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定义了理解相关法律的特定术语。“简化版入院合同”是为在长期医疗机构接受短期暂托护理的住户提供的一种简化协议,其中排除了某些法律要求。“入院合同”涵盖了住户或其代表为入住长期护理机构而必须签署的所有文件。“部门”指州卫生服务部。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0(a)
“简化版入院合同”指符合本章规定(除非另有规定)的合同,适用于正在接受第1418.1条所定义的暂托护理服务的住户。本章的以下规定不适用于简化版入院合同:第1599.65条(b)款、第1599.67条(b)款、第1599.69条、第1599.76条(b)款和第1599.79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0(b)
“入院合同”包括住户或其代表在入住第1326条所定义的长期医疗护理机构时,或作为入住条件,必须签署的所有文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0(c)
“部门”指州卫生服务部或其指定机构。
简化版合同 入院合同 暂托护理服务 长期医疗护理机构 州卫生服务部 入院文件 暂托护理住户 机构入院要求 医疗护理协议 加州卫生服务
(Amended by Stats. 1990, Ch. 1329, Sec. 4.5. Effective September 26, 1990.)
截至2000年1月1日,加州的熟练护理机构、中间护理机构和护理机构必须使用由相关部门制定并符合州和联邦法律的标准入院协议。未经部门许可,任何机构不得更改此标准协议。对于预计住院时间为14天或以下的短期患者,部门可以制定一份简化的协议,但如果住院时间超过14天,则需要完整的标准协议。
此外,这些机构可以提供关于其特定规则的单独书面说明,但这些说明必须独立于标准协议。1999年12月31日之后的所有新入院患者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在同一截止日期前,部门将制定一份全面的《患者权利法案》,汇总各项法规。该法案必须作为机构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并应在2000年1月1日前翻译成主要族裔群体的语言。机构有责任分发这些翻译文件。本法律不改变现有的护理要求,也不因遵守现有要求而产生新的法律责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1(a)
截至2000年1月1日,所有熟练护理机构(定义见第1250条(c)款)、中间护理机构(定义见第1250条(d)款)和护理机构(定义见第1250条(k)款)均应使用由部门制定和通过的标准入院协议。该标准协议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1(b)(1)
未经部门指示,任何机构均不得更改标准协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1(b)(2)
对于预计住院时间为14天或以下的患者,部门可以制定一份简化的入院协议。该简化协议可以与标准入院协议协调制定。如果患者住院时间超过14天,护理机构应就标准入院协议的其余部分征得同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1(b)(3)
本条规定不应阻止熟练护理机构、中间护理机构或护理机构分发关于机构特定规则和程序的书面解释,前提是这些书面解释不包含或并入标准入院协议中,也不附属于标准入院协议,且无需居民或其代表签署。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1(c)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1(c)(a)款和(b)款应适用于1999年12月31日之后所有新入住熟练护理机构、中间护理机构和护理机构的患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1(d)
截至2000年1月1日,部门应整合并制定一份全面的《患者权利法案》,其中应包括第3.9章(自第1599条起)所载的规定、加州法规第22篇第72527条规定的熟练护理机构居民权利、加州法规第22篇第73523条规定的中间护理机构居民权利,以及联邦法规第42篇第483.10条及后续条款赋予居民的权利。
这份全面的《患者权利法案》应作为本章第1599.74条规定的所有熟练护理机构、中间护理机构和护理机构合同的强制性附件。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1(e)
截至2000年1月1日,部门应确保将(d)款所述的《患者权利法案》翻译成西班牙语、中文和其他所需语言,以便向任何占本州熟练护理机构、中间护理机构和护理机构人口至少1%的族裔群体提供《患者权利法案》的副本。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1(f)
《患者权利法案》的翻译副本应提供给本州所有长期医疗机构,包括熟练护理机构、中间护理机构和护理机构。长期医疗机构有责任在适当情况下,随入院协议复制和分发《患者权利法案》的翻译版本。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1(g)
本条规定无意改变现行关于向护理机构居民提供护理的法定或监管要求。同样,本条规定无意针对熟练护理机构、中间护理机构或第1250条定义的护理机构,因其遵守现行关于向护理机构居民提供护理的法定或监管要求而产生新的诉讼理由。
标准入院协议 熟练护理机构 中间护理机构 护理机构 患者权利法案 入院协议规定 翻译的患者权利 机构合同 居民权利 短期住院协议 族裔群体翻译 长期护理机构 书面机构规则 法律合规 现有护理要求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1997, Ch. 631,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8.)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机构入住合同的相关规则。它指出,这些合同不能包含非法的免责条款,以豁免机构对居民的健康、安全或个人财产的责任。合同也不得包含机构明知或应知具有误导性或非法性的条款。
如果机构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收到部门发出的B类违规通知或缺陷通知,但整个合同将被视为一个整体问题处理。
此外,居民不仅限于寻求本条款中描述的补救措施或处罚;他们还可以根据州的其他法律寻求任何可用的法律途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2(a)
入住合同不得包含非法豁免机构对居民健康和安全或个人财产承担责任的条款。任何入住合同均不得包含机构明知或应知根据州法或联邦法具有欺骗性或非法性的条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2(b)
违反本章规定将导致B类违规通知或部门发出的缺陷通知。就本节而言,入住协议应被视为一个整体,且仅导致一份违规通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2(c)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章规定的补救措施或处罚不排除居民寻求根据本州所有其他法律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和处罚。
