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15
Section § 1568.21
本节定义了退伍军人医疗寄养家庭中使用的术语。“日常生活活动”指联邦法规中定义的基本自我护理任务。“照护和监督”包括协助退伍军人完成日常任务,以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包括协助服药和资金管理。“部门”指负责监督这些家庭的州社会服务部。“执照”是经营此类家庭所需的许可证。“退伍军人医疗寄养家庭照护者”是提供照护的主要人员,而“替班照护者”则在需要时提供临时协助。“退伍军人住户”是根据联邦法规定义居住在医疗寄养家庭中的退伍军人。
Section § 1568.22
本法律条款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加利福尼亚州可以设立专门为退伍军人提供医疗寄养之家的计划。
这些寄养之家必须遵守联邦法规和州的许可标准。它们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在被要求时提供信息。
该部门还负责制定标准,以评估该计划对居住在这些寄养之家中的退伍军人所带来的益处。
Section § 1568.23
如果您想在加州经营退伍军人医疗寄养家庭,您需要一个特殊执照。但是,您不能出售或转让此执照,因为它没有转售价值。
这些寄养家庭不能在同一场所用于任何其他类型的照护机构,例如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或儿童照护机构。
本法律仅涉及经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批准的家庭。出于法律和分区目的,住户和经营者被视为一个家庭,这意味着他们不需要特殊许可,就像普通家庭住宅一样。
Section § 1568.24
如果你想在加州开设一个退伍军人医疗寄养之家,你需要申请执照。申请时,你需要证明你有能力遵守相关规定,与退伍军人事务部保持良好关系,并且拥有清白的记录和良好的品格。你还必须证明你有足够的财力来维持服务标准,披露你过去在护理机构中担任的任何职务,并说明你曾受到的任何纪律处分。如果你未能提供所有必需的信息或作出虚假陈述,你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部门在收到所有信息后有60天时间通知你其决定;此外,还需要支付88美元的申请费。如果你在申请获批或被拒前撤回申请,可以在12个月内重新提交。在最终批准前,部门还会进行执照前检查。
Section § 1568.25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在退伍军人医疗寄养院违反某些规定时,暂停或吊销其执照。这些违规行为包括违反规章制度、允许他人也这样做、危及居民健康或安全、提供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或进行挪用公款等财务不当行为。如果居民安全面临紧急威胁,部门甚至可以在听证会之前暂时吊销执照。如果持照人对此提出异议,听证会必须迅速举行——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临时吊销将持续到听证会结束并作出决定为止,但如果决定耗时过长,临时吊销将被取消。
Section § 1568.255
Section § 1568.26
这项法律规定,退伍军人医疗寄养之家的许可证在发生某些情况时会自动失效。首先,如果被许可人出售或转让该房产。其次,如果他们自愿放弃许可证。第三,如果他们将寄养之家搬到不同的地点,但有一个流程可以避免新地点的全额费用和申请。第四,如果被许可人死亡。第五,如果他们遗弃了寄养之家及其居民,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将导致永久禁止拥有或管理类似设施。最后,如果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撤销了对该寄养之家的批准。
Section § 1568.27
这项法律要求退伍军人医疗寄养院接受定期、突击检查,以确保它们符合优质护理标准。部门检查员会核查寄养院是否提供必要的护理、维护适当的记录并遵守健康和安全规定。
如果退伍军人需要的护理水平超出机构所能提供,则会与退伍军人、他们的医生和退伍军人事务部协商进行评估,以决定适当的护理水平。
部门必须通知寄养院任何缺陷,并给予它们一定的纠正时间,通常在10天内。所有检查结果,包括缺陷和纠正措施,都可供公众查阅。检查员有权随时凭身份证明进入寄养院,以确保遵守法律。
Section § 1568.271
本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针对持证退伍军人医疗寄养家庭的投诉。收到投诉后,部门会首先进行审查,并在10天内对设施进行检查,除非投诉旨在骚扰或缺乏依据。投诉人会被告知后续行动。调查结束后,部门会在10天内书面告知投诉人调查结果。持证人不得报复任何参与投诉的人员。无论此流程如何,部门仍可为退伍军人的安全采取行动。监察员必须向部门报告投诉,部门也必须将投诉分享给退伍军人事务部。如果投诉超出部门管辖范围,则必须转交给正确的机构。
Section § 1568.28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禁止运营未经许可的退伍军人医疗寄养院。如果发现此类寄养院,州政府可以介入以保护退伍军人居民,特别是当他们的安全面临立即威胁时。声称提供护理但未经许可的寄养院必须纠正此行为,否则将面临罚款。
法律对未经许可的运营以及导致居民伤害或虐待的违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罚款,对于居民死亡等严重情况,罚款更高。这些罚款的收入用于支持技术援助项目。
被许可人可以通过结构化的复审程序对罚款提出上诉,包括在必要时可能向行政法法官提出上诉。民事罚款必须在所有上诉结束后支付,逾期支付将收取滞纳金。如果发生相关违规行为,还可以采取行政措施暂停或吊销许可。
Section § 1568.29
这项法律要求对加州退伍军人医疗寄养家庭的特定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指纹采集。首先,申请人、居住在申请人家庭中的成年人以及其他与客户互动的人员必须接受这些调查。
在医疗寄养家庭获得执照后,相关人员在其中工作或居住之前,必须获得犯罪记录清除证明或豁免。指纹将发送给司法部,但现有持照人和其他特定人员除外。
指纹采集可能会收取合理费用。司法部利用这些指纹进行犯罪记录检查。部门将清除证明和豁免至少保存三年,以便进行转让。
退伍军人跨学科居家护理团队的某些成员免于这些要求。如果犯罪记录豁免被拒绝,除非遵循特定程序,否则部门不得阻止该人员与退伍军人一起工作。
Section § 1568.29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社会服务部禁止某些人在退伍军人医疗寄养之家工作或出现。排除的原因包括违反法律或规定、危及居民的健康或安全、从事财务不当行为或有犯罪记录。如果某人被排除,他们会收到通知并可以提出上诉。为了保护居民,可以立即执行排除,之后会进行听证程序。未提出上诉或上诉不成功的被排除人员,将面临终身禁止从事某些护理工作的禁令,除非他们以后寻求恢复资格。如果持证人不遵守排除令,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
Section § 1568.296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何种情况下,个人不得参与退伍军人医疗寄养之家的事务。如果某人的许可或资源家庭批准在过去两年内被吊销或撤销,或者其申请在过去一年内被拒绝,则他们将被禁止参与这些寄养之家。除非不合格的原因已被纠正或不再存在,否则该排除期自拒绝或决定生效之日起持续一年。个人可以申请听证来质疑该决定,但如果他们不申请,排除期仍将适用一年。此类排除不应被视为其他法律下的正式排除令。
Section § 1568.30
医疗寄养家庭照护者和替班照护者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书面证明,说明他们已按照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规定完成了所有初次和持续培训。这些文件需要在每次培训结束后30天内提交。
此外,他们还必须在同样的30天期限内,提供完成与照护患有慢性或复杂健康问题的退伍军人相关的教育要求的证据。如果需要,部门还可以要求照护者接受更多培训。
Section § 1568.40
本节解释说,部门负责制定规则,以管理退伍军人医疗寄养家庭的许可事宜。这些规则应根据《行政程序法》中规定的程序制定。然而,在这些正式规则制定之前,部门可以发布书面指令来管理这些家庭,并且这些指令将与官方法规具有同等效力。重要的是,这些书面指令无需经过《行政程序法》通常的规章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