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43

Explanation

本节承认目前在获取居家医疗护理方面存在问题,指出许多机构已经关闭,使得那些需要在家中获得专业护理服务的人难以获得。目前的模式主要服务于老年医疗保险患者,未能有效满足残疾儿童和成人的需求。

加州立法机关旨在通过为私人护理机构设立新的许可类别,确保这些服务(特别是对残疾人而言)的可及性,同时维护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措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a)(1)  目前在获取居家医疗护理方面存在危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a)(2)  在过去两年中,大约有300家居家医疗护理机构已经关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a)(3)  居家医疗护理机构数量的减少,使得许多需要根据居家和社区豁免计划以轮班制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儿童和成人难以获得所需服务,同时也危及残疾人及其他人员留在居家和社区环境中的能力。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a)(4)  居家医疗护理机构历来被设计为针对老年医疗保险受益人的护理模式,但这种模式不适用于残疾成人和儿童所需的护理类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b)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目的是确保需要这些服务的人员,包括残疾人,能够充分获得以轮班制提供的居家和社区专业护理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c)  立法机关在采纳私人护理机构的新许可类别时,旨在提供适当的护理服务,同时维护加州法规第22篇中适用于居家医疗护理机构的同等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措施。

Section § 1743.11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私人护理机构首次申请执照,它将首先获得临时执照,而非永久执照。该临时执照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限结束前,该机构将接受全面检查。如果符合所有必要标准,它将获得正式执照。如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未完全达到标准,临时执照可以续期一次,再延长六个月。

如果该机构在这些检查中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或不符合要求,将不再颁发任何执照。如果临时执照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请求听证会来对此决定提出异议。颁发临时执照的标准与颁发永久执照的标准同样严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1(a) 如果私人护理机构或执照申请人之前未获得执照,部门只能根据本节规定向该机构颁发临时执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1(b) 经营私人护理机构的临时执照应自颁发之日起六个月终止。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1(c) 在临时执照终止前30天内,部门应对该机构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如果该机构符合所有适用的执照要求,则应颁发正式执照。如果私人护理机构不符合执照要求,但经部门认定在满足要求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则初次临时执照应续期六个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1(d) 如果部门认定在本节规定的首次全面检查时未在满足执照要求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或者,如果部门在其对续期临时执照终止前30天内进行的检查中认定未完全符合要求,则不再颁发任何执照。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1(e) 如果经营私人护理机构的临时执照申请人被州部门拒绝颁发临时执照,申请人可以通过根据第100171节提交听证请求来对该拒绝提出异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1(f) 部门在根据本节授予临时执照时,不得采用比授予永久执照时更宽松的标准。

Section § 1743.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曾获得许可的家庭健康机构(或其申请人)作为私人护理机构获得临时执照。颁发此临时执照需满足多项条件,例如:机构符合相关标准,没有危及患者安全的违规行为,并且有纠正现有问题的计划。临时执照的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且不可续期。部门在颁发此类临时执照时,必须采用与颁发永久执照相同的严格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3(a)  尽管有第1743.9条和第1743.15条的规定,如果私人护理机构或执照申请人曾被许可为家庭健康机构,则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部门可以向该私人护理机构颁发临时执照: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3(a)(1)  该机构和执照申请人基本符合本章规定的标准以及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3(a)(2)  该机构中不存在危及患者健康或安全的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行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3(a)(3)  申请人已采纳令部门满意的纠正任何现有违规行为的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3(b)  根据本条颁发的临时执照应不迟于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届满,或在颁发时由部门确定的更早时间届满,且不得续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3(c)  部门在根据本条授予临时执照时,不得适用比授予永久执照时更宽松的标准。

