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18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人不得克隆人类或从事人类生殖性克隆。它还禁止为克隆目的购买或出售卵子、受精卵、胚胎或胎儿。克隆涉及将人体细胞核植入卵细胞中,以产生可能导致人类诞生的妊娠。人类生殖性克隆是指创建一个与已出生的人类基因完全相同的个体。州卫生服务部被允许定义或更新关于何为人类生殖性克隆的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a) 任何人不得克隆人类或从事人类生殖性克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b) 任何人不得为克隆人类的目的购买或出售卵子、受精卵、胚胎或胎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c)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c)(1) “克隆”是指通过将来自任何来源的人体细胞核转移到已移除细胞核的人类或非人类卵细胞中,目的是植入所得产物以启动可能导致人类诞生的妊娠,从而创建或试图创建人类的行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c)(2) “部门”是指州卫生服务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5(c)(3) “人类生殖性克隆”是指创建与此前已出生的人类在基因上基本相同的胎儿。部门可根据需要,为更精确地定义构成人类生殖性克隆的程序而制定、解释和更新法规。

Section § 241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旨在就人类克隆和生物技术问题向州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供指导。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九名成员,由卫生服务部部长选定,无偿任职。它应包括来自医学、宗教、生物技术、遗传学和法律领域的专家,以及普通公众代表。此外,还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生物伦理学家,他们应代表广泛的宗教和伦理观点;这些生物伦理学家不得与任何从事人类克隆或生物技术研究的公司或大学有任何关联。

委员会的活动应在2003年底前以及此后每年向州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委员会活动的资金来源是部门现有的资源,视可用情况而定。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6(a)(1)  部门应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旨在就人类克隆及其他与人类生物技术相关的问题向州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供建议。委员会应由至少九名成员组成,由卫生服务部部长任命,并无偿任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6(a)(2)  委员会应包括至少一名来自医学、宗教、生物技术、遗传学、法律领域以及公众的代表。委员会还应包括不少于三名具备第 (3) 款所述资格的独立生物伦理学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6(a)(3)  被选入委员会任职的独立生物伦理学家,应反映加州在人类克隆和人类生物技术问题上具有代表性的宗教和伦理观点范围。在咨询委员会任职的独立生物伦理学家,不得受雇于、咨询过或曾咨询过任何从事人类克隆或人类生物技术相关研究的公司,或在其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任何与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运营的资助克隆研究项目有任何关联的人,也被禁止在咨询委员会中担任生物伦理学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6(b)  在2003年12月3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部门应向州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委员会的活动情况。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6(c)  委员会的活动,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应由部门从现有资源中提供资金。

Section § 241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卫生服务局局长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后,对违反第24185条的实体和个人处以罚款。公司、诊所或研究机构最高可被罚款1,000,000美元,而个人最高可被罚款250,000美元。如果违法者从违规行为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他们可能需要支付最高达所获利润两倍的罚款。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缴入普通基金。

针对违反第24185条的行为,州卫生服务局局长经适当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可通过命令征收如下行政处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7(a)  如果违法者是公司、商号、诊所、医院、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处以不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民事罚款,或第 (c) 款规定的适用金额,以较高者为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7(b)  如果违法者是个人,处以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民事罚款,或第 (c) 款规定的适用金额,以较高者为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7(c)  如果任何违法者因违反本条而获得金钱收益,可对其处以不超过总收益金额两倍的民事罚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4187(d)  行政处罚金应缴入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