入住合同 机构责任 非法豁免 居民安全 个人财产责任 欺骗性合同条款 B类违规通知 缺陷通知 法律补救措施 误导性条款 违反州法 居民权利 机构违规 入住协议 合同法律条款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要求长期医疗保健机构向任何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其入院合同的空白副本,仅收取少量费用。它们还必须在机构内所有人都能看到的地方展示合同副本,或张贴关于如何获取该合同的通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3(a)
每一家长期医疗保健机构应要求,应当立即按成本价向公众提供其入院合同的完整空白副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3(b)
每一家长期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机构内公众可见的显眼位置张贴其入院合同的完整副本,或张贴关于可从机构获取该合同的通知。
长期护理机构 入院合同 公众获取 可用性 副本费用 医疗保健机构 合同张贴 机构通知 显眼展示 公众要求 可访问位置 合同透明度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规定了熟练护理机构和中级护理机构在接收患者时使用的合同标准。这些合同必须清晰打印,字号可读,并使用日常语言。每份合同必须包含详细的章节,例如机构所有者的联系信息以及负责患者护理的实体。重要的是,如果合同中包含临时照护服务,则应说明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这些服务不属于Medi-Cal承保范围,而需要自费或由第三方支付。合同还需要确定并记录约定的出院日期,该日期将作为有效的出院依据。最后,这些合同应明确它们是否主要用于临时照护服务,而非一般入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4(a) All abbreviated contracts of admission and contracts of admission shall be printed in black type of not less than 10-point type size, on plain white paper. The print shall appear on one side of the paper only.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4(b) The contract shall be written in clear, coherent, and unambiguous language, using words with common and everyday meanings. It shall be appropriately divided, and each section captioned.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4(c) The contract for a skilled nursing facility shall have an attachment that is placed before any other attachment and that shall disclose the name of the owner and licensee of the skilled nursing facility and the name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of a single entity
that is responsible for all aspects of patient care and the operation of the facility.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4(d) An abbreviated contract of admission shall include a statement indicating that respite care services, as defined in Section 1418.1, provided by the skilled nursing facility or intermediate care facility is not a Medi-Cal covered service and can only be provided by the facility on a private-pay or third-party payor basis, unless the person is participating in a Medicaid waiver program pursuant to Section 1396n of Title 4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or other respite care service already covered by the Medi-Cal program.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4(e) An abbreviated contract of admission shall specify the discharge date agreed to upon admission by the skilled nursing facility or intermediate care facility and the person being admitted or his or her representative. This discharge date shall be binding as a ground for
discharge in addition to any other ground for discharge pursuant to federal or state law and regulations.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4(f) An abbreviated contract of admission shall include a statement informing the person being admitted for respite care services that the contract is designed specifically for the provision of respite care services and can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type of admission to the facility.
入院合同 熟练护理机构 中级护理机构 清晰语言 字号 所有者披露 临时照护服务 Medi-Cal承保 自费 医疗补助豁免计划 出院日期 具有约束力的出院 护理职责 患者护理 入院详情
(Amended by Stats. 2009, Ch. 532, Sec. 1. (AB 1457) Effective January 1, 2010.)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一家熟练护理机构变更所有权时,必须在30天内通知所有现有居民及其主要联系人。通知中应包含新所有者和被许可人的姓名,以及负责所有患者护理和机构运营的实体的联系信息。
机构必须向州公共卫生部提交通知副本和接收人名单,作为遵守规定的证明。
所有权变更 熟练护理机构 通知要求 居民和患者 主要联系人 入院协议 所有者和被许可人披露 患者护理责任 机构运营 州公共卫生部 通知证明 书面通知合规性 医疗机构法规 居民通知 联系信息披露
(Amended by Stats. 2010, Ch. 328, Sec. 125. (SB 1330) Effective January 1, 2011.)
