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87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法律部分的关键术语。“部门”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屋主”包括各类居民,例如屋主、居住者和租户,其具体定义见《民法典》的特定条款。“管理方”的定义也依据《民法典》中的规定。

就本部分而言,以下所有定义均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a) “部门”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b) “屋主”指《民法典》第798.9条所定义的屋主、《民法典》第799.28条所定义的居住者,或《民法典》第799.32条所定义的租户。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c) “管理方”具有《民法典》第798.2条和第799.26条中“管理方”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887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5年5月,加州每个移动房屋和休闲车公园必须至少有一名经理接受过专门培训。首次培训应为6-8小时,此后每两年进行一次2-4小时的后续培训,并包含一次考试。培训可由经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内容必须涵盖移动房屋公园法、管理职责、应急程序以及相关法律变更等主题。

完成培训后,经理将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证书,该证书需要续期。经理必须在公园内显眼位置张贴其证书。如果不遵守,他们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运营许可证被暂停。此要求不适用于已根据《房地产法》获得许可的人员。培训管理基金可以通过收费收回成本,但这些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a) 截至2025年5月1日,部门应制定法规,要求每个移动房屋公园或休闲车公园至少有一名受雇为或根据合同担任现场经理或助理经理,或以其他方式代表移动房屋公园或休闲车公园担任现场或非现场管理职务或角色的人员,接受符合本节规定的适当培训。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b)(1) 首次培训应在第一年内至少包含六小时,但不超过八小时,包括完成 年度年末在线考试,该考试应在个人受雇日期起一年内或不迟于2026年5月1日(以较晚者为准)进行。此后每两年,培训应至少包含两小时,但不超过四小时的后续培训课程,并随后进行在线考试。培训课程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教学视频和在线课程。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b)(2)(A) (i) 只要主任认定第三方提供商符合资格且其培训课程和材料符合本部分规定,主任应允许第三方提供商提供此培训。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b)(2)(A)(ii) 部门应制定关于第三方提供商资格认定和取消资格的法规。这些法规应规定管理层与第三方提供商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并规定部门对第三方提供商的绩效进行监督。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b)(2)(A)(iii) 部门应在2025年5月1日前通过这些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b)(2)(A)(B) 在根据(A)项允许第三方提供商提供此培训后,主任应每两年审查该第三方提供商的培训课程和材料,以确保其持续符合本部分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c) 在制定 培训时,部门应审查收到的最普遍或常见的投诉,包括在根据第2.2部分(自第18800条起)设立的移动房屋居住法保护计划存在期间收到的投诉。根据审查结果,部门可以制定培训和考试流程的内容,并在适当情况下修订内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d) 部门 或经批准的第三方提供商应以在线形式提供培训,并可在适当情况下以其他形式提供培训。部门在制定培训时可咨询消费者 事务部、居民、管理层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培训应由部门工作人员和具有与(e)项所述主题事项相关经验和知识的合同人员进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 本节所述培训应至少侧重并包括以下所有适用主题领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1) 移动房屋公园法(第2.1部分(自第18200条起))的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2) 特殊占用公园法(第2.3部分(自第18860条起))的规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3) 移动房屋居住法(民法典第2部第2编第2章第2.5节(自第798条起))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第2条(自第798.15条起))、“规章制度”(第3条(自第798.23条起))、“费用和收费”(第3.5条(自第798.30条起))、“公用事业”(第4条(自第798.40条起))、“业主沟通和会议”(第5条(自第798.50条起))、“租赁终止”(第6条(自第798.55条起))和“移动房屋或移动房屋公园转让”(第7条(自第798.70条起))。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4) 休闲车公园占用法(民法典第2部第2编第2章第2.6节(自第799.20条起))的规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5) 业主和管理层的权利与责任。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6) 管理层对业主投诉的回应。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7) 应对紧急情况以及紧急准备和程序。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8) 与业主的沟通。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9) 移动房屋公园和设施法规,载于《加州法规典》第25编第1部第2章。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10) 移动房屋所有权和登记。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11) 《移动房屋居住法》中提及的适用《车辆法典》规定。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e)(12) 任何针对《移动房屋居住法》和《休闲车公园占用法》的往年变更或更新,以及部门发布的最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移动房屋公园维护检查计划 (Part 2.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8400.1)) 和《移动房屋居住法保护计划》 (Part 2.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8800)),在该计划存在期间。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f) 个人在圆满完成培训和考试,并符合本条其他要求后,部门应向该个人颁发有效期为两年的证书。为续期证书,证书持有人应在证书到期日或之前,使用部门提供的表格申请续期,并提交所需培训的证明文件。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g) 部门应在续期日期前90天向证书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以概括性条款告知证书持有人本条的 规定。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h) 兹在州财政部设立移动房屋和休闲车公园培训基金。该基金应收取根据本条规定产生的所有款项。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供部门用于执行本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为设立和实施本条所述培训所需提供人员或资源的任何费用。部门可通过法规设立收费结构以弥补部门的成本。这些费用不得超过部门管理本条的合理成本。本款所述的任何费用均不得由房主向公园管理方报销。适用于公园管理方的任何费用应在公园被收取并支付其运营许可证费用时一并开具账单并收取。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i) 移动房屋公园或休闲车公园的管理方应将部门根据本条规定颁发的证书副本张贴在现场显眼位置。对于移动房屋公园,证书应放置在第18253.5条要求的标志附近。如果管理方不符合本条的要求,部门应向管理方提供书面通知,表明管理方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有60天时间遵守本部分规定,否则可能会收到部门发出的民事罚款。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i)(1) 如果管理方未能在本款所述的60天期限内遵守本部分的要求,则部门可处以民事罚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i)(2) 如果管理方未遵守第 (1) 款中规定的民事罚款通知,部门可暂停管理方运营公园的许可证,但须首先向管理方提供充分通知,并在暂停前给予听证机会,根据Part 2.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8200) 或 Part 2.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8860) 的规定(如适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i)(3) 本款的通知应包含纠正本款违规行为的信息。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j) 本条的要求不适用于根据《房地产法》 (Part 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000) of Division 4 of the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获得许可的个人。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76.1(k) 部门根据本条通过的任何法规,不受《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