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96.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其所属章节的关键术语。它阐明了什么是“附属日托中心”,即附属于体育俱乐部或杂货店等商业机构的日托服务,为顾客购物期间的子女提供看护。这些中心因特定豁免而无需儿童看护执照。

它还将“部门”定义为州社会服务部,“主任”定义为社会服务部主任。“专业受监督探视监督员”一词指受雇监督儿童探视服务的人员。最后,它解释说,“信赖热线服务提供者”或“免执照儿童看护提供者”是指无需执照的成年看护人,包括在附属日托中心工作或提供上门服务的人员。这也包括专业的受监督探视提供者。

为本章之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a) “附属日托中心”指第1596.76条所定义的日托中心,该中心附属于体育俱乐部、杂货店或其他企业或企业集团,且根据第1596.792条 (k) 款规定无需获得许可,该中心提供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附属的日托服务,并为该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客户或顾客的子女提供日托服务,无论是否收费,当客户或顾客在该企业或企业集团购物或购买商品或服务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b) “部门”指州社会服务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c) “主任”指社会服务部主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d) “专业受监督探视监督员”指因提供受监督探视服务而获得报酬的人员,或指独立承包商、雇员、实习生或志愿者,其提供受监督探视服务并独立运作或通过受监督探视中心或机构运作。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e) “信赖热线服务提供者”、“免执照儿童看护提供者”或“提供者”指年满18周岁,提供儿童看护、监督服务,或向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教育或咨询服务的人员,且根据第1596.792条规定无需获得许可。“提供者”亦指在附属日托中心提供看护或儿童看护监督服务的人员,但接受看护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除外。“信赖热线服务提供者”或“提供者”亦指《家庭法典》第3200.5条所述的专业受监督探视提供者。

Section § 1596.60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您是一名希望成为“信任热线”服务提供者的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您需要启动背景审查。要启动此流程,您必须持有以下其中一种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加利福尼亚州驾驶执照、由加利福尼亚州机动车辆管理局签发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永久居民卡,或者,如果您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由您所在州的机构签发的有效的带编号照片身份证明文件。

任何持有以下任何一种身份证明文件的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均可启动背景审查以成为“信任热线”服务提供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1(a)  有效的加利福尼亚州驾驶执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1(b)  由机动车辆管理局签发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1(c)  有效的永久居民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1(d)  对于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州的人员,由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州机构签发的一张有效的带编号照片身份证明文件。

Section § 1596.60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儿童保育的“信赖热线服务提供者”,你需要进行背景调查。这包括在当地执法机构或授权机构采集指纹。你可以将这些指纹通过指纹卡或电子方式,连同信赖热线申请一起提交给州政府。机构可以收取指纹采集费用。

司法部会根据犯罪记录和虐待儿童记录核查你的指纹。如果你已经在持牌儿童保育机构工作,你不需要重新采集指纹,只需转移你现有的许可证明。你仍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一份声明以核实你的身份,但务必诚实,因为说谎会带来法律后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3(a)  每一位申请成为信赖热线服务提供者并启动背景审查的人,应当从执法机构或其他地方机构获取两套指纹,并使用司法部授权的指纹卡提交指纹,或以司法部批准的电子传输方式将其指纹发送至司法部,除非在 (e) 款中获得豁免,并向司法部或当地的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机构提交一份完整的信赖热线申请,该机构将立即把申请材料转交司法部。采集指纹的机构应将第 1596.601 条所述身份证明卡的序列号刻写在指纹卡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3(b)  经授权采集指纹的执法机构或其他地方机构,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以弥补本章目的所需的指纹采集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3(c)  收到后,该部门应将指纹卡和申请副本转交司法部。司法部应使用指纹和申请,根据第 1596.871 条搜索州和联邦调查局的犯罪历史信息,以及根据第 1596.877 条 (b) 款搜索自动化虐待儿童系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3(d)  任何在由该部门许可的机构中担任现有持证人或雇员的人,无需向该部门提交指纹,并可根据第 1596.871 条 (h) 款转移其犯罪记录清除证明。该人应改为向该部门提交其申请,并附上第 1596.601 条所述的身份证明卡副本,并签署一份声明以核实其身份。故意虚假声明违反本款规定,其处罚方式与第 1596.890 条规定相同。