在某人进入机构之前或之时,机构应努力向其清楚解释入院合同,并获取其签名,除非他们因法律上无行为能力或医疗状况而无法理解或签署。如果他们无法签署,医生应在他们的医疗记录中注明原因。必要时,机构也可以让法定代表人签署。
对于接受Medi-Cal付款的机构,合同必须以大而粗的字体明确说明,他们不能要求其他人为Medi-Cal患者签署作为入院条件。但是,如果患者有代理人,则可以要求代理人签署。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5(a)
入院前或入院时,机构应尽合理努力向即将入院的人员传达合同内容,并获取其在合同上的签名。除非准住户已被宣布为法律上无行为能力,或因其医疗状况无法理解和签署合同,否则他或她应签署或共同签署入院协议。如果患者无法签署合同,原因应由入院医师记录在住户的医疗记录中。本规定不排除机构在适用情况下获取代理人、负责方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5(b)
经认证可获得Medi-Cal报销的机构的入院合同,应以不小于10磅粗体大写字母载明《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110.8条的禁令,即任何机构不得要求或招揽Medi-Cal受益人以负责方签署或共同签署入院合同作为入院条件。如果Medi-Cal受益人有代理人,则可以在入院合同上要求代理人的签名。
入院合同 签名要求 Medi-Cal受益人 负责方 法定代表人 医疗状况 入院协议 患者代理人 入院签名 机构入院流程 Medi-Cal报销 《福利和机构法典》 法律上无行为能力 医疗记录文件 10磅字体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如果您曾与一家长期护理机构签订合同,并希望再次入住同一机构,您无需签署一份新合同。相反,您将签署一份列出原合同所有修改内容的声明。这份声明将与您的原合同一并存档。但如果您已被宣布为法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您的医生认为您因身体状况无法理解并签署该声明,则本规定不适用。此外,该声明不得包含任何合同中禁止出现的条款。如果您在“床位保留期”内转院,则无需签署新合同或声明。
寻求入住同一长期医疗护理机构的人,如果该机构已存在一份由其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责任方或代理人依照本章规定签署的先前已执行的入院合同,则无需签署新的入院合同,但该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责任方或代理人须在重新入院之前或之时,签署一份由机构准备的、列明入院合同修改内容的书面声明。
该书面声明应注明获取该人签名的日期。该书面声明应由机构与该人先前签署的入院合同一并存档。
本节不适用于在签署入院合同后被宣布为法定无行为能力的人。本节不适用于该人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已确定该人因其医疗状况而无法理解和签署书面声明的情况。
任何书面声明均不得包含任何被禁止纳入入院合同的条款。
在床位保留期间转院的情况下,该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责任方或代理人无需签署新的入院合同或列明修改内容的书面声明。
长期护理机构 入院合同 重新入院协议 法定无行为能力 医疗状况豁免 合同修改 床位保留期转院 书面声明 签名要求 法定无行为能力豁免 禁止条款 住院者重新入院 入院合同更新 医生认定 医疗护理机构合同
(Added by Stats. 1990, Ch. 353, Sec. 1.)
