复部羁押和控制下被强制绝育的个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1(a)(2)(E) 委员会应查阅惩教与康复部及其签约医疗机构或提供者的记录(如有必要),以核实声称在惩教与康复部羁押和控制下被强制绝育的个人的身份。惩教与康复部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查找并与委员会共享有助于委员会核实州羁押和控制下被绝育的个人索赔的记录。

Section § 2421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实施与强制或非自愿绝育赔偿相关的章节的条件。它规定,本章只有在立法机关为其拨款后才会生效。一旦获得资金,相关机构必须在其网站上向公众公布该计划的启动日期。

该法律还在州金库中设立了一个名为“强制或非自愿绝育赔偿账户”的特别账户。该账户由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管理。本章的资金将存入该账户,并用于实施该计划,包括报销任何州部门与该计划相关的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2(a) 本章仅在年度预算案或经立法机关批准的任何其他法案中明确旨在实施本章的拨款到位后方可生效。获得拨款后,本章中指定的委员会和部门应各自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通知,告知公众该计划生效的日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2(b) 强制或非自愿绝育赔偿账户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并由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管理。为本章目的而拨付的任何资金应存入本账户,并应用于实施本章。任何州部门或机构为这些目的产生的任何费用可从本账户中报销。

Section § 242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个人申请受害者赔偿的流程。申请人必须在计划启动后六个月开始,并在启动后两年半内提交申请。被监禁的个人无需首先用尽其他补救措施即可申请。如果申请不完整,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并有60天时间提供缺失信息。

不利的决定可以上诉,如果出现新证据或法院裁决改变了拒绝的依据,失败的索赔可以再次审查。合格的受偿人将根据既定时间表获得赔偿金,包括首期付款和2万美元的最终付款。该计划将在所有上诉用尽后,或不迟于2026年1月1日结束,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一份关于计划成果的报告必须在2025年1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委员会,并须符合特定的报告要求。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a)(1) 个人若根据本计划寻求受害者赔偿,应在计划开始日期六个月后,但不迟于计划开始日期两年零六个月后,向委员会提交申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a)(2) 个人在提交申请时若被监禁或受惩教与康复部控制,则无需在根据本计划提交或接受受害者赔偿申请前用尽行政补救措施,且不得因其被监禁状态而被取消获得赔偿的资格。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a)(3) 委员会应审查申请及其随附文件的完整性。如果委员会认定申请不完整,应在审查申请后的30个日历日内,通过挂号信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申请不完整。通知应具体说明完成申请所需的额外文件。如果申请不完整,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提交所需文件。如果未在60个日历日内收到所需文件,申请将被关闭,并且如果申请人根据本计划寻求受害者赔偿,则应提交一份新申请,该申请将不受偏见地进行审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a)(4) 在委员会确定申请及其所有所需文件完整之前,委员会不得审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申请。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a)(5) 如果申请人收到不利的索赔决定,申请人可在不迟于2025年1月1日向委员会提出上诉。收到上诉后,委员会应根据第24211条(a)款第(2)项再次尝试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如果申请人的身份无法核实,则申请人应提供充分证据,以优势证据证明该申请人更有可能是一名合格的受偿人。此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绝育证明、绝育建议、手术同意书、相关法院或机构记录,或幸存者或另一位对绝育有个人了解的个人所作的宣誓声明。委员会应在上诉之日起30天内就上诉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决定。上诉成功的申请人应根据(b)款获得赔偿。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a)(6) 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并显示有正当理由的请求,对先前被拒绝的索赔或上诉进行额外审查。委员会拒绝后,就构成委员会拒绝依据的问题作出的法院裁决,应被推定为进行额外审查的正当理由。申请人可在不迟于2025年1月1日请求额外审查。根据额外审查被认定为合格受偿人的申请人,应根据(b)款获得赔偿。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b) 委员会应根据以下支付时间表向合格受偿人发放受害者赔偿: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b)(1) 经委员会认定为合格受偿人的申请人,应在委员会作出决定后60天内收到首期付款。首期付款的计算方式为:将第24212条(b)款所述用于受害者赔偿的资金,除以委员会确定的预计申请赔偿的合格受偿人数量,然后将该金额减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b)(2) 委员会应向每位合格受偿人支付两万美元 ($20,000) 的最终付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c) 委员会应在个人申请被拒绝所产生的所有上诉用尽后,但不迟于2026年1月1日,结束本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d) 委员会应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报告根据2021年预算案第19.57条(e)款第(28)项进行的研究结果。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d)(1)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条,本款规定的提交报告要求于2029年1月1日失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3(d)(2) 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Section § 24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受害者可以将获得的赔偿金转入为其自身利益设立的信托。在申请赔偿金时,他们还可以指定一名受益人,以便在他们去世但尚未收到款项时,由该受益人领取赔偿金。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赔偿金将由委员会保留,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用途。此外,如果符合条件,个人的法定授权代表也可以代为申请赔偿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4(a) 合格受偿人可将其受害人赔偿金转让给为其利益设立的信托。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4(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4(b)(1) 委员会应在本计划的受害人赔偿金申请中包含一项规定,即申请人有权为其受害人赔偿金指定受益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4(b)(2) 如果申请人在其申请待决期间死亡,或在委员会认定申请人为合格受偿人之后死亡,委员会应将受害人赔偿金授予指定受益人。如果申请人未指定受益人,则受害人赔偿金应留存委员会,用于 根据第24213条(b)款的规定进行支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4(c) 如果个人符合第24210条(c)款规定的合格受偿人标准,其申请可由该个人的法定授权代表提出。

