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接收可用于受孕的人类遗传物质的实体,应向存放其遗传物质的人提供一份供存放人使用的表格,该表格如经存放人签署,将符合《遗嘱认证法典》第249.5条规定的条件,关于逝者使用该物质的意图。该表格的使用并非强制性的,且该表格并非表达存放人意图的唯一方式。该表格应包含大致如下形式的建议:
“使用本表格指定您去世后受孕的子女是否为您的继承人并非强制性的。但是,如果您希望允许您去世后受孕的子女被视为您的继承人(或人寿保险或退休金等其他福利的受益人),您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并且必须签署该书面意图表达。
此项指定只能通过您签署的书面形式(而非口头形式)撤销或修改。
您应考虑您去世后受孕的子女将如何影响您的遗产规划(包括您的遗嘱、信托以及退休福利、人寿保险、金融账户等其他受益人指定)。这些问题可能很复杂,您应与您的律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