如果某人已与护理或照护机构签订了简短的入院合同,并希望再次入住以接受暂托护理,则无需签署新合同。相反,他们可以签署一份声明,列出对原合同的任何修改。这份声明应注明签署日期,并与原始档案一并保存。
如果该人因无行为能力或医疗状况而被法律上认定无法理解或签署,则本规定不适用。
暂托护理服务 熟练护理机构 中级护理机构 简略入院合同 法定代表人 责任方 书面声明 合同修改 法律上无行为能力 医疗状况 医师认定 入院流程 护理机构程序 再次入院 签名要求
(Added by Stats. 1990, Ch. 1329, Sec. 6. Effective September 26, 1990.)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机构的入院合同都必须清楚说明该机构是否参与Medi-Cal计划,以确保潜在住户或其家人了解该机构服务的这一重要方面。
入院合同 机构参与 Medi-Cal计划参与 住户信息 医疗机构合同 Medi-Cal注册 加州医疗机构 入院协议 住户权利 医疗透明度 Medi-Cal福利 机构服务 知情同意 加州居住机构 Medi-Cal覆盖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设施的入院合同都必须清楚列出基本每日费率包含的服务和用品,以及可选服务及其费用。住户必须收到详细列明所有费用的月度账单。
参与医疗保险(Medicare)或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的设施必须说明,这些计划住户的可选服务可能与自费住户不同,并且如果住户转为医疗补助,设施必须提供一份医疗补助可选服务清单。
此外,除非另有规定,设施必须就可选服务费用或每日房费的任何上涨,向住户提供至少30天的书面通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7(a)
每份入院合同应当明确说明设施的基本每日费率涵盖哪些服务和用品。此外,协议应当详细说明哪些服务是可选的,以及这些服务的费用,并表明住户将收到列明其产生所有费用的月度账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7(b)
作为医疗保险(Medicare)或医疗补助(Medi-Cal)或两者兼有的提供者的设施的合同,应当说明,对于参加这些计划的住户而言,可选服务和涵盖服务可能与自费住户不同。当住户从医疗保险或自费转为医疗补助时,设施应当向住户提供一份列明医疗补助可选服务和涵盖服务的表格。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7(c)
每份入院合同应当明确说明,法律要求设施向住户提供不少于30天的书面通知,告知可选服务或设施收取的每日房费的任何上涨,除非第1288条(b)款另有规定。
入院合同 基本每日费率 可选服务 月度账单 医疗保险 医疗补助 自费住户 转为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涵盖服务 30天通知 费率上涨通知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要求长期护理机构在入院合同中明确说明是否会对逾期付款收取利息。他们必须清楚地指出利率以及如何计算。
长期医疗护理机构 利息费用 逾期账户 入院合同 利率 计算方法 滞纳金 财务义务 入院合同要求 医疗护理机构收费 付款条款 未清余额 机构收费政策 财务条款披露 逾期付款利息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规定,经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认证的长期医疗护理机构的入院合同必须明确指出,在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预计支付住户费用期间,不得强迫住户或其代表自费支付。一旦住户出示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资格证明,机构必须向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提交申请,并退还住户或其代表为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涵盖的服务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合同还必须声明,机构不得要求住户在特定时间内自费支付,以此作为入院条件。
此外,机构不得在合同中包含要求住户在申请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之前通知其转换意图的规定。然而,虽然机构可以在住户入院后要求通知,但不能将其作为先决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9(a)
任何经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认证的长期医疗护理机构的入院合同,应当以不小于10磅字体的粗体大写字母声明,准住户或其代表不得被要求在住户已获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批准支付费用的任何期间内自费支付,并且,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19.3条的规定,在出示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卡或其他资格证明后,该机构应提交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报销申请,但须遵守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规章制度,并且,该机构在收到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付款后,应退还受益人或代表受益人就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涵盖的服务所支付的任何及所有款项。合同应以不小于10磅字体的粗体大写字母声明,任何经认证的机构不得以入院合同或在签署合同前的口头承诺,要求住户在特定时间内保持自费状态,作为入院条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69(b)
任何入院合同均不得要求住户在申请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身份之日前,提前通知其转换为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身份的意图。本款不排除机构向已入院的住户要求通知。
长期医疗护理机构合同 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认证机构 禁止自费支付 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报销 入院合同要求 住户入院权利 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资格证明 机构退款 入院条件 自费状态 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申请通知 住户财务义务 医疗护理机构入院 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规定 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机构中的住户权利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是Medi-Cal受益人并申请入住医疗机构,在入院时不得要求您支付保证金。
