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50

Explanation

本节确立了本部分法律的正式名称为“州历史建筑规范”。

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州历史建筑规范”。

Section § 18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提供不同的规定,以帮助历史建筑的修复、翻新或搬迁。其目标是在促进能源效率和确保居住者安全的同时,保持这些建筑独特的建筑特色完好无损。它支持在历史建筑用途改变时,采取经济高效的方式进行保护。

本部分的宗旨是为第18955条所定义的合格历史建筑或结构的修复、保护、复原(包括相关重建)或搬迁提供替代性法规和标准。这些替代性标准和法规旨在促进修复、复原或改变用途,以保留其原有或修复的建筑元素和特色,鼓励节能和采取经济高效的保护方法,并确保建筑物居住者的安全。

Section § 18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条款规定,其中列出的规则适用于所有根据第18955节中提供的定义被视为“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或结构。

Section § 189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保护某些建筑的历史价值,同时确保它们免受火灾、地震和其他危险的威胁。它还力求使这些建筑对残疾人来说是无障碍且可使用的。

Section § 1895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理、改建和改造,以帮助其保存、修复或继续使用,但这些改动必须遵循特定规则。地方建筑部门和州机构在批准此类工程时,必须采用第18959.5条规定的替代标准。当涉及使这些建筑对残疾人无障碍时,每项改动都将单独评估,避免在未考虑每个部分的情况下,将规定一概适用于整个建筑。

为保存、修复、翻新、迁移或继续使用合格历史建筑或结构所必需的修理、改建和增建,只要符合本部分规定即可进行。各市、县或其他地方机构的建筑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对法规执行拥有管辖权的,在批准为保存、修复、翻新、安全、迁移或继续使用合格历史建筑或结构所必需的修理、改建和增建时,应当适用根据第18959.5条通过的替代标准和规定。州机构在批准为保存、修复、翻新、安全、迁移或继续使用合格历史建筑或结构所必需的修理、改建和增建时,应当适用根据第18959.5条通过的替代规定。
任何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的替代标准或无障碍要求豁免的适用,应当逐案逐项进行,且不得在未对每个项目进行单独考虑的情况下适用于整个合格历史建筑或结构,且不得适用于相关场地或区域,除非逐项进行。

Section § 18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何为“合格的历史建筑或结构”。本质上,它包括任何被地方或州政府认可具有历史、建筑或文化重要性的建筑物、结构或场地。这包括列入国家、州或地方历史名录的建筑物,例如国家历史名胜名录、州历史地标以及市或县的历史或建筑清单。

其他被政府机构认定重要的地点和遗址也属于此类,以确保它们因对社区历史和文化的意义而得到保护。

就本部分而言,合格的历史建筑或结构是指任何被适当的地方或州政府管辖区认定对某一地区的历史、建筑或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结构或财产、结构群及其相关场地。这应包括现有或未来国家、州或地方历史名录或官方清单上的历史建筑或结构,例如国家历史名胜名录、州历史地标、州历史兴趣点,以及市或县的历史或建筑重要遗址、地点、历史街区或地标名录或清单。这还应包括在这些历史名录或官方清单上确定的地点、位置或遗址,并被适当的地方或州政府管辖区认定对某一地区的历史、建筑或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

Section § 18956

Explanation
本法条的意思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或结构,政府法典、公共资源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都将由本法典的这一特定部分来管理和指导。

Section § 18957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建筑或消防官员在履行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的职责时,不受本法律任何其他部分的限制。

Section § 189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州机构有权制定关于历史建筑的维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除了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之外,这些机构还包括州建筑师司、州消防局长、州建筑标准委员会(专门负责建筑标准)、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以及交通部。其他相关州机构如果受到影响,也可以参与其中。

除第18930条另有规定外,以下州机构,除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外,应有权根据《州历史建筑规范》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其管辖范围内合格历史建筑和构筑物的修复、保护、复原、相关重建、安全或搬迁事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8(a)  州建筑师司。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8(b)  州消防局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8(c)  州建筑标准委员会,但仅限于批准建筑标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8(d)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8(e)  交通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8(f)  可能受本部分影响的其他州机构。

Section § 1895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州和地方机构,包括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和州消防局长,如何管理和执行与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或结构相关的法律。州机构和地方当局均有责任在其管辖范围内,遵循特定指导方针和法规来执行这些任务。

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必须与其他州机构合作,并与地方建筑主管部门分享相关规定。州消防局长的法规执行方式与其他消防安全法律类似。地方机构可以根据当地气候和地理等条件调整建筑规范要求,但必须记录其理由,并在变更生效前将其提交给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9(a)  除非第2.5部分(自Section 18901起)另有规定,所有州机构应当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管理和执行本部分中有关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或结构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9(b)  除非第2.5部分(自Section 18901起)另有规定,所有地方当局应当在其法定权限内,管理和执行本部分中有关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如适用)历史建筑或结构的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9(c)  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应当与受本部分影响的其他适用州机构进行协调和协商,并且,除Section 18943另有规定外,以成本价向所有地方建筑主管部门和州机构传播根据本部分通过的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9(d)  州消防局长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应当以与根据Sections 13145, 13146和13146.5执行法规相同的方式执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9(e)  在《加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发布的常规和替代建筑标准,应当由相同的政府实体以法律规定的相同方式执行。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59(f)  在管理和执行本部分时,各地方机构可以对《加州历史建筑规范》(如Section 18944.7所述)中包含的要求进行修改或变更,如果其认为因当地气候、地质、地震和地形条件而合理必要。地方机构应当明确作出修改或变更必要的认定,且该认定应当作为公共记录提供。该认定和变更或修改的副本应当提交给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在该认定和修改或变更提交给委员会之前,任何修改或变更均不得生效或实施。