Section § 1743.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在加州获得私人护理机构的执照。如果您提交申请并遵守规定,部门将向您颁发执照。已持有特定类型执照的医疗机构无需再申请新执照,但仍须满足所有要求并支付费用。他们的批准相当于一种每年到期的临时执照,并且可以因与常规执照相同的理由被拒绝或撤销。此外,私人护理机构也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家庭健康机构的规定获得执照。最后,持有当前执照的家庭健康机构可以通过申请将其执照转换为私人护理执照,如果其信誉良好,部门必须迅速颁发此新执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5(a)  在按照本章规定并完全遵守本章条款以及部门根据本章颁布的规章制度提交私人护理机构执照申请后,部门应向申请人颁发私人护理机构执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5(b)  尽管有 (a) 款规定,任何根据第 1250 条定义并根据第 2 章(自第 1250 条起)获得许可的医疗机构,无需获得执照。医疗机构若要设立、运营或维持私人护理机构,必须遵守本章所有规定并获得部门批准。该批准应被视为执照,且不得超过每个日历年 12 月 31 日午夜。批准前应支付第 1743.17 条规定的费用。部门可以基于与拒绝、暂停或吊销私人护理机构执照相同的理由拒绝或撤销批准。部门可以对任何经批准的医疗机构私人护理机构采取与对本章下任何持照私人护理机构相同的行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5(c)  作为 (a) 款的替代方案,部门可以向符合第 1728.7 条 (a) 款规定的家庭健康机构要求(包括认证)的私人护理机构颁发执照,但申请和费用应根据本章提交。如果部门根据本款颁发执照,则第 1728.7 条的 (b)、(c) 和 (d) 款(适用于家庭健康机构)应适用于私人护理机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15(d)  当前持有执照的家庭健康机构可以通过向部门提交书面请求,申请将其执照转换为私人护理执照。如果该家庭健康机构持有有效执照且信誉良好,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 30 天内向该申请人颁发私人护理机构执照。

Section § 1743.17

Explanation

在加州申请经营私人护理机构执照时,您必须支付一项许可和认证计划费用。这笔费用适用于您机构的主要办事处和任何额外分支机构。此规定不适用于州政府实体或官员提出的申请。费用金额遵循另一节(第1266节)的指导方针。

本章项下私人护理机构执照的每份申请,但本州或任何州政府部门、机构、局、委员会或官员提出的申请除外,须附带一份许可和认证计划费用,用于该机构的总部或主要办事处以及该机构维护和运营的每个额外分支机构,金额按照第1266节的规定确定。

Section § 1743.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私人护理机构执照自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了保持执照有效,该机构每年需要申请续期并支付所需费用。续期申请必须在执照到期前至少30天提交。如果该机构未能及时续期,执照将会过期。

根据本章颁发的每个私人护理机构执照自颁发之日起12个月后到期。执照续期申请应每年附带所需费用,不迟于到期日前30天向部门提交。未能及时续期将导致执照过期。

Section § 1743.2

Explanation
本节将“私人值班护理机构”定义为任何提供或安排私人值班护理服务的私人或公共组织。这些服务是由注册护士或执业职业护士提供的专业护理。它们提供给需要持续护理的患者,并可根据患者需求在其家中或其他社区环境中进行。如果需要医疗医嘱,则必须由执业医师进行医疗监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a)  “私人值班护理机构”是指提供或安排提供第1743.3条所述的私人值班护理服务的私人或公共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伙企业、公司、州的政治分支机构或州内的其他政府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b)  “私人值班护理服务”是指为需要个体化和持续护理的患者按班次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b)(1)  由注册护士或执业职业护士提供,但任何接受服务且其护理需要医疗医嘱的人员,应由医生、牙医、足病医生或其执业范围内的其他执业医师进行护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b)(2)  在患者的临时或永久住所或其他社区环境中提供,并包括以下一个或两个地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b)(2)(A)  患者家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b)(2)(B)  因正常生活活动需要而在患者家外。

Section § 174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私人护理机构,如果未获得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计划的认证,必须由州代表定期检查。这些检查的目的是确保机构遵守州规定,并按照医生的医嘱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此外,如果一个机构不服务医疗保险受益人,它就不需要遵守医疗保险特定的参与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1(a) 每一个已获颁执照的私人护理机构,但以下机构除外:已获认证参与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42 U.S.C. Sec. 1395 et seq.)项下的医疗保险计划,或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项下的医疗补助计划,或两者兼有的机构,应当由部门正式授权的代表进行定期检查。每次检查的报告应由执行检查的代表使用部门准备和提供的表格编制,并提交给部门。这些检查旨在确保本章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得到遵守。部门应通过这些检查确保私人护理机构根据患者医生的医嘱为其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护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1(b) 本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视为要求私人护理机构遵守联邦医疗保险的参与条件,如果该机构不服务医疗保险受益人。

Section § 1743.2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负责部门如何必须像管理家庭健康机构一样管理私人护理机构。他们被要求使用现行的家庭健康机构规定,但之后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这些规定,以确保公共健康和安全。这包括听取各种医疗专业人员的建议,并遵守特定的政府程序。

