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共同居住在共享住房安排中的老年人和残疾人通过以降低的成本满足其住房需求而从这种安排中受益。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颁布本部分来促进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共享住房。
本法律承认,当老年人和残疾人共享住房时,他们可以在有效满足住房需求的同时降低生活成本。本立法的目的是通过这项法律鼓励此类共享居住安排。
本节定义了与为多户住宅项目提供财政帮助相关的关键术语。“援助”指的是政府机构为多户住宅项目提供的任何财政支持,包括用于建造或购买住房的贷款。“住宅”涵盖了自有和租赁的住房。“老年人”和“残疾人”这两个术语的定义见其他相关章节。“老年人或残疾人家庭”指的是一个群体,其中至少有一人是老年人或残疾人。“公共机构”包括各种政府部门,也包括联邦机构,除非联邦机构的规定与州或地方法律相冲突。
这项法律允许老年或残疾家庭居住在公共机构拥有或支持的住房开发项目中的单间公寓、开间公寓或一居室单元,即使其他规定通常可能会阻止这种情况。但是,如果这些居住安排与健康和安全法律冲突,如果家庭收入不符合资格标准,如果居住人数超过该单元类型的限制,或者如果他们违反了该住房项目的法律或法规,则可以拒绝提供这些便利。这些限制不适用于《民法典》特定条款允许的任何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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