Section § 1596.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部门建立和维护一个信任热线登记册,用于追踪儿童保育提供者。当有人提交指纹或身份证明申请时,他们就成为“信任热线申请人”。如果一个人根据特定标准不符合儿童保育执照的资格,他们的申请将被驳回,且无权上诉。

该部门会核查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和儿童虐待记录。如果一切符合要求,申请人将成为“注册信任热线儿童保育提供者”,并在登记册中注明。此外,该部门还可以管理和维护注册提供者的犯罪记录许可。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5(a)(1)  部门应根据本章建立信任热线登记册,并持续更新登记信息。根据第1596.603条(a)款或(e)款提交信任热线申请和指纹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后,部门应将提供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表明提供者已提交申请和指纹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符录入信任热线登记册。该提供者应被称为“信任热线申请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5(a)(2)  如果提供者根据第1596.851条不符合获得儿童保育执照的资格,则无权申请成为信任热线提供者,其申请将被退回,且无权上诉。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5(b)(1)  在批准该申请人的申请之前,部门应根据第1596.871条核查其个人犯罪记录,并根据第1596.877条(b)款核查其儿童虐待指数。在完成对州犯罪记录摘要信息和儿童虐待指数的查询,以及(如适用)联邦调查局记录的查询后,如果不存在根据第1596.607条拒绝的理由,部门应批准该信任热线申请,并将该调查结果录入提供者在信任热线登记册中的记录,并通知提供者该项行动。该提供者应被称为“注册信任热线儿童保育提供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5(b)(2)  部门可以根据第1596.871条(h)款,将授予注册信任热线儿童保育提供者的犯罪记录许可转移,并将其犯罪记录许可保存在其活动档案中。

Section § 1596.60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申请成为信任热线服务提供者,并且被判犯有罪行(轻微交通违规除外),其申请将被拒绝,除非有豁免情况。如果申请人有逮捕记录,表明他们可能对客户安全构成风险,或者有经证实的虐待儿童记录,申请也可能被拒绝。如果申请人之前的执照被吊销,或者他们曾被排除在某个机构之外,或者之前的申请被拒绝,其申请也可能被拒绝。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将被告知其在15天内提出上诉的权利,并将安排听证会。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7(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7(a)(1)  如果部门发现信任热线申请人曾被判犯有罪行(轻微交通违规除外),部门应拒绝其申请,除非部门根据第1596.871条 (f) 款批准豁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7(a)(2)  如果部门发现信任热线申请人有第1596.871条 (a) 款所述的逮捕记录,且该信任热线申请人可能对任何现有或潜在客户的健康和安全构成风险,并且部门遵守第1596.871条 (e) 款的规定,部门可以拒绝其申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7(a)(3)  部门应遵守第1596.877条的规定,并可以因信任热线申请人经证实的虐待儿童行为(可能对任何现有或潜在客户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而拒绝其申请。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7(a)(4)  如果部门发现部门或县曾撤销或废止了信任热线申请人持有的作为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的执照或证书,或将信任热线申请人排除在持牌机构、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之外,部门可以拒绝该信任热线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7(a)(5)  如果部门发现部门或县曾拒绝信任热线申请人向部门申请执照或申请成为认证家庭之家或资源家庭的证书,部门可以拒绝该信任热线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7(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7(b)(1)  如果部门根据 (a) 款拒绝注册,应告知服务提供者上诉的权利。服务提供者有15天时间对拒绝提出上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7(b)(2)  部门收到上诉后,上诉将安排听证会。听证会应根据第1596.887条进行。

Section § 1596.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可以因多种原因撤销护理服务提供者的“信任热线注册”(这是一种背景调查)。这些原因包括欺诈性注册、提供虚假信息、刑事定罪(除非获得豁免),或任何对客户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如果信任热线服务提供者的执照或批准已被撤销、暂停或拒绝,其注册将被视为丧失。同样,如果他们在行政听证会后被拒绝在设施内就业或出现,或者未能向部门更新其邮寄地址,注册也会被视为丧失。

