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移动房屋居住法保护法案”,旨在保护弱势的移动房屋业主。它为这些居民提供了一个额外的途径,以确保他们在《移动房屋居住法》下的权利得到执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0(a) 本部分应被称为“移动房屋居住法保护法案”,并可引用此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0(b) 立法机关颁布本部分的意图是,通过为最弱势的移动房屋业主提供额外的途径,以执行对《移动房屋居住法》(《民法典》第2编第2部第2章第2.5章(从第798条开始))的违规行为,从而保护和保障这些业主。

Section § 188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调查或处理《移动房屋居住法》下的投诉时使用的关键术语。它阐明了在此法律语境中,“部门”、“屋主”、“管理方”、“移动房屋”、“移动房屋园区”、“移动房屋居住法”、“计划”和“租赁协议”的含义。每个术语的定义都回溯到《民法典》中对其进行更详细定义的具体条款。

在本部分中,且仅为调查或寻求因指控违反《移动房屋居住法》(《民法典》第二编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5节(自第798条起))的投诉而产生的和解或补救之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1(a) “部门”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1(b) “屋主”具有《民法典》第798.9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1(c) “管理方”具有《民法典》第798.2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1(d) “移动房屋”具有《民法典》第798.3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1(e) “移动房屋园区”具有《民法典》第798.4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1(f) “移动房屋居住法”指《移动房屋居住法》(《民法典》第二编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5节(自第798条起))。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1(g) “计划”指根据本部分设立的移动房屋居住法保护计划。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1(h) “租赁协议”具有《民法典》第798.8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8802

Explanation

移动房屋居住法保护计划旨在帮助解决住户就移动房屋居住相关问题提出的投诉,但不包括租金纠纷或租赁协议。该部门将引导人们找到正确的资源,并可将某些违法行为转交至适当的机构。它会确认收到投诉,并可能引入非营利法律服务来协助解决。

收到投诉后,该部门可能会要求园区管理方提供租赁协议等文件,管理方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遵守,否则将面临罚款。如果投诉涉及共同的业主或管理公司,则可以合并调查。

除非有其他法律原因,否则该程序不会延迟驱逐行动,该计划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正式启动。该部门可以制定紧急法规来管理该计划,并将在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法规制定过程中考虑公众意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a) 移动房屋居住法保护计划特此在本部门内设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b)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本部门应协助受理住户就移动房屋居住法提出的投诉,并协助解决和协调解决这些投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c) 本部门不得就移动房屋公园租金纠纷、租赁协议或因租赁协议引起的纠纷进行仲裁、调解、谈判或提供法律咨询,但可向投诉方、管理方或其他责任方提供有关这些问题的信息。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d)(1) 本部门应将任何涉嫌违反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或法规的行为转交本部门内的法规和标准司处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d)(2) 本部门可将任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涉嫌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纠纷、犯罪活动或涉嫌歧视,转交至适当的执法机构。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e)(1) 收到投诉后,本部门应向投诉方寄送一封确认收到的信函,并酌情提及可能与该投诉相关的移动房屋居住法条款。如果本部门根据 (d) 款 (2) 项将投诉转交至适当的执法机构,该信函应告知此转交事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e)(2) 根据本款发出的信函应与所回复的投诉采用相同的媒介。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f) 在评估投诉时,本部门可要求管理方提供租赁协议、园区规定或任何其他与投诉相关的书面文件副本。管理方应在请求的邮戳日期或电子传输日期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根据本款要求的信息。本部门应建立一个机制,供管理方以电子方式提供文件。未能遵守此要求将导致每次违规被处以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违规罚单。本部门不得将根据本款收到的文件提供给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适当的执法机构或投诉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g) 如果本部门根据第 18803 条选择将投诉转交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进行评估,则应向投诉方以及管理方或移动房屋公园业主发送通知。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h) 本部门可将提交给该计划的多项投诉合并为一项调查。多项投诉可在单个移动房屋公园内合并,或在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多个移动房屋公园内合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h)(1) 多个移动房屋公园拥有共同的移动房屋公园业主或业主实体,或共同的负责人、合伙人、股东、成员或法定所有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h)(2) 管理多个移动房屋公园的共同第三方或场外管理实体。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i) 参与本部分授权的行政程序不应被视为授权延迟非法占有诉讼的理由。但是,本节不应被解释为阻止法院基于任何其他理由行使延迟的权力。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j) 本节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k)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k)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k)(1) 本部门可根据需要或酌情制定法规以实施本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k)(2) 截至 2027 年 1 月 1 日,为实施本节而制定和重新制定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根据《政府法典》第 11346.1 和 11349.6 节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本部门特此豁免其描述显示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的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2(k)(3) 在向办公室提交紧急法规之前,本部门应在至少一个 30 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内征求并考虑利益相关者对该计划设计和实施的意见。本部门应书面回复在意见征询期内收到的实质性书面意见。

