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965

Explanation

本节在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内设立了杰奎琳·玛丽·兹布尔罕见病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但无权制定或执行规则。该法律还明确,在本节中,“咨询委员会”指杰奎琳·玛丽·兹布尔罕见病咨询委员会,“罕见病”的定义参照《美国法典》。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a)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在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内设立杰奎琳·玛丽·兹布尔罕见病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具有咨询性质,且不具有监管权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b)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就本部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b)(1) “咨询委员会”或“委员会”指杰奎琳·玛丽·兹布尔罕见病咨询委员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b)(2) “罕见病”具有与《美国法典》第21篇第360bb节(或其后续条款)中规定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124965.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负责罕见疾病事务的咨询委员会应寻求并接受来自联邦或私人来源的拨款,以支持其项目。然而,为避免利益冲突,委员会被禁止接受来自任何雇佣现任委员会成员的组织