任何撤销信任热线注册的听证会都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指南。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8(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8(a)(1)  部门可因以下任何原因撤销服务提供者的信任热线注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8(a)(1)(A)  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取得信任热线注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8(a)(1)(B)  明知故犯地在申请信任热线注册时作出或提供任何虚假陈述或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8(a)(1)(C)  刑事定罪,除非根据第1596.871条获得豁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8(a)(1)(D)  虐待或忽视儿童事件,或对任何现有或可能成为客户的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的其他行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8(a)(2)  撤销信任热线注册的听证会应根据第1596.887条进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8(b)  在以下条件下,信任热线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应被视为丧失: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8(b)(1)  信任热线服务提供者的执照或批准证书已根据第1534、1550、1568.082、1569.50或1596.885条的授权被撤销、暂停或拒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8(b)(2)  信任热线服务提供者因根据第1558、1568.092、1569.58或1596.8897条进行的行政听证会所产生的行动而被拒绝在某设施内就业、居住或出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08(b)(3)  信任热线服务提供者未能向部门保持最新的邮寄地址。

Section § 1596.6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部门向信赖热线申请人收取费用,以支付运营信赖热线计划的开支。这些费用可用于支付司法部进行的犯罪历史背景调查、联邦调查局记录查询,以及加州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网络提供的帮助。此外,这些费用还涵盖了地方儿童保育计划实施信赖热线计划的成本,以及处理申请和维护信赖热线登记册的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1(a)  部门可向信赖热线申请人收取费用。部门可签订机构间协议,以转移资金,抵消加州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网络根据本章实施信赖热线计划所产生的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1(b)  最高费用不得超过以下各项的总实际成本: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1(b)(1)  司法部执行的州摘要犯罪历史信息和虐待儿童指数的查询。检查犯罪历史信息的费用不得补贴州社会服务部为司法部不收取费用的其他人检查犯罪历史的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1(b)(2)  司法部因查询联邦调查局记录而产生的费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1(b)(3)  加州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网络向家长、服务提供者和就业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技术援助。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1(b)(4)  地方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计划实施信赖热线计划的费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1(b)(5)  部门处理申请和维护信赖热线登记册的费用。

Section § 1596.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为执行本章规定而收取的任何款项都可以持续使用,无需遵循通常的财政年度预算规则。这些资金始终可供该部门根据本章的指导方针使用。

部门为执行本章规定所收取的所有款项,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仍应持续拨付给该部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用于根据本章规定进行支出。

Section § 1596.6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可以向在辅助日托中心工作的信赖热线申请人收取费用。该费用应涵盖处理申请和维护信赖热线登记册的成本,且不得超过完成这些任务所需的总金额。

尽管有第1596.61条规定,部门应向在辅助日托中心提供照护的每位信赖热线申请人收取费用,该费用应等于且不超过部门为处理这些提供者的申请并维护信赖热线登记册所需的总金额。

Section § 1596.62

Explanation

本法律主要关注“信任热线”登记系统,该系统用于追踪儿童保育提供者。司法部会持续更新与这些提供者相关的虐待儿童报告和刑事定罪记录。提供者必须在地址变更后10天内通知本部门。本部门会与一个儿童保育网络共享关于“信任热线”申请人和提供者的最新信息。州政府雇员通常不对损害承担责任,除非他们有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截至1998年7月1日,司法部已将“信任热线”申请和记录的职责移交给另一个部门。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2(a)(1)  司法部应维护并持续更新一份关于提供者虐待儿童报告及相关刑事定罪的索引,并应根据《刑法典》第11170条和犯罪记录,将从虐待儿童索引收到的后续报告告知本部门。本部门应根据第1596.607条要求的行动,持续更新信任热线登记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2(a)(2)  信任热线申请人和已注册的信任热线提供者应在地址变更后10天内书面告知本部门任何新的邮寄地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2(b)  本部门应向加州儿童保育资源和转介网络提供一份持续更新的记录,内容包括信任热线申请人、本部门拒绝的信任热线申请人、已注册的信任热线儿童保育提供者以及本部门撤销注册的提供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2(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政府法典》第一编第3.6部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州官员或雇员不对其根据本章规定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除外。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2(d)  1998年7月1日,司法部应将所有信任热线申请和注册材料移交给本部门。本部门应负责所有待处理的申请和听证会,并应移交所有信任热线申请和注册信息。

