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6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制定并采纳州属建筑(包括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所有的建筑)的抗震改造指南和标准,以使其在地震中更安全。这些指南必须解决可能构成生命威胁的结构性和非结构性构件,例如护墙和悬挂物。建筑物还必须进行加固,以减少地面震动的危险,并方便乘员在地震期间安全疏散。指南还应保护历史建筑并与现有州规范保持一致。最终标准必须在1996年7月前准备就绪,并且这些标准对大学建筑的要求不得比其他州属建筑更严格。最后,这些标准应接受审查,以便纳入未来的示范规范。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600(a)  州建筑师和州建筑标准委员会,经与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加利福尼亚结构工程师协会和地震安全委员会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应不迟于1993年1月1日,为州属建筑(包括由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所有的建筑)制定并采纳建筑抗震改造指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600(b)  建筑抗震改造指南应包括消除建筑物结构性或非结构性构件中对生命构成严重威胁的坠落物危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护墙、附属物、飞檐、悬挂物和建筑外墙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600(c)  建筑抗震改造指南应包括加固建筑物结构的规定,或减少建筑物在地震期间对地面震动响应的必要手段,以显著降低生命危险,同时提供乘员在地震期间及地震后立即安全疏散的条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600(d)  建筑抗震改造指南应符合州历史建筑规范(第13部,第2.7章(自第18950条起)),并应包括保护历史建筑的规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600(e)  建筑抗震改造指南应纳入根据《政府法典》第8875.5条和第8879.5条制定的建筑抗震改造标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600(f)  州建筑师和州建筑标准委员会,与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加利福尼亚结构工程师协会和地震安全委员会合作,应不迟于1996年7月1日,为州属建筑(包括由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所有的建筑)制定并采纳抗震改造建筑标准。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所有的州属建筑的标准不得比其他州属建筑的标准更严格。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600(g)  州建筑师和州建筑标准委员会,与加利福尼亚结构工程师协会合作,应不迟于1997年8月1日,将根据本章制定的法规、调查结果和数据提交给示范规范编写机构和组织,供审查并制定成规范格式,以供审议并采纳到未来的示范规范中,如第18916条所定义。

Section § 16601

Explanation

州建筑标准委员会需要审查并批准州建筑师为州立建筑制定的指南。他们最初需要在1994年1月1日前完成这项工作,确保这些指南适用于所有州属建筑,包括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的建筑。

此外,委员会必须在1997年7月1日前批准抗震改造标准,以确保这些标准也适用于所有州属建筑,包括大学物业。这包括进行行政变更以执行这些指南和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601(a) 州建筑标准委员会应在1994年1月1日前审查并批准由州建筑师和州建筑标准委员会根据第16600条通过的指南,并采取行政措施使该指南适用于所有州立建筑,包括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所拥有的建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601(b) 州建筑标准委员会应在1997年7月1日前审查并批准由州建筑师和州建筑标准委员会根据第16600条制定的抗震改造建筑标准,并采取行政措施使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州立建筑,包括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所拥有的建筑。

Section § 16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中的规则不会自动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只有当负责管理该大学的校董会通过正式决定或决议,决定采纳这些规则时,它们才对加利福尼亚大学适用。

Section § 166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立法机关计划如何为一项特定举措分配三万美元。其中一半资金,即一万五千美元,将来自1990年6月高等教育资本支出债券基金。该基金旨在支持与高等教育相关的项目。另一半资金,即一万五千美元,将来自1990年地震安全和公共建筑修复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提高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性并修复公共结构。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为执行本章规定而提供的三万美元($30,000)资金应按以下方式拨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604(a) 从1990年6月高等教育资本支出债券基金中拨付一万五千美元($15,000),该基金是根据《教育法典》第40部分第14.4章(自第67345条起)设立的,被称为1990年6月高等教育债券法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6604(b) 从1990年地震安全和公共建筑修复基金中拨付一万五千美元($15,000),该基金是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1部第12.47章(自第8878.50条起)设立的,被称为1990年地震安全和公共建筑修复债券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