Section § 18959.5

Explanation
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提出替代性的建筑标准。这些标准需要按照特定的程序获得批准。委员会还可以修改或废除这些规则以及任何相关法规,特别是当这些规则和法规是委员会向州建筑师或其他相关州机构建议采纳时。

Section § 18960

Explanation

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是州建筑师部门的一部分,由来自各种州和地方机构、设计协会和保护组织的专家组成。

该委员会就规章制度向州建筑师和其他机构提供建议。它还审查与历史建筑标准相关的解释和执行问题。

地方机构和受建筑标准影响的个人,如果问题具有全州范围的重要性,可以向该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和解释必须与州建筑标准委员会共享。

委员会可以对其服务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存入州历史建筑规范基金。委员会成员被任命,无偿任职四年,但可报销费用。委员会每年还选出一名主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a) 特此设立一个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作为州建筑师部门内的一个单位。委员会应由各自领域的合格专家组成,他们应代表各种州和地方公共机构、专业设计协会以及建筑和保护导向的组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b) 本委员会应就本部分的宗旨,担任州建筑师和其他适用州机构的顾问。委员会应向州建筑师和其他适用州机构推荐根据本部分采纳的规章制度。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c) 委员会还应作为州和地方机构的审查机构,审查本部分的解释以及其行政和执行事宜。委员会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c)(1) 尽管有第18945条(b)款的规定,如果任何地方机构在管理和执行本部分时,或任何受该机构代表建筑标准的任何规章、规则、遗漏、解释、决定或做法不利影响的人士,希望就此问题向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提出上诉以求解决,这些当事方可以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只有在确定上诉所涉问题具有全州范围的重要性时,方可受理该上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c)(2) 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在根据第(1)款对上诉作出决定后,应将副本送交州建筑标准委员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c)(3) 地方机构对本部分条款的解释请求可由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受理审查。解释决定的副本应以与第(2)款相同的方式送交州建筑标准委员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c)(4) 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可对索取其决定副本的请求以及根据第(1)或(3)款向委员会提出的审查请求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超过服务成本。根据本款收取的所有资金应存入特此设立的州历史建筑规范基金,供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使用。州历史建筑规范基金及其收取的费用,以及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的预算,均应受《预算案》年度拨款的约束。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c)(5) 地方机构也可向根据第(1)款提出上诉的受不利影响的人士收取不超过上诉成本的合理费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c)(6) 本部分项下涉及建筑标准的所有其他上诉应按照第18945条(a)款的规定进行。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 委员会应由在处理历史建筑方面经验丰富的州机构以及公共和专业建筑设计、施工和保护组织的代表组成。除非另有说明,每个指定组织应任命自己的代表。以下每个机构应在委员会中设一名成员,该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获得在委员会任职期间发生的实际和必要费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1) 州建筑师部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2) 州消防局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3) 州历史资源委员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4) 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5) 美国建筑师协会加州理事会。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6) 加州结构工程师协会。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7) 一名机械工程师,加州咨询工程师和土地测量师协会。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8) 一名电气工程师,加州咨询工程师和土地测量师协会。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9) 加州景观设计师理事会。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10)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11) 公园和娱乐部。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12) 加州县协会。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13) 加州城市联盟。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14) 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15) 康复部。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16) 美国规划协会加州分会。
(1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17) 交通部。
(1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18) 加州保护基金会。
(1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19) 地震安全委员会。
(2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20) 加州建筑官员协会。
(2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0(d)(21) 加州建筑业主和经理协会。

Section § 189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处理影响历史建筑的批准或决定的州机构,在就豁免或上诉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必须使用特殊指导方针并咨询州历史建筑安全委员会。这些努力旨在确保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安全。

Section § 189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机构减少将指定历史遗址改造或改建项目的停车位要求。如果该遗址被改建为住宅用途,并且位于主要公共交通站点半英里范围内,则所需的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现有数量。对于非住宅用途,允许减少25%的所需停车位。这些项目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保护和安全标准。“指定历史资源”是指在地方、州或国家层面被认定为历史遗址的地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2(a) 对于将指定历史资源进行改造或改建的开发项目,地方机构应提供以下所需的停车位减少量,除非当地历史保护或适应性再利用条例另有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2(a)(1) 对于将指定历史资源改造或改建为住宅用途且位于主要交通站点半英里范围内的项目(如《公共资源法》第21155条(b)款所定义),地方机构不得要求该项目提供的停车位数量超过项目申请提交时项目现场已有的停车位数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2(a)(2) 对于将指定历史资源改造或改建为非住宅用途的项目,地方机构应提供25%的停车位减少量,相对于原本所需的停车位数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2(b) 将指定历史资源进行改造或改建且根据本节规定有资格获得所需停车位减少的开发项目,应遵守所有联邦、州和地方的替代性法规和标准,以确保指定历史资源的保护、修复、翻新、安全、搬迁或持续使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62(c) 就本节而言,“指定历史资源”是指在地方历史资源名录、加州历史资源名录或国家历史名胜名录上正式指定的结构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