对于私人护理机构,医疗器械的处理和运输规则与家庭健康机构相同,特别是涉及需要医生处方的器械。

总的来说,目标是让相同类型的法规适用于这两种机构,除非具体法律另有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3(a)  部门应将其现行管理家庭健康机构的法规适用于家庭健康机构和私人护理机构,并可在其后修改、修订或废止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实现本章的目的,包括禁止部门认定在维护和运营已获许可的私人护理服务机构方面,对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公共健康、道德、福祉或安全有害的特定行为。在制定、修改、修订或废止这些规章制度时,部门应咨询并听取(除其他外)医生和外科医生、药剂师、公共卫生护士,以及代表医院、非营利性家庭健康和私人护理机构、营利性家庭健康和私人护理机构,以及其卫生部门或医院设有家庭健康或私人护理机构的县的人员的建议。部门还应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3(b)  部门应适用管理家庭健康机构的现行规章制度,关于为私人护理机构的患者采购、储存、提供和运输受管制器械。在本款中,“受管制器械”指任何带有“注意:联邦法律限制本器械仅限凭____的销售或医嘱销售”标签或类似含义文字的器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3(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部门应将管理家庭健康机构的现行法规适用于与家庭健康机构类似的私人护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与服务以及福利范围和期限相关的法规,除非这些法规与本章规定的权限和限制不符。

Section § 174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私人护理人员违反法律、协助他人违法或在执照申请中撒谎等,部门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其执照。如果出现这些问题,部门将按照法律中另一条款规定的具体程序进行处理。即使执照过期或护士未经允许放弃执照,如果部门有充分的法律理由,仍可以对其采取行动,包括持续的纪律处分措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5(a)  部门可以根据本章规定的任何以下理由和方式,拒绝任何根据本章颁发的私人护理执照的申请,或暂停或吊销该执照: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5(a)(1)  持证人违反本章任何规定、本州任何其他法律或根据本章颁布的规章制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5(a)(2)  协助、教唆或允许实施任何非法行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5(a)(3)  在执照申请中对重要事实进行虚假陈述。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5(b)(1)  根据本章进行的执照拒绝、暂停或吊销程序,或批准的拒绝或撤回程序,应按照第100171节的规定进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25(b)(2)  部门颁发的执照因法律规定而暂停、期满或丧失;因部门命令或法院命令而暂停、丧失或取消;或未经部门书面同意而交回,均不应剥夺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的任何理由对持证人提起或继续纪律处分程序的权力,或根据法律规定的任何理由发出暂停或吊销执照或对持证人采取其他纪律处分措施的命令。

Section § 1743.2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吊销或交回执照的恢复流程。如果执照根据本章规定被吊销,可以依据《政府法典》第11522条的规定予以恢复。如果有人希望放弃其执照,经部门批准后,可以将其执照暂停或注销。要想恢复被暂停或注销的执照,必须重新申请并满足第1743.7条中列出的特定条件。

Section § 1743.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属于一个公认的教会或宗教团体,并且该团体相信通过祈祷或精神实践来治愈疾病,那么当你按照你的宗教信仰寻求疾病的护理或治疗时,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你。

Section § 1743.3

Explanation

加州的私人护理机构必须遵守某些规定。他们需要为每位患者制定治疗计划,并保存详细的临床记录。这些机构必须由包括医生和注册护士在内的专业团队每年审查其患者护理政策,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他们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此外,他们还必须制定并每年审查与医疗器械处理相关的政策,这些政策需要由医生、药剂师和护士等医疗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最后,他们必须遵守部门制定的任何额外标准。

提供服务的私人护理机构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3(a)  为接受私人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治疗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3(b)  维护所有患者的临床记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3(c)  制定并维护关于患者护理的提供和监督的政策,这些政策应由包括医生和外科医生以及注册护士在内的专业人员小组每年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3(d)  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3(e)  制定、根据需要修订并执行关于处方器械的采购、储存、提供和运输的政策,这些政策应由包括医生和外科医生、药剂师和注册护士在内的专业人员小组每年审查。在本款中,“处方器械”指任何带有“注意:联邦法律限制本器械仅限由____销售或凭其医嘱销售”或类似含义字样标签的器械。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3(f)  符合部门为执行本章而采纳的其他标准、规则和规定。

Section § 1743.31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如果有人违反本章规定的规则,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如果他们被判有罪,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被监禁最长180天,或两者兼施。

任何人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或违反根据本章颁布的规章制度,即犯有轻罪,一旦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180天,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743.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当地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阻止某人违反或计划违反第1743条。局长无需证明其他法律补救措施无效,也无需证明存在不可弥补的损害。此项法律程序遵循特定规则,但对局长而言存在上述例外。