此外,如果您最初是自费支付并转为Medi-Cal覆盖,您支付的任何保证金必须在您的私人账户关闭或首次Medi-Cal付款(以后者为准)后的14天内退还给您,不得扣除任何管理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0(a)
任何入院合同不得要求申请作为Medi-Cal患者入院的Medi-Cal受益人支付保证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0(b)
任何由入院时私人支付的人支付的保证金,应在私人账户关闭之日或首次Medi-Cal付款之日(以后者为准)起14天内退还,且不得扣除管理费或手续费。
Medi-Cal受益人 保证金 入院合同 医疗机构 自费支付 退款政策 14天退款 管理费 手续费 Medi-Cal转换 患者权利 机构入院 保证金扣除 私人账户关闭 首次Medi-Cal付款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规定,养老院或类似机构不得要求住户支付其死亡或被迫离开后的费用。但是,如果住户在入住后三天内自愿离开,机构可以收取最多三天的费用。该法律还规定,住户自愿离开机构时无需提前通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1(a)
任何入院合同均不得要求住户支付其死亡或被设施非自愿出院日期之后的费用,但如果住户在其入院后不足三天内自愿出院,设施可向住户收取最多三天的基本日费。本节不影响《加州行政法规》第22篇第72520节规定的床位保留规定下最多七天的付款条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1(b)
任何入院合同均不得要求住户自愿出院的提前通知。
养老院合同 住户付款 非自愿出院 自愿出院 三天收费 提前通知 住户权利 机构入院合同 禁止死亡后收费 床位保留规定 加州行政法规第72520节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规定,当住户入住某个机构时,他们的入院合同不能强迫他们同意医生可能开出的所有治疗。合同只能要求他们同意常规护理或紧急情况下所需的护理。此外,合同必须明确告知患者,根据加州其他具体法规,他们有权拒绝治疗。
入院合同 同意治疗 拒绝治疗的权利 常规护理 紧急护理 治疗同意 患者权利 医疗机构 医生医嘱治疗 《加州行政法典》第72527节 合同条款 住户治疗 拒绝治疗 医疗协议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入住护理机构的合同都必须明确说明,居民有权保持其医疗信息的私密性。合同还必须包含一种方式,允许居民通过一份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附表,授权某些人查阅其信息。此外,护理机构必须鼓励能够自行做出健康决定的居民制定预先医疗保健指示。机构还被要求在收到请求时,向长期护理倡导者提供一份新入住居民的名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3(a)
每一份入住合同均应声明,居民有权享有医疗信息的保密处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3(b)
合同应提供一种方式,居民可通过附上一份符合《民法典》第56条规定的单独附页,授权向特定人员披露信息。入住后,机构应鼓励有能力做出医疗保健决定的居民签署一份预先医疗保健指示,以防其无法作出披露同意。机构应根据请求向长期护理申诉专员提供一份新入住患者的名单。
居民权利 医疗信息保密 入住合同 信息披露同意 《民法典》第56条 预先医疗保健指示 居民能力 医疗保健决定 长期护理申诉专员 新入住居民 医疗隐私 医疗信息隐私 披露授权 医疗同意 机构义务
(Amended by Stats. 1999, Ch. 658, Sec. 4. Effective January 1, 2000. Operative July 1, 2000, by Sec. 43 of Ch. 658.)
这项法律要求将《患者权利法案》翻译成西班牙语、中文,以及为占加州养老院人口至少1%的族裔群体翻译成其他语言,同时也要为盲人患者翻译成盲文。这些译本必须发送给全州所有长期护理机构。
此外,养老院的每份入院合同都必须包含法定和规章性《患者权利法案》的完整副本,并以易于阅读的12磅字体印刷。如果提供了译本,则应使用居民的语言。合同中还必须有一份单独的确认书,表明居民已被告知这些权利,并且仅在整个合同上签名不足以满足此要求;需要单独确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4(a) 部门应将《患者权利法案》的法定文本(如第3.9章(始于第1599节)所规定)、熟练护理机构的规章性《患者权利法案》(始于《加州行政法规》第22篇第72527节),以及(如适用)中级护理机构的规章性《患者权利法案》(始于《加州行政法规》第22篇第73523节)翻译成西班牙语和中文,并根据需要为占本州养老院人口1%或以上的族裔群体翻译成其他语言。部门还应将《患者权利法案》翻译成盲文或录制成音频,供盲人患者使用,或两者兼有。这些译本应发送给本州所有长期医疗保健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4(b) 每份入院合同应包含法定和规章性《患者权利法案》的完整副本。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患者权利法案》的文本应采用不小于12磅字体的清晰印刷。如果部门已提供译本,则提供给非英语居民的文本应使用其语言。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4(c) 合同还应包含一份单独的书面确认,表明居民已被告知《患者权利法案》。
居民或居民代表的书面确认必须在单独的文件上进行,或在协议本身中告知居民这些规章权利的条款旁边进行。仅在整个协议上签名不符合此要求。
患者权利法案翻译 西班牙语翻译 中文翻译 盲文患者权利 养老院合同 12磅字体要求 非英语居民 单独书面确认 盲人患者 长期护理机构 熟练护理机构 中级护理机构 族裔群体代表 居民权利确认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550,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这项法律规定,当住户入住护理机构时,其入住合同应明确说明机构的规章制度是合理的,并且住户有途径可以提出修改建议。合同还必须告知住户,机构设有处理对运营方式投诉的程序,并且申诉表格中包含当地长期护理申诉专员和州公共卫生部的联系方式。此外,住户应了解他们有权就任何申诉向这些实体寻求帮助。
住户权利 机构规章 申诉程序 入住合同 建议修改规章 投诉解决 长期护理申诉专员 州公共卫生部 联系信息 提交申诉 机构做法 住户投诉 护理机构义务 合同义务 健康与安全合规
(Amended by Stats. 2022, Ch. 577, Sec. 3. (AB 895) Effective January 1, 2023.)