Section § 1596.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冒充TrustLine申请人或注册的TrustLine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均属轻微刑事犯罪。简单来说,如果你在TrustLine儿童看护背景调查方面谎报身份,就可能惹上麻烦。

Section § 1596.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将与加州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网络合作,管理信托热线相关职责。该网络可以进一步与地方资源项目签订合同,在地方层面处理这些职责。

此外,任何与这些职责相关的合同或拨款,不受某些标准合同要求的约束,例如个人服务合同要求、《公共合同法典》,并且无需总务部批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a)  部门应与加州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网络签订合同,以管理本章所述的信托热线职责。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b)  加州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网络可与地方资源与转介项目分包合作,以在地方层面实施信托热线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c)(1) 根据本章授予的合同或拨款,应豁免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五章第二部分第4条(自第19130节起)的个人服务合同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c)(2) 根据本章授予的合同或拨款,应豁免于《公共合同法典》和《州合同手册》,且无需总务部批准。

Section § 1596.643

Explanation

加州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网络必须维护一条免费热线,帮助人们查询儿童保育提供者是否已在“信赖热线”注册。他们还应推广“信赖热线”,让家长和提供者了解其运作方式,并在全州分发申请表。此外,他们必须支持儿童保育机构履行其“信赖热线”职责,寻求私人资金,并确保“信赖热线”对所有人开放,包括那些不会说英语的人。该网络的雇员对其服务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除非他们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伤害。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3(a) 加州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网络应承担以下职责: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3(a)(1) 设立并维护一条免费热线,以便家长、就业机构、儿童保育转介团体和登记机构、替代支付项目以及其他人员确定某提供者是否为信赖热线申请人或注册信赖热线儿童保育提供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3(a)(2) 制定全州推广计划,向全州宣传信赖热线的存在、益处以及家长和提供者获取信赖热线服务的方法,并在全州分发信赖热线申请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3(a)(3) 监督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机构履行其信赖热线职责,并提供协助。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3(a)(4) 为信赖热线寻求私人财政支持。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3(a)(5) 确保州内所有人员均可使用信赖热线,无论其是否会说英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43(b) 加州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网络的官员或雇员,对其根据(a)款第(1)项规定所实施的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但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除外。

Section § 1596.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网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评估并改进信赖热线系统的运作方式。他们必须寻找方法来加快申请被拒的处理流程,并查明照护人员在申请被拒后是否仍在提供服务。

加州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网络应与私营行业、家长、儿童保育资源与转介机构、该部门、信赖热线服务提供者、职业介绍所和儿科医疗领域的代表协商,审查信赖热线的运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本次审查应包括考虑缩短信赖热线申请被拒处理时间的策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评估或提出衡量方法,以确定在拒绝信发出时,那些信赖热线申请被拒的儿童保育提供者是否仍在提供照护服务。

Section § 159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雇佣机构在向父母或监护人介绍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时,必须确保该提供者要么正在申请,要么已经注册了信托热线(TrustLine),信托热线是一项针对家庭内儿童看护服务的背景调查服务。机构不得安排未遵循此流程的提供者就业。违反此规定将被视为轻罪,并可能导致100美元的罚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a) 雇佣机构,如《民法典》第1812.501条所定义,若将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介绍给无需是持牌儿童日间看护机构的父母或监护人,则不得安排非信托热线申请人或非注册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的就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b)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均属轻罪,并应处以一百美元($100)的罚款。

Section § 1596.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儿童由私人公司安全地运送到州外机构。它要求这些被称为“运送护送服务”的公司向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详细信息。这包括如何通过“信任热线登记处”核查公司的背景,该登记处记录了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的犯罪历史。

