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9
Section § 1799.100
Section § 1799.101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认为儿童安全处于即时危险(例如,极端高温或低温)时,采取合理措施将儿童从锁着的车中移出。如果该人善意行事并遵循特定步骤,则不会面临刑事指控:他们必须确定车辆已上锁,相信儿童处于危险之中,在破门进入前联系紧急服务,安全地与儿童待在一起直到救援人员到达,使用最小限度的武力,并及时将儿童移交给当局。
警察和消防员等紧急救援人员也可以在儿童看似处于危险时将其从车中移出。他们应首先尝试找到车主,并留下书面通知说明儿童将被送往何处接受治疗。父母可能需要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在此语境中,“儿童”指六岁或以下的儿童。
Section § 1799.102
这条法律旨在保护那些在紧急情况下自愿帮助他人、善意行事且不收取报酬的人,使其免于因民事损害赔偿而被起诉。这被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法”。
它不包括医院或通常提供医疗服务的地方。主要有两点:首先,医疗、执法和紧急救援人员在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免于承担责任。其次,该法律鼓励人们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志愿帮助,给予他们类似的保护。某些人员的现有职责和法律保护保持不变。任何基于这些新规则的法律诉讼,仅适用于法律更新后提起的案件。
Section § 1799.103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得阻止员工在医疗紧急情况下自愿提供紧急医疗帮助,例如心肺复苏术,除非符合特定条件。例如,公司可以只允许受过培训的员工提供此类帮助。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没有受过培训的人员在场,任何员工都可以自愿介入提供帮助。此外,如果当事人已通过不予复苏指令等法律途径表明不希望接受复苏,员工不得进行复苏。雇主没有义务对其员工进行这些紧急医疗技能的培训。
Section § 1799.104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医疗专业人员和紧急救援人员,使其在紧急情况下真诚行事时,免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医生或护士在紧急情况下向EMT-II或移动重症监护护理人员发出指示,并且救援人员勤勉且非过失地遵循了这些指示,那么任何一方都不必为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Section § 1799.105
这项法律规定,符合特定标准并免费提供处理中毒暴露建议的毒物控制中心,在紧急提供此类建议时,可免于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这项法律保护适用于其医疗主任、毒物专家或提供者的行为或疏忽,除非这些行为存在严重过失或并非出于善意。
法律规定,遵循已批准规程的专家,只有在行为存在严重过失或并非出于善意时才需承担责任。此外,法律明确指出,它不保护因疏忽而采纳规程的行为。
对于医疗主任在应对现有规程未涵盖的紧急情况时,只有在行为存在严重过失或缺乏善意时才需承担责任。法律还确保,如果针对罕见情况无法预见或实际制定规程,则不应仅仅因为没有规程而承担责任。
Section § 1799.106
这项法律旨在鼓励消防员、警察、急救人员和受过培训的护士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它规定,这些紧急救援人员只有在紧急现场或救护车运送过程中,以严重过失方式行事或不真诚行事时,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他们不承担责任,那么雇佣他们的公共机构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法律将“注册护士”定义为经过紧急医疗服务专门培训并获得官方执照的护士。
Section § 1799.107
这项法律规定,当需要紧急服务时,公共健康和安全会受到威胁,因此鼓励公共机构和紧急救援人员提供此类服务。为了支持这些努力,如果他们在提供紧急服务时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事,他们将获得有限责任豁免,免于对伤害承担责任。他们只有在恶意或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需承担责任。
法律推定紧急救援人员是善意且无严重过失地行事,这意味着除非另有证明,否则他们会得到有利的推定。“紧急救援人员”包括来自公共和私人消防部门以及相关紧急服务的有偿和志愿工作人员。“紧急服务”涵盖一系列活动,如急救、医疗援助、救援和紧急运输,以确保处于严重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
Section § 1799.108
Section § 1799.109
这项法律承认宠物,特别是狗和猫,为主人和社会提供的慰藉和治疗作用。它允许紧急响应人员在雇主不禁止的情况下,为宠物提供挽救生命的急救,而不会因非法执业兽医而面临法律后果。急救包括输氧、管理通气、清理呼吸道、控制出血和包扎。该法律还明确,提供此类援助是自愿的,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它规定,为宠物提供紧急护理不会给响应人员或任何其他人施加义务,也不会因在紧急情况下未能提供护理而产生责任。本节不适用于拨打911紧急系统寻求宠物帮助的电话。
Section § 1799.110
这项法律解释了法院应如何处理针对在急诊室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的医生提出的过失索赔。在审理此类索赔时,法院必须考虑紧急情况,并将医生的行为与在类似情况和地点下其他医生通常提供的护理进行比较。
“紧急医疗服务”被定义为为防止严重伤害或死亡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治疗。如果这些案件需要专家证词,则应由在发生事件的急诊室类型中具有近期丰富经验的医生提供。
Section § 1799.111
本法律条款保护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使其在因精神健康障碍而暂时拘留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威胁的人员时,免于承担法律责任。这适用于非县级指定机构的综合护理医院和精神病医院。
要获得豁免,必须满足特定条件:该人员必须构成危险;必须努力为其寻找精神健康治疗;拘留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并且必须有合理的拘留理由。如果拘留时间超过八小时,则必须有持续护理的必要,且该人员仍必须构成危险。
如果获释经由持证专业人员批准,且该专业人员认定其不再构成威胁,则医院对被拘留人员获释后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评估可以通过远程医疗进行。被拘留者保留治疗同意权,且拘留时间计入任何后续的拘留期。
Section § 1799.112
本法律要求急救员(EMT-P)的雇主在30天内向当地EMS负责人和州政府机构报告某些纪律处分。这些处分包括因不当行为被解雇、停职、在收到调查通知后辞职,或被解除职责。“纪律原因”是指影响急救员职责并对公共安全构成风险的行为。
某些急救员的信息,特别是那些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受到其他法律的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将调查结果分享给雇主和相关机构。这些信息属于调查的一部分,不作为公共记录公开。但涉事急救员可以申请查阅已结案的调查档案。
Section § 1799.11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他人阿片类药物过量时,无偿地给予他们纳洛酮等药物进行帮助,那么你不会因为帮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被起诉。这也包括你向他人提供纳洛酮以供他们在类似情况下使用。
但是,这项保护不适用于那些极其粗心大意或故意造成伤害的行为。如果你因为其他不相关的工作而获得报酬,这不算是为帮助过量者而获得报酬。最后,任何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用于治疗阿片类药物过量的药物,在本法律中都被视为“阿片类药物拮抗剂”。
Section § 1799.115
如果你是救护车服务提供商或为其工作,这项法律保护你在某些医疗运送过程中,应警察或其他合格专业人员的要求继续拘留某人时,免于被起诉。这包括将根据特定精神健康拘留令的人员运送到医院或精神病院,或从这些地方运出。
但是,你仍然必须遵守当地紧急医疗机构和州医疗管理局制定的程序。如果你在运送过程中行为疏忽或故意造成伤害,你仍然可能被追究责任。此外,如果人们自愿前往某个机构,你不能强迫他们签署非自愿拘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