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68.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在管理和协调针对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患者的项目方面的职责。部长的职责包括为相关项目提供州级支持,成立阿尔茨海默病咨询委员会,以及审查以往报告和州级计划中的建议,并听取州政府部门和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应负责监督和协调为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项目。此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5(a) 对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及其成员部门内为该目标人群开发的所有项目提供州级支持和协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5(b) 根据第1568.17条设立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咨询委员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5(c) 经与相关州政府部门和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咨询委员会协商,审查1987年加州阿尔茨海默病特别工作组报告中包含的建议以及后续的州级计划。

Section § 1568.17

Explanation

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必须成立一个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17至21名成员组成,他们来自医学和社会研究、行为健康以及专注于阿尔茨海默病的组织等多个领域。患者家属和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人士也包括在内。委员会成员由局长酌情任免,不领取报酬,但可报销差旅费。

该委员会就阿尔茨海默病相关的项目需求和政策提供建议,审查州级实践并提出改进意见,重点关注多元化社区。他们会考虑社区支持、照护方案、公共卫生管理和公众意识等因素。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并与包括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医疗专业人员和多元社区代表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进行交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 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应设立一个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代表加州的多元性,并由至少17名但不超过21名成员组成,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1) 一名代表学术医学研究领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2) 一名代表社会研究领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3) 一名代表行为健康领域。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4) 一名代表为阿尔茨海默病或相关疾病患者提供成人日间照护服务的组织。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5) 一名代表加州阿尔茨海默病中心。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6) 两名代表直接受阿尔茨海默病或相关疾病影响的患者家属。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7) 两名代表为阿尔茨海默病或相关疾病患者提供服务的组织。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8) 一名代表一个消费者组织,该组织代表阿尔茨海默病或相关疾病患者。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9) 一名代表州律师协会成员,该成员熟悉阿尔茨海默病或相关疾病患者及其家属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10) 两名已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或相关疾病的人士。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11) 加州老龄委员会执行主任或其指定人员。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12) 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13) 两名当然的、无投票权的成员,包括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参议员和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众议院议员。这些成员应在不与其作为立法机关成员的各自职位相冲突的范围内参与委员会的活动。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a)(14) 最多四名由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局长选定的额外成员。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b)(a)款第(1)项至第(11)项(含)以及第(14)项所述的成员应由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局长酌情任免。 (a)款第(13)项所述的成员应由其任命机构酌情任免。局长可为咨询委员会成员设立固定任期。为保持连续性,这些任期应错开。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c) 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获得因履行公务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其他必要费用报销。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d) 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咨询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d)(1) 就目标人群的项目需求和优先事项,向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提供持续的建议和协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d)(2) 通过跟踪、监测和审议州长阿尔茨海默病预防和准备工作组最终报告以及加州老龄化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建议,并根据需要考虑其他州级计划和报告,包括加州阿尔茨海默病州级计划,向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提供规划支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d)(3) 任命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d)(4) 每季度召开会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e) 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咨询委员会在提出政策和计划建议时,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e)(1) 咨询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但不限于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或相关疾病的人士、家庭成员或非正式照护者、社区和机构服务提供者、阿尔茨海默病或相关疾病研究人员和学者、直接照护工作人员、阿尔茨海默氏症协会、加州老龄委员会以及其他州级实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e)(2) 考虑影响来自不同社区的阿尔茨海默病或相关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文化和语言因素。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e)(3) 审查当前与阿尔茨海默病及其他相关疾病的照护和治疗以及风险降低相关的州政策和实践,并就以下所有问题提出建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8.17(e)(3)(A) 为加州种族、族裔、文化和语言多元化的阿尔茨海默病或相关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或非正式照护者提供社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