父母必须书面同意运送,并且服务方必须确认已告知父母相关信息。此外,负责运送的人员必须作为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在信任热线登记。如果发生任何违规行为,家庭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或禁令。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这项法律不适用于政府机构、少年法庭运送或家庭成员运送未成年人的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规范将未成年人运送或陪同至州外寄宿设施或机构的私人个人和公司,来保护加州儿童的福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b)  在本节中: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b)(1)  “运送护送服务”是指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协会或公司,其接受经济报酬或其他对价,以陪同或运送加州居民未成年人至州外任何寄宿设施或机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b)(2)  “未成年人”是指任何未满18岁的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b)(3)  “部门”是指州社会服务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c)  任何运送护送服务,凡陪同或运送加州居民未成年人至州外任何寄宿设施或机构的,应首先向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有监护权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c)(1)  根据本章设立的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信任热线登记处的描述,该登记处对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进行犯罪历史背景调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c)(2)  关于父母如何获取更多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信任热线登记处信息的解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c)(3)  一份声明,说明法律禁止运送护送服务运送或陪同未成年人,除非运送该未成年人的人员是信任热线注册的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c)(4)  关于父母如何核实运送护送服务信任热线注册的解释。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c)(5)  关于未成年人有权就运送护送服务的不当对待向儿童保护机构投诉的解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d)  运送护送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有监护权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许可,不得运送或陪同未成年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e)  运送护送服务应书面核实未成年人的父母、有监护权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收到(c)款要求的信息。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f)  运送护送服务不得陪同或运送未成年人至州外任何寄宿设施或机构,除非运送或陪同该未成年人的人员是信任热线注册的儿童看护服务提供者。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g)  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声称因运送护送服务违反本节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禁令救济或损害赔偿,或两者兼有。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h)  除(g)款规定的补救措施外,违反本节的行为可作为轻罪起诉,对每个发生违规行为的人处以不少于五百美元($500)但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i)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i)(1)  任何政府机构或雇员运送未成年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i)(2)  少年法庭管辖下的未成年人运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i)(3)  家庭成员或亲属运送未成年人。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3(j)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父母或子女根据任何其他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对运送护送服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发布的任何禁令。

Section § 1596.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托儿资源和转介机构在信任热线服务方面的职责。这些机构必须向家长、托儿服务提供者和相关组织宣传信任热线(旨在验证托儿服务提供者)的可用性。他们需要与加州托儿资源和转介网络合作开展这些推广工作并收集相关数据。

此外,这些机构还需每年报告其推广活动、遇到的任何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他们还必须确保信任热线对所有人(包括非英语使用者)都可访问,并向家长、提供者以及任何感兴趣的人提供如何使用信任热线的指导。

依照《福利和机构法典》第九编第一点八部第二章(自第10217条起)设立的托儿资源和转介机构,应在其当地服务区域内履行以下信任热线管理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5(a)  实施由加州托儿资源和转介网络依照第1596.643条设计的推广计划的当地要素,并向家长、托儿服务提供者、潜在托儿服务提供者以及与家长和提供者频繁接触的机构和部门宣传信任热线的可用性、目的和益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5(b)  与加州托儿资源和转介网络合作开展推广和数据收集工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5(c)  每年向加州托儿资源和转介网络报告当地推广工作、遇到的问题以及项目改进建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5(d)  确保州内所有人员均可使用信任热线,无论其是否会说英语。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5(e)  向家长、托儿服务提供者和其他相关方提供有关信任热线流程的信息和技术援助。

Section § 1596.656

Explanation

如果您年满18周岁或以上,并希望在加州日托中心工作,您需要注册“信任热线”(Trustline),这是一个背景调查程序。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仍可在这些日托中心工作,无需此注册。但是,如果您的注册被拒绝或被撤销,您将不能从事儿童看护或儿童监督工作。

如果您正在申请“信任热线”,在您的申请审查期间,您可以继续从事日托工作。但如果申请被拒绝且您无法再上诉,您必须停止儿童看护工作。这项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6(a) 年满18周岁或以上的人,在根据第1596.60条定义的辅助日托中心提供儿童看护或儿童看护监督服务,应当根据第1596.603条和第1596.605条进行注册。本章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阻止未满18周岁的人在辅助日托中心就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6(b)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如果年满18周岁或以上的人根据第1596.605条或第1596.607条被部门拒绝信任热线注册,或者如果部门根据第1596.608条撤销了某人的信任热线注册,该人将不具备在辅助日托中心提供儿童看护或儿童看护监督服务的职位的就业资格。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6(c) 如果在辅助日托中心提供儿童看护或儿童看护监督服务的现有员工,或寻求在辅助日托中心提供儿童看护或儿童看护监督服务职位的未来员工,向部门提交申请以成为注册信任热线儿童看护提供者,该现有或未来员工应被视为符合本节要求,并允许在部门审查其信任热线申请期间从事提供儿童看护或儿童看护监督服务的职位。如果部门拒绝其信任热线申请,并且任何上诉部门拒绝的权利已用尽或已过期,则该现有或未来员工将不具备在辅助日托中心提供儿童看护或儿童看护监督服务的就业资格。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56(d) 本节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596.657