本法律条款规定,长期护理机构的入院合同不得包含非自愿转院或出院的理由,除非这些理由在联邦或州法律中明确规定。它还要求这些合同声明,参与Medi-Cal计划的机构不得仅仅因为居民将支付方式从私人支付或医疗保险(Medicare)改为Medi-Cal而转院或驱逐居民。
非自愿转院 出院理由 入院合同 长期护理机构 Medi-Cal计划 居民驱逐 私人支付 医疗保险 (Medicare) 支付方式变更 居民权利 非自愿出院 医疗机构规定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规定,养老院或护理机构的合同只能将重大或不诚实的财务虚假陈述作为驱逐居民的理由。此外,它还要求所有此类合同告知居民,如果他们收到基于这些财务虚假陈述的解除合同通知,可以向州长期护理申诉专员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养老院驱逐 居民解除合同 财务虚假陈述 欺诈性虚假陈述 入住合同 投诉备案 州长期护理申诉专员 解除合同通知 驱逐理由 居民权利 护理机构 投诉程序 Section 1439.7合规性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长期医疗护理机构的居民,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否则不能在没有适当通知的情况下被迫离开机构。居民必须收到书面通知,说明他们被转院或出院的原因。此外,如果机构参与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居民不会仅仅因为他们的支付方式从私人支付或医疗保险计划 (Medicare) 变为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而被转院,但从私人房间转到半私人房间的情况除外。机构必须告知符合条件的居民有关长期护理医疗补助计划 (Long-Term Care Medi-Cal) 以及任何相关费用。任何非自愿出院的案例都必须报告给州长期护理监察员,并且该法律与联邦法规保持一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8(a) 入住合同应声明,除紧急情况外,居民不得在未经书面合理通知以及依法要求的转院或出院计划的情况下,被非自愿地从长期医疗护理机构转院或出院,除非该居民以及(如适用)该居民的代表已获得此类通知和计划。书面通知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8(a)(1) 通知应说明转院或出院的原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8(a)(2) 通知应包含以下声明:
“在入住时,本机构是以下项目的注册提供者:____ 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____ 医疗保险计划 (Medicare)。
如果我们参与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您不会仅仅因为将服务购买方式从私人支付或医疗保险计划 (Medicare) 更改为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而被从机构中出院或在机构内转院,但机构内从私人房间转至半私人房间的潜在情况除外。
如果我们参与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您可能有资格获得长期护理医疗补助计划 (Long-Term Care Medi-Cal) 的帮助,以支付您在机构的费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加州卫生保健服务部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提供的随附通知 DHCS 7077《关于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资格标准的通知》。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医疗保险计划 (Medicare) 或私人支付方可能要求居民支付共同支付额 (copayment)、共同保险 (coinsurance) 或免赔额 (deductible),所有这些费用机构均视为居民的自付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8(b) 机构应在第 1439.7 条规定的每例非自愿出院情况下,及时通知州长期护理监察员办公室 (Office of the State Long-Term Care Ombudsman)。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78(c) 本节规定旨在与联邦法律和法规保持一致。
长期医疗护理机构 非自愿转院 出院计划 书面通知 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医疗保险计划 (Medicare) 机构内转院 私人房间转半私人房间 长期护理医疗补助计划 DHCS 7077 加州卫生保健服务部 共同支付额 共同保险 免赔额 州长期护理监察员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339, Sec. 2. (SB 1354)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
