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154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1540(a)(1) 通过该计划提供的医疗保健覆盖的费用应通过以下各项的组合支付:小型企业支付的缴款、参与员工支付的保费,以及为此目的提供的县、联邦、州或私营部门资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1540(a)(2) 地方倡议可确定每位参与的合格员工的雇主缴款金额,该金额每月不得超过一百五十美元 ($150),以及员工保费金额,该金额每月不得超过七十五美元 ($75)。如果医疗保健费用发生变化,地方倡议可在第一年之后调整雇主缴款和员工保费水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1540(a)(3) 地方倡议可根据一个时间表来构建所需的员工保费金额,该时间表应考虑个体员工的年龄或收入水平,或两者兼顾,其方式应与《保险法》第 12693.43 条(关于“健康家庭计划”)中描述的方式相似,但不一定完全相同。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1540(a)(4) 地方倡议应以与《保险法》第 12693.615 条(关于“健康家庭计划”)中描述的方式基本相似的方式,确定共同支付水平和金额。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1540(a)(5) 就本计划而言,第 1366.26 条中的“对受保员工收取的适用费率”指代表员工向健康计划支付的保费总额,包括小型企业代表员工支付的金额、员工支付的保费,以及任何县、联邦、州或私营部门资金,该资金应包括根据 (b) 款协商的折扣费率的价值,并按比例分配给员工。该计划应向受管理医疗保健部提交地方倡议将用于确定根据第 1366.26 条有资格获得持续覆盖的人员应支付费用的程序,并且该部门只有在确定这些程序符合 Cal-COBRA 计划的要求时,才会批准这些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1540(b) 为了提高通过该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和员工提供的覆盖的可负担性,县和地方倡议应就向计划参与者提供的服务协商折扣费率,这些服务由县运营的提供者或与县签订合同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提供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