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8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监督私人雇佣的消防预防服务的使用,确保消防员及其所服务社区的安全。它明确指出,公共机构不能雇佣私人实体提供消防或紧急响应服务,强调这些服务应由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规范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预防资源的使用,为消防员及其所保护的社区提供最高水平的安全。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或以其他方式理解为授权公共机构承包消防服务或其他紧急响应服务。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消防和防火服务是市政职能和公共产品,应由公共机构及其雇员提供。

Section § 14866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定义了两个术语:“部门”指的是林业和消防局,而“办公室”指的是州长应急服务办公室。这些定义用于理解本法律框架的这一部分。

就本部分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6(a) “部门”指林业和消防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6(b) “办公室”指州长应急服务办公室。

Section § 148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为在加州火灾期间工作的私人消防队伍制定标准。这些标准包含几项重要规定。当发布疏散警告时,队伍必须撤离,并且只有在获得许可后才能返回。他们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向火灾现场指挥部报到,并配备GPS设备以便追踪。队伍应与指挥中心保持随时可用的直接联络。他们只被允许监听火灾指挥无线电,并且只有在获得许可后才能通过无线电通话。在可能的情况下,这些队伍应专注于火灾前的准备工作,例如对区域进行预处理,以确保所有人的安全和有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a) 办公室应与部门以及根据第1部分第3章(从第13070节开始)设立的FIRESCOPE项目董事会合作,制定在加利福尼亚州活跃火灾事件期间运营的任何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的标准和规定。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b)(1) 在制定标准和规定时,办公室应考虑FIRESCOPE项目根据第1部分第3章(从第13070节开始)制定的私人资源利用指南。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b)(2) 根据 (a) 款制定的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b)(2)(A) 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应听从所有疏散警告,并在接到提示时离开疏散区域,直到该区域重新开放或直到他们获得事件指挥部授权重新进入或留在该区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b)(2)(B) 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在进入某个区域之前应向事件指挥部报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b)(2)(C) 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应配备全球定位系统 (GPS) 跟踪设备,以便其在事件指挥部的联络员(如 (D) 项所述)以及事件指挥部能够在疏散事件发生时定位该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该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使用的全球定位系统应与该州的事件管理和态势感知跟踪系统兼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b)(2)(D) 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应在事件指挥部设有一名联络员,该联络员应随时可供事件指挥部联系,并能随时联系到该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b)(2)(E)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b)(2)(E)(i) 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应监测分配给特定事件的事件指挥部无线电频率,根据《联邦法规》第47篇第90部分允许。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b)(2)(E)(i)(ii) 该规定应包括禁止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未经事件指挥部事先批准在事件指挥部无线电频率上进行通信。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7(b)(2)(F) 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专注于火灾前处理活动和对风险价值的预处理以及限制区域外的其他非紧急活动,以确保安全、明确指挥和控制,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责任问题。

Section § 1486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为私人消防预防公司在火灾期间使用设备制定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所有设备必须标记为非紧急用途,并且所使用的车辆不得配备紧急灯、警报器,或带有表明其为紧急救援人员或消防部门实体的标识。此外,办公室在制定这些规则时可以咨询私营和公共消防机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8(a) 办公室应与该部门和FIRESCOPE项目董事会合作,制定法规以管理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预防资源在活跃火灾事件期间使用的设备。该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8(a)(1) 所有设备应清晰标明为非紧急用途。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8(a)(2)  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预防资源车辆不得使用紧急灯或警报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8(a)(3)  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预防资源车辆不得有任何表明其为紧急救援人员或消防部门的标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4868(b) 在制定本节所要求的法规之前,办公室可以咨询提供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预防资源的私营部门实体和公共部门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