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养老院、中间护理或临终关怀机构中的患者了解他们的基本权利。其目标是明确阐述这些基本人权,并确保机构将这些权利以及机构的责任告知患者。

Section § 15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护理机构的居民享有特定权利,并且机构有义务告知他们这些权利。机构必须配备足够合格的工作人员以有效运作,并保持高标准的卫生和医疗护理,包括提供适当的营养和预防褥疮等健康问题。居民还应能参与活动项目,并享有清洁、安全的居住环境。

机构在任何服务提供者中的经济利益应向居民披露,以便居民可以选择服务提供者。法律还规定了居民在住院后被拒绝重新入院时可以提出上诉的程序。

联邦法规适用于护理机构,确保居民的权利,无论其经济状况或机构的认证状态如何。居民有权就药物(特别是精神治疗药物)获得知情同意,并有权免受其被滥用作惩戒或便利之用。

关于居民权利的书面政策应予制定,并应提供给居民、任何监护人、近亲、赞助机构或代表收款人以及公众。这些政策和程序应确保每位入住机构的居民享有以下权利,并被告知以下机构义务,此外还包括法规规定的义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a) 机构应雇用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以履行机构的所有职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b) 每位居民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并获得护理以预防褥疮,且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每位居民的失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c) 机构应按照医生的医嘱,提供质量和数量均能满足居民需求的食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d) 机构应提供一项活动计划,配备人员和设备以满足每位居民的需求和兴趣,并鼓励自理和恢复正常活动。应鼓励居民参与适合其个人需求的活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e) 机构应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维护。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f) 所有护理单元应保持护士呼叫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提供护理人员与居民之间可见和可听的信号通信。连接到每位居民床位的延长线应始终方便居民使用。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g)(1) 如果机构在辅助医疗服务提供者中拥有重大利益,或者如果机构知道辅助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中拥有重大利益(如第1323条(a)款所规定),或者如果机构在另一机构中拥有重大利益(如第1323条(c)款所规定),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居民或居民代表披露该利益,并告知居民或居民代表,居民可以选择由另一辅助医疗服务提供者或机构(视情况而定)提供机构医疗人员订购的任何用品或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g)(2) 如果居民参加了通过预付人头费或保费提供或安排医疗服务的组织或实体,则机构无需向居民或居民代表作出本款要求的任何披露。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h)(1) 如果长期医疗机构的居民已在急性护理医院住院,并根据床位保留规定或州或联邦法律的再入院权利主张其再入院权利,且机构拒绝其再入院,居民可以对机构的拒绝提出上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h)(2) 本款所述的机构拒绝应被视为联邦法律下的非自愿转院,适用于护理机构居民转院和出院上诉的权利和程序应适用于本款下的居民上诉。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h)(3) 如果居民根据本款提出上诉,且居民符合Medi-Cal计划的资格,则在听证官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居民应留在医院,医院可以按行政日费率获得报销,除非居民同意安置在另一机构。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h)(4) 如果居民根据本款提出上诉,且居民不符合Medi-Cal计划的资格,则在听证官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如果有其他付款方式,居民应留在医院,除非居民同意安置在另一机构。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h)(5) 如果居民不符合参加Medi-Cal计划的资格且没有其他付款来源,则听证和最终决定应在48小时内作出。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i)(1) 《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83.10、483.12、483.15和483.24节(2017年7月13日生效)应适用于每个专业护理机构和中级护理机构,无论居民的支付来源或居民所在专业护理机构或中级护理机构的Medi-Cal或Medicare认证状态如何,但未经认证的机构没有义务提供关于医疗补助或医疗保险福利、承保服务或资格程序的通知。

Section § 1599.1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为护理或中级护理机构的住户开具精神治疗药物之前,获取知情同意的要求。“知情同意”是指住户或其代表在了解事实和风险后同意接受治疗。当存在语言或感官障碍时,需要特别注意,并且可以使用远程技术进行同意程序。