Explanation

自2021年1月1日起,任何提供受监督探视服务的专业人士都必须按照特定要求进行官方注册。此注册流程在第1596.603条和第1596.605条中有详细说明。

根据《家庭法典》第3200.5条,该条所述的专业受监督探视服务提供者,自2021年1月1日起,应根据第1596.603条和第1596.605条进行注册。

Section § 1596.6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某些托儿服务提供者的注册要求,这些提供者通过特定的公共资金获得报酬,例如来自州替代支付计划或联邦儿童保育和发展整笔拨款的资金。与儿童有祖父母、姑姨叔舅关系的提供者可免于注册。为了获得报酬资格,这些提供者必须在名为 Trustline 的系统中注册,这包括提交指纹和一份申请。当地托儿服务资源机构协助处理申请和解决问题。如果机构收取指纹采集费,该费用将通过联邦拨款资金报销。一个中央网络将管理这些信息并确保当地机构获得通知。重要的是,此流程仅在满足特定预算条件和联邦批准的情况下才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6(a) 每位免执照托儿服务提供者,根据第 1596.60 条定义,其报酬全部或部分来自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9 编第 1.8 部分第 3 章(自第 10225 条起)的替代支付计划提供的资金,或根据联邦儿童保育和发展整笔拨款计划提供的资金,但通过婚姻、血缘或法院判决与受照护儿童有祖父母、姑姨叔舅关系的提供者除外,应当根据第 1596.603 条和第 1596.605 条进行注册,以便有资格获得此报酬。根据本章进行的注册,对于根据《美国法典》第 42 编第 9858 条及后续条款获得资金的提供者而言是必需的,但仅限于该法律及根据该法律通过的法规所允许的范围。根据本章进行的注册,对于根据联邦儿童保育和发展整笔拨款计划获得资金的提供者而言是必需的,但仅限于该计划及根据该计划通过的法规所允许的范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6(b) 为对 (a) 款中确定的提供者进行注册之目的,应适用以下程序: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6(b)(1) 尽管有第 1596.603 条 (a) 款的规定,提供者应提交指纹和 Trustline 申请给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9 编第 1.8 部分第 2 章(自第 10217 条起)设立的当地托儿服务资源和转介机构。当地托儿服务资源和转介机构应将指纹和已完成的 Trustline 申请传输给部门,并处理注册系统中出现的任何当地问题。如果当地托儿服务资源和转介机构对采集提供者指纹收取费用,提供者应由部门通过当地托儿服务资源和转介机构报销此费用,从联邦儿童保育和发展整笔拨款资金中支付,以这些资金可用为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6(b)(2) 部门应遵守第 1596.603、1596.605、1596.606 和 1596.607 条的规定,并应将根据第 1596.605、1596.606 和 1596.607 条采取的任何行动通知加州托儿服务资源和转介网络。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6(b)(3) 加州托儿服务资源和转介网络应将 Trustline 申请人以及已注册的 Trustline 托儿服务提供者的状态通知适用的当地托儿服务资源和转介机构、替代支付计划和县福利部门。该网络应维护一条免费电话热线,以向当地资源和转介机构、替代支付计划以及托儿服务接受者提供提供者状态的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6(c) 本条仅在以下情况下生效:1991 年《预算案》第 2 节第 6110-196-890 项为本条目的拨款被纳入并批准为根据 1990 年联邦儿童保育整笔拨款法案(第 5082 节,公法 101-508)第 658(E)(a) 条要求的州计划的一部分。

Section § 1596.6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通过CalWORKs托儿计划第一阶段获得报酬的托儿服务提供者的注册要求。它强制要求这些提供者,除非他们是儿童的近亲(如祖父母、姑姨叔舅),否则必须在Trustline注册才能获得补偿资格。该规定适用于开始为新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照护,或在中断后重新提供有偿照护的免执照提供者。