Section § 174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的官员、雇员或代理人进入并检查私人护理机构的设施、记录或档案。他们可以在任何合理时间这样做,以确保该机构遵守规定或防止任何违规行为。

部门的任何官员、雇员或代理人可以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并检查私人护理机构被许可人的任何建筑物、场所、记录或档案,以确保其遵守或防止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1743.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的地区检察官,只有在部门或其授权代表提出请求时,才需要启动并管理对本章任何违反行为的起诉。

Section § 174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希望获得某些健康相关活动(例如经营私人护理机构)许可的人,都必须使用特定表格向州部门提出申请。该表格将包含部门为确保妥善监管和执行所需的必要信息。

Section § 1743.9

Explanation

要获得私人护理机构的执照,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申请人和相关关键人员需要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格,并有能力遵守规定。他们还必须提交指纹以进行犯罪记录检查。机构的所有者和行政负责人等特定人员对此负有责任。

在雇佣某些员工之前,机构必须确保其犯罪记录已清查,这意味着要检查他们的犯罪背景并确认他们适合该职位。如果某人被拒绝进行背景清查,他们可以要求获得其犯罪记录信息的副本。

申请人必须披露任何过去的定罪或逮捕记录,并确认其信息准确无误。虚假陈述可能导致处罚,包括申请被拒绝或撤销。此外,申请人需承担与指纹采集相关的费用。如果存在重罪定罪或有证据表明不适合,执照可能会被拒绝,除非该个人能证明其已改过自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a) 申请私人护理机构执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a)(1) 每位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a)(1)(A)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如果申请人是商号、协会、组织、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司或企业,则其所有主要管理成员以及负责申请执照的机构负责人均应满足此要求。如果申请人是州的政治分区或其他政府机构,则负责申请执照的机构负责人应满足此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a)(1)(B) 具备并证明有能力遵守本章以及部门根据本章通过的规章制度。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a)(1)(C) 依照本章规定并完全符合本章要求提交其申请。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a)(2)(A) 以下人员应向部门提交申请,并向司法部提交指纹图像及相关信息,以便司法部向部门提供该人员的犯罪记录,费用由该人员承担,如分节 (b) 所规定,以进行犯罪记录审查: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a)(2)(A)(i) 如果私人机构的所有者是个人,则指该所有者。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a)(2)(A)(ii) 如果私人机构的所有者是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则指在该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中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任何人。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a)(2)(A)(iii) 私人护理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a)(3) 当符合第1265.5条分节 (a) 第 (3) 款、第1338.5条分节 (a) 第 (1) 款副段 (A) 以及第1736.6条分节 (a) 第 (1) 款规定的条件时,许可和认证计划应发布一份《所有设施函》(AFL),通知设施持证人。在《所有设施函》发布后,设施不得允许新聘用的行政负责人、项目主管和财务主管在完成初步记录清查之前与设施的客户或居民直接接触。当部门从司法部获得该人员的犯罪记录信息查询回复,并确定该人员未被取消从事所需清查活动的资格时,犯罪记录清查即告完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部门根据司法部提供给该部门的州或联邦级别犯罪人员记录信息查询回复拒绝了犯罪背景清查,并且该个人向部门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提供一份副本并指定发送地址,则部门可以向该个人提供其州或联邦级别犯罪人员记录信息查询回复的副本。州或联邦级别犯罪人员记录信息查询回复不得更改或修改其由司法部提供的形式或内容,并应发送至该个人书面请求中指定的地址。部门应保留该个人的书面请求副本以及提供的回复和日期。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b)(4) 申请人以及本分节中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员,作为背景清查程序的一部分,应提供关于该人员是否有任何前科、在过去12个月内是否有任何逮捕记录或是否有任何有效逮捕的信息,并应证明,据其所知,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无误。此要求并非旨在重复要求提交指纹图像作为犯罪背景清查程序一部分的个人的现有要求。每位申请人应提供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对其采取的任何先前行政措施的信息,并应证明,据其所知,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无误。根据本节要求提供信息但故意或蓄意作出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或遗漏的申请人或其他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其申请或豁免,或撤销先前授予的任何豁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3.9(d) If the criminal record review conducted pursuant to paragraph (2) of subdivision (a) discloses a conviction for a felony or any crime that evidences an unfitness to provide private duty nursing services, the application for a license shall be denied, or the person shall be prohibited from providing service in the private duty nursing agency applying for a license. This subdivision shall not apply to deny a license or prohibit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 if the person presents evidence satisfactory to the department that the person has been rehabilitated and presently is of that good character that justifies the issuance of the license or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 in the private duty nursing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