这项法律规定,当医疗机构的住院者因转院到医院最多七天时,该机构必须提供保留其床位。住院者或其代表必须在转院时被告知此选项。他们有24小时的时间来请求机构保留床位。如果机构不遵守这些步骤,它必须向住院者提供下一个可用的合适床位。此外,法律还告知,医疗补助(Medi-Cal)将支付最多七天的床位保留费用。
每份入院合同均应符合《加州行政法典》第22篇第72520节的规定,该规定要求,如果住院者必须转入急性护理医院七天或更短时间,机构应提供为住院者保留床位。机构还应在转院时向住院者或其代表发出保留床位权利的通知。住院者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请求保留床位。入院合同应声明,如果机构未能遵守此项规定程序,机构应向住院者提供下一个可用的适当床位。机构应告知住院者,医疗补助(Medi-Cal)将支付最多七天的床位保留费用。
床位保留政策 入院合同 急性护理医院转院 住院者权利 机构义务 床位保留权利通知 24小时床位保留请求 下一个可用床位 医疗补助床位保留覆盖 医疗机构床位保留 住院者代表 床位保留程序 医院转院政策 第22篇 加州行政法典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如果机构想给住户拍照,但不是为了身份识别或医疗保健目的,他们就需要获得住户的许可。这份许可必须是独立于入院合同的文件,并且要清楚说明照片将如何使用。
住户照片同意 拍照许可 机构摄影规定 非医疗用途照片授权 照片使用文件 独立同意书 住户隐私权 入院合同 照片用途披露 特定拍照目的 住户照片批准 医疗机构摄影 拍照同意流程 拍照协议 摄影政策合规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规定了医疗机构入院合同中仲裁条款的处理方式。它指出,同意仲裁不能作为获得医疗服务或入院的条件。任何仲裁条款都应与主合同分开,单独列在一份表格上,并应留有空间供同意仲裁的申请人签字。如果有关于医疗事故索赔的条款,它们必须与其他仲裁条款分开,并且每项条款都需要单独签字。此外,仲裁表格必须告知患者,即使他们签署了仲裁协议,他们仍然有权就侵犯《患者权利法案》的行为提起诉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81(a) 所有包含仲裁条款的入院合同,均应明确指出同意仲裁并非获得医疗服务或入院的先决条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81(b) 所有仲裁条款均应包含在与入院合同其他部分分开的单独表格中。该附件应包含供任何同意争议仲裁的申请人签字的空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81(c) 在该附件上,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295条规定提及医疗事故索赔仲裁的条款,应与其他仲裁条款明确分开,并且每项条款均应要求单独签字。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81(d) 如果合同包含仲裁条款,则与仲裁相关的合同附件应包含通知,说明根据第1430条,患者不得放弃其就侵犯《患者权利法案》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仲裁条款 入院合同 医疗服务先决条件 单独表格 签字要求 医疗事故索赔 《民事诉讼法典》第1295条 患者权利法案 放弃起诉权 争议仲裁 医疗机构入院 合同协议 权利告知 单独签字 第1430条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规定,当某人被某机构接收时,他们签署的合同不能改变针对该机构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换句话说,提起法律诉讼的标准时限必须保持不变,并且不能被入院合同中的任何条款缩短或延长。
入院合同 更改法定期限 提起诉讼 入院协议限制 机构法定期限 诉讼时限 合同条款 机构入院合同 合同中更改期限 法律诉讼期间 提起诉讼时限 机构责任 入院合同限制 机构诉讼期间 法定时限更改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入学合同中包含支付律师费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必须明确指出,在任何与该合同相关的争议中,胜诉的一方有权获得律师费。
入学合同 律师费 胜诉方 合同争议 胜诉方 法律费用 支付条款 费用权利 诉讼费用 合同条款
(Added by Stats. 1987, Ch. 625, Sec. 1.)
这项法律适用于从1988年1月1日开始及以后入住熟练护理和中级护理机构的人。它不强制在此日期之前已入住的现有居民签署新的入住协议。但是,这些居民必须被告知他们的入住合同的任何更新或变更。
本章适用于自1988年1月1日起(及之后)新入住熟练护理和中级护理机构的患者。本章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在本章颁布之前已居住在这些机构中的患者签订新的入院协议。但是,这些患者应根据本章规定被告知入院合同的变更。
新入住者 熟练护理机构 中级护理机构 1988年1月1日 现有居民 入院协议 合同变更 通知要求 患者权利 机构入院规定 医疗机构 养老院规定 中级护理 居住护理更新 更新的合同
(Amended by Stats. 1988, Ch. 160, Sec.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