Section § 18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部门如何通过与非营利法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来管理一项计划,以处理与移动房屋居住问题相关的某些投诉。

这些非营利机构必须在移动房屋法律和房东-租客纠纷方面有经验,能够管理法律程序,并拥有必要的资源。它们还必须持有足够的法律职业责任保险,并同意保护州免受任何相关索赔。

这些签约的非营利机构有权根据其资源决定处理哪些投诉,并且必须向部门报告因资源限制而无法处理的任何投诉。它们还被禁止向房主收取与这些投诉相关的服务费用。该计划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3(a) 在实施该计划时,部门应与一个或多个合格且经验丰富的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并将根据第18802条 (f) 款选定进行评估且未根据第18802条 (g) 款解决的投诉转介给这些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以采取可能的执法行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3(b) 部门应仅与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3(b)(1) 该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处理源自《移动房屋居住法》规定或与一般房东-租客法相关的投诉、争议或事务方面有经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3(b)(2) 该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在争议解决程序、州法院诉讼程序和上诉中代表个人方面有经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3(b)(3) 该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拥有足够的人员和财务能力为房主提供法律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3(c) 根据本条签订合同的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应保持足够的法律职业责任保险,并应同意赔偿并使州免受源自根据本部分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任何索赔的损害。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3(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3(d)(1) 根据本条签订合同的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应拥有唯一权力,根据与部门的合同向其提供的资源,决定处理或追究哪些转介的投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3(d)(2) 该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应向部门告知因资源短缺而未处理的任何投诉。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3(e) 根据本条签订合同的非营利法律服务提供者不得就部门转介给它的投诉所提供的任何服务向房主收取任何费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3(f) 本条应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财政部设立了一个移动房屋争议解决基金,用于接收与移动房屋事务相关的资金。从2019年1月1日起,移动房屋公园管理方需为每个移动房屋地块缴纳10美元的年费,这笔费用将用于帮助执行《移动房屋居住法》。

管理方可以将这笔费用转嫁给移动房屋公园内的业主,每年每个地块收费不得超过10美元,费用需在账单上单独列出,并附有说明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这笔费用不能包含在租金中,必须清晰地分项列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4(a) 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移动房屋争议解决基金。该基金应收取根据本部分产生的所有款项。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执行本部分。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4(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4(b)(1)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一年,部门应向受《移动房屋居住法》管辖的移动房屋公园管理方征收并收取移动房屋公园内每个获准的移动房屋地块每年十美元 ($10) 的注册费。部门应在收取根据《移动房屋公园法》(第2.1部分(自第18200条起))征收的年度运营许可证费的同时收取该注册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4(b)(2)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本条征收的费用旨在弥补部门为执行《移动房屋居住法》而对移动房屋公园进行调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804(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或地方条例、规则、规章或倡议措施的规定,自向部门支付注册费之日起90天内,管理方可将本条规定的年度注册费的全部或部分转嫁给移动房屋公园内的业主,并可与租金支付及其他应付费用一并向业主收取该金额或其部分,但管理方不得将该费用汇总或计入租金中,且每年每移动房屋空间不得超过十美元 ($10)。年度注册费应在账单中作为单独项目列出,并附有向业主收取该费用的明确书面说明,以及部门的联系信息。

Section § 18805

Explanation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节规定了部门在其年度报告中必须包含哪些信息,这些信息涉及注册费、投诉以及法律服务项目的活动。报告应详细说明收取的注册费金额和支出情况、收到的投诉数量和类型、投诉结果,以及签约非营利法律服务的活动。部门还必须向一个特定的特别工作组提供投诉指控的总数和已处理的投诉指控数据。

Section § 18806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到期并被废止。这意味着在该日期之后,它将不再有效。

本部分仅保持有效至2027年1月1日,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