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9.2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被命名为1996年加利福尼亚州儿童紧急医疗服务法案,并允许以此名称引用。

Section § 1799.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立了一个名为“儿童紧急医疗服务(EMSC)项目”的计划,由一个主管机构负责监督。该项目旨在改善儿童的紧急医疗服务。它设有一个由专家组成的技术咨询委员会,并明确了地方紧急医疗服务计划中应包含的要素,例如儿科紧急情况的培训和资源。主管机构负责招聘人员、指导地方紧急医疗服务机构、监督项目实施,并与其他州和私人实体合作,制定儿童紧急护理标准。该条款还要求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项目进展的报告,内容包括培训建议和费用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a)  就本章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a)(1)  “EMSC项目”指由主管机构管理的儿童紧急医疗服务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a)(2)  “技术咨询委员会”指一个由具备儿科紧急医疗服务、儿科危重症护理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多学科委员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a)(3)  “EMSC组成部分”指地方机构EMS计划中,概述了地方管辖范围内儿童紧急医疗服务的培训、运输、基本和高级生命支持护理要求,以及急诊科和医院儿科能力的组成部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b)  在有可用资金的情况下,特此在主管机构内设立一个儿童紧急医疗服务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c)  主管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实施EMSC项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c)(1)  雇用或聘用必要的专业、技术、研究和行政人员以实施本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c)(2)  就EMSC项目整合到地方EMS系统向地方EMS机构提供建议和技术援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c)(3)  监督地方EMS机构实施EMSC项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c)(4)  设立EMSC技术咨询委员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c)(5)  促进州际合作关系,为必须跨州接受紧急和危重症护理服务的儿科患者提供适当的护理。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c)(6)  与州卫生服务部以及其他公共和私人机构合作协调,制定向儿童提供紧急和危重症护理服务的标准和政策。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4(c)(7)  在2000年3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本章实施的任何进展。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州和地方层面儿童紧急医疗服务的现状描述、儿童紧急医疗服务培训、规程和特殊医疗设备的建议、本章授权的服务和项目的成本效益估算,以及EMSC系统服务的儿童数量计算。

Section § 1799.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紧急医疗服务(EMS)机构,如果拥有必要的资金,可以在其所在区域设立儿童紧急医疗服务(EMSC)项目。如果他们设立该项目,必须在其EMS计划中包含一个EMSC部分。该部分应涵盖几个关键领域,例如EMSC系统的规划、管理和实施,预防伤害和疾病,提供院外护理,协调急诊科和创伤护理,机构间患者转运,以及管理儿科危重症护理和创伤服务。

此外,该项目还应包括儿科患者的康复计划,并解决院外儿童的特殊需求。它还应侧重于有效的信息管理和系统评估。

地方EMS机构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设立EMSC项目,但须视可用资金而定。如果地方EMS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设立EMSC项目,该地方EMS机构应在其EMS计划中制定并纳入符合EMS计划要求的EMSC组成部分。该EMSC组成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5(a)  EMSC系统的规划、实施和管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5(b)  伤害和疾病预防规划,其中包括协调、教育和数据收集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5(c)  院外患者护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5(d)  急诊科护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5(e)  机构间会诊、转诊和转运。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5(f)  儿科危重症护理和儿科创伤服务。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5(g)  考虑儿科因素的综合创伤中心。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5(h)  儿科康复计划,其中包括数据收集和评估、关于早期发现转诊需求的教育以及儿科患者的适当转诊。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5(i)  院外有特殊EMS需求的儿童。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205(j)  信息管理和系统评估。

Section § 1799.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机构可以申请并获得来自公共和私人来源的补助资金,以补充其从州政府获得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