在开药之前,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同意书已到位,并定期提供药物使用和非药物治疗方案的更新信息。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处罚,除非是紧急情况。机构必须遵守州公共卫生部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制定的标准化同意书。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由州立医院部照护的个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a)(1) “知情同意”是指住户或住户代表在根据本节 (b) 至 (e) 款(含首尾)、第 1599.1 节 (j) 款以及(如适用)第 1418.8 节的规定获得信息后,自愿同意接受治疗或程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a)(2) “精神治疗药物”是指用于控制行为或治疗思维障碍过程的药物,不包括抗抑郁药。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a)(3) “代表”是指有权代表住户行事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住户有效预立医疗指示中授权的代理人、住户的配偶、注册同居伴侣或家庭成员、住户指定的人,或其他合法指定的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a)(4) “住户”是指在专业护理机构或中级护理机构接受护理的人,这些机构的定义见第 1250 节。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b)(1) 在为住户开具精神治疗药物之前,开药者应亲自检查并获得住户或住户代表的知情书面同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b)(2) 开药者应以住户理解的语言传达,且书面同意书应包含在住户的状况和情况下,一个理性人会认为对决定接受或拒绝该药物至关重要的信息。但是,如果书面翻译服务无法及时提供,书面同意书可以英文提供,并辅以住户理解的语言的口头翻译。如果住户有听力障碍或视力障碍,重要信息和书面同意书应以无障碍格式提供。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b)(3) 该表格应由住户或住户代表签署。该表格还应由一名医疗专业人员签署,该专业人员声明已向住户或住户代表提供了重要信息。如果无法获得住户或住户代表的签名,持证护士应签署该表格,并核实他们已与住户或住户代表确认了知情同意,并注明他们确认知情同意的人的姓名和日期。签署的同意书副本应提供给住户及其代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b)(4) 在同意书签署后的六个月内,以及此后住户接受精神治疗药物期间每六个月,机构应向住户(如适用,还包括住户代表)提供书面通知,说明任何建议的剂量调整以及住户撤销同意并接受逐步减量和行为干预以努力停用精神治疗药物的权利。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b)(5) 为根据本款获得知情书面同意,允许使用远程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远程医疗)以便开药者检查并获得知情书面同意,并允许开药者、住户或住户代表使用电子签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c) 除了第 1599.1 节 (j) 款要求的信息外,开药者还应提供以下与精神治疗药物管理知情同意决定相关的重要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c)(1) 可能的非药物治疗方法,可以满足住户的需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c)(2) 该药物是否具有当前的黑框警告标签,以及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禁忌症、警告和注意事项的摘要和查找信息。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c)(3) 拟议药物的处方用途是否已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c)(4) 与住户正在接受的其他药物可能发生的相互作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15(c)(5) 机构和开药者将如何监测和应对任何不良副作用,并告知住户副作用。

Section § 159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向患者提供一份书面权利告知,首先要有一份声明,解释机构的更详细要求可在特定的卫生法规中找到。它强调,如果这些法规被屡次或故意违反,机构和工作人员可能面临法律处罚。此外,患者有权向机构工作人员表达投诉,而无需担心受到惩罚,并且还可以向州卫生服务部报告问题。

告知患者其权利的书面信息应包含大致形式如下的序言或初步声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2(a) 进一步的机构要求载于《健康与安全法典》以及《加州行政法典》第22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2(b) 故意或屡次违反任何一项法典可能使机构及其人员面临民事或刑事诉讼。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9.2(c) 患者有权向机构人员提出申诉,免受报复,并可向州卫生服务部或其代表提交投诉。

Section § 159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患者因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医生认为其医学上无法理解信息、或存在沟通障碍而无法理解信息,他们的权利将转移给一个负责任的人。这个人可以是监护人、财产管理人、近亲属、资助机构,或者管理其福利的代表付款人,除非提供护理的机构本身就是管理其福利的代表付款人。

本章项下,经司法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经其医生认定为医学上无法理解此类信息、或存在沟通障碍的患者的任何权利,应由该患者的监护人、财产管理人、近亲属、资助机构或代表付款人行使,但设施本身是代表付款人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159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了告知和解释患者权利以及避免不合理费用之外,不得给专业护理机构、中级护理机构或临终关怀机构及其员工增加新的或额外的责任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