Section § 242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加州三个州政府部门与利益攸关方(包括受害者和倡导者)合作,设立标志或牌匾。这些标志或牌匾将承认并为此道歉,针对该州过去的优生政策下对弱势个体进行的错误绝育,以及在女子监狱中未经授权的绝育行为。

Section § 242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个人受害者赔偿申请相关的记录,包括其姓名和人口统计详情,都必须由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不得将这些详情透露给公众。然而,分享汇总数据或作为年度报告一部分的数据是被允许的,并且不违反此规定。

委员会应保密,不得向公众披露任何与个人受害者赔偿申请或委员会对申请的核实有关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姓名和申请中提交的人口统计信息。公开披露汇总的申请人信息或根据第24211条 (b) 款要求提交的年度报告不违反本节规定。

Section § 242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计划支付给合格受领人的款项不计入应税收入,也不在确定您是否符合某些福利资格时计入您的资源。它不会影响您获得州或地方福利的资格、特定联邦法案中规定的联邦公共福利,或您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此外,这些款项不能用于清偿金钱判决,包括来自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判决,除非有联邦要求这样做。受领人死亡后,州不能追回这些款项用于某些医疗补助费用,并且这些款项不受税法特定部分的索赔。最后,它们不能用于追收所欠子女抚养费或法院判决的罚款、费用或赔偿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计划支付给合格受领人的款项不应被视为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a)(1) 用于州税目的的应税收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a)(2) 用于确定任何州或地方经济状况调查计划下的任何福利或援助的资格或金额的收入或资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a)(3) 根据《优生学赔偿某些款项处理法》(美国法典第42卷第18501节)的规定,用于确定任何联邦公共福利的资格或金额的收入或资源。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a)(4) 用于根据《家庭法典》和《遗嘱认证法典》确定财产权的夫妻共同财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计划支付给合格受领人的款项不应受以下任何一项的约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b)(1) 根据州法律执行金钱判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b)(2) 在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尚未发布联邦法律或指导意见,要求该部门根据本章从款项中追回资金以偿还符合条件的Medi-Cal支出的任何时期内,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享有的金钱判决。合格受领人死亡后,只要联邦法律或指导意见尚未发布,以下两项均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b)(2)(A) 州不得根据《社会保障法》第XIX篇设立的州医疗补助计划,依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009.5节追回任何款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b)(2)(B) 州不得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529A(f)节对该款项提出索赔。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b)(3) 追收所欠子女抚养费。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217(b)(4) 追收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费用或罚款。

Section § 24218

Explanation
本法条将于2026年7月1日停止生效,并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