如果提供者有不合格的刑事定罪且没有豁免,他们的付款将停止。这些规定的实施取决于州政府是否为Trustline注册拨款,并且加州托儿资源与转介网络负责监督第一阶段提供者的注册过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7(a)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位托儿服务提供者,如第1596.60节所定义,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第1.8部分第21章(自第10370节起)在CalWORKs托儿计划第一阶段获得全部或部分补偿,为受助人或前受助人提供托儿服务,但通过婚姻、血缘或法院判决,是受照护儿童的祖父母、姑姨叔舅的提供者除外,应当根据第1596.603节和第1596.605节进行注册,方有资格获得此补偿。对于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第1.8部分第21章(自第10370节起)在CalWORKs托儿计划第一阶段获得补偿,为受助人或前受助人提供托儿服务的提供者,仅在该法律及根据该法律通过的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需要进行活跃的Trustline注册。本节仅适用于第1596.60节所定义的免执照托儿服务提供者,其在这些计划中Trustline注册系统实施后,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第1.8部分第21章(自第10370节起)在CalWORKs托儿计划第一阶段注册以获得报酬,为受助人或前受助人提供托儿服务。一位提供者,如第1596.60节所定义,因未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第1.8部分第21章(自第10370节起)在CalWORKs托儿计划第一阶段获得全部或部分资金补偿,为受助人或前受助人提供托儿服务而免于Trustline注册的,应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根据第1596.603节和第1596.605节进行注册,且不向提供者收取费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7(a)(1) 提供者开始为此前未提供过照护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托儿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7(a)(2) 提供者在中断提供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第1.8部分第21章(自第10370节起)在CalWORKs托儿计划第一阶段获得补偿,为受助人或前受助人提供托儿服务后,开始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托儿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7(b) 如果提供者有刑事定罪,且部门未根据第1596.871节(f)款授予刑事记录豁免,则根据(a)款提供的付款应停止。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7(c) 除非年度预算案或其他立法为此目的向部门拨款用于Trustline注册,否则(a)款不得实施。部门应与加州托儿资源与转介网络签订合同,以管理与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第1.8部分第21章(自第10370节起)在CalWORKs托儿计划第一阶段获得补偿,为受助人或前受助人提供托儿服务的提供者相关的Trustline。

Section § 1596.6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只要联邦法律有规定,从为寄养儿童提供的紧急托儿过渡计划获得资金的豁免执照托儿服务提供者,必须通过Trustline进行注册。这项注册对提供者免费,县政府将负责支付费用,方式类似于CalWORKs托儿计划的做法。

如果托儿服务提供者有刑事定罪且未获得特殊豁免,他们将停止接受该计划的付款。此外,这项注册要求只有在州预算中为此拨付了资金后才会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71(a) 在联邦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每位豁免执照的托儿服务提供者(如第1596.60条所定义),凡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1461.6条设立的为寄养儿童提供的紧急托儿过渡计划获得全部或部分补偿的,均应根据第1596.603条和第1596.605条进行注册。注册对提供者免费,且费用支付应符合县级政策和程序,该政策和程序适用于在CalWORKs托儿计划第一阶段获得补偿并根据第1596.67条在Trustline注册的托儿服务提供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71(b) 如果托儿服务提供者有刑事定罪,且部门尚未根据第1596.871条(f)款授予刑事记录豁免,则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1461.6条向豁免执照的托儿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付款应停止。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71(c) 除非年度预算案或其他立法中为此目的向部门拨款用于Trustline注册,否则(a)款不应实施。

Section § 1596.6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于1998年7月1日生效。部门有权在该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随时制定规则来实施本章。如果在1998年1月1日之后需要紧急法规,这些法规将被视为紧急且对于保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利至关重要。这些紧急法规最长只能持续180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8(a) 本章应于1998年7月1日生效。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8(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8(b)(1) 在1998年7月1日之前、当日或之后,部门可以制定法规以实施本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96.68(b)(2) 在1998年1月1日之后,为本章之目的首次制定的任何紧急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所必需。根据本款制定的紧急法规,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