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强制县内建筑物、场地或地块的所有人、承租人或占用人清除其财产和相邻人行道上的泥土、垃圾、杂草或其他疯长植物。如果所有人、承租人或占用人在收到该法令规定的通知后违约,监事会可以授权县官员清除或销毁这些泥土、垃圾、杂草或疯长植物,费用由其承担。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规定此类清除或销毁的程序,并根据《政府法典》第25845条使该费用成为不动产上的留置权。
Part 6
Section § 14930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制定规定,要求业主、租户或占用人清理其物业和附近人行道上的泥土、垃圾、杂草或疯长植物。如果他们在收到通知后不遵守,县政府可以清除这些,费用由业主承担。根据具体的法律程序,这些费用可能会成为该物业的留置权。
物业维护 清除杂草 疯长植物 物业清洁 县法令 业主责任 占用人责任 财产留置权 清除通知 县政府权力 土地维护 相邻人行道 垃圾清除 违约不履行 费用责任
Section § 14931
这项法律允许市或地方政府制定规则,以保持人行道、街道和物业没有杂草、野草和其他障碍物。如果这些地方没有得到维护,政府可以进行清理,并向业主收取费用。这笔费用将成为留置权,即对物业的合法债权,如果费用未支付,物业可能会被出售以弥补这些费用。
该条例可要求或规定以下任何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931(a)
要求并规定清除人行道、路边带或街道上的杂草、野草或其他障碍物,并将清除费用作为毗邻财产的留置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931(b)
要求或规定从财产、土地或地块上清除所有对邻近财产或附近居民的健康或福祉构成危险或损害的杂草、垃圾或其他材料,并将清除费用作为该财产的留置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931(c)
规定通过出售财产或其他方式执行留置权。
物业维护 人行道清理 除草 垃圾清除 财产留置权 健康与福祉 阻碍性植被 公共安全 清除费用 留置权执行 因留置权出售物业 地方条例 邻近物业安全 附近健康 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