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
Section § 1798.200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部分概述了调查和惩戒急救医疗技术员(EMT)的程序和职责。EMT-I 和 EMT-II 的雇主必须调查任何违规行为,如果发现威胁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应通知当地 EMS 医疗主任。如果 EMT 因纪律原因被解雇、停职或辞职,雇主也必须通知医疗主任。
如果 EMT 未受雇于救护服务机构,或者该机构选择不进行调查,则责任将由当地 EMS 机构的医疗主任承担。医疗主任在必要时可以拒绝、暂停或撤销 EMT 证书。如果存在对公共安全的即时威胁,医疗主任也可以在进一步调查之前临时暂停证书。
纪律处分的原因可能包括欺诈、严重疏忽、与其职责相关的刑事定罪、药物滥用和不专业行为。医疗主任也可以根据能力不足或屡次疏忽行为采取行动。
这些调查中分享的信息是保密的,但正式的纪律处分是公开的,除非另有法律规定。'纪律原因'被定义为与 EMT 职责密切相关并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Section § 1798.201
本法律概述了处理加利福尼亚州EMT-P(紧急医疗技术员-护理人员)潜在纪律处分的流程。如果地方EMS机构的医疗主任得知可能需要纪律处分的行为,此人可以评估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行动。
如果医疗主任决定建议进一步调查或纪律处分,他们需要将所有相关证据发送给相关主管机关。该建议和证据将被视为保密信息。主管机关随后将咨询医疗主任,以决定何种纪律处分(如果有的话)是适当的。
Section § 1798.202
本节概述了在持证人行为对公共健康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时,暂时吊销EMT-P(紧急医疗技术员-护理人员)执照的程序。暂停可以由机构主管或当地EMS机构的医疗主管在咨询持证人雇主后发起。
如果当地EMS机构发起暂停,他们必须通知持证人,并在三天内向机构提供证据,机构在两天内决定暂停是否继续。如果机构维持暂停,必须在15天内正式通知持证人。
当机构发起暂停时,他们必须提交正式命令并通知相关方。如果持证人对暂停提出异议,他们有权获得听证,听证应在提出异议后的30天内举行。如果机构在听证结束后15天内未能作出最终决定,暂停将自动解除。
Section § 1798.205
如果涉嫌违反紧急医疗服务(EMS)的转运规定或协议,地方EMS机构将进行调查。如果他们确认存在违规,该机构可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行动,例如联系地方检察官,或在某些法律被违反时通知州卫生服务部。
Section § 1798.206
Section § 1798.207
本法律规定,故意以各种方式扰乱或试图扰乱任何执照或认证考试过程属于轻罪。这包括窃取考试材料、抄袭、使用未经授权的帮助、冒充考生或在考试期间与他人交流等行为。如果有人被认定有罪,除了任何其他处罚外,他们可能需要支付最高1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和诉讼费用。
Section § 1798.208
Section § 1798.209
Section § 1798.21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护理人员纪律审查委员会对护理人员处以罚款的规定。如果持证护理人员实施了某些未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违规行为,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每次违规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但是,如果他们在过去五年内因其他行为已被纪律处分过,则不得再处以罚款。
委员会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制定罚款结构。罚款不会与停职处分同时实施,但可以与缓刑处分同时实施,除非缓刑涉及培训等个人费用。
在决定罚款时,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护理人员的意图、过往违规记录、雇主纪律处分以及整体惩罚等因素。如果护理人员未支付罚款并任由其执照过期,委员会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付款。
续签执照必须支付罚款,但如果证明有经济困难,可能会获得一年的有条件执照以偿还罚款。所有罚款都将存入州普通基金,并且罚款可以包含在和解协议中。此外,本法律甚至适用于执照已过期或已交回的护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