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a) 任何人不得克隆人类或从事人类生殖性克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b) 任何人不得为克隆人类的目的购买或出售卵子、受精卵、胚胎或胎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c)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c)(1) “克隆”是指通过将来自任何来源的人体细胞核转移到已移除细胞核的人类或非人类卵细胞中,目的是植入所得产物以启动可能导致人类诞生的妊娠,从而创建或试图创建人类的行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c)(2) “部门”是指州卫生服务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c)(3) “人类生殖性克隆”是指创建与此前已出生的人类在基因上基本相同的胎儿。部门可根据需要,为更精确地定义构成人类生殖性克隆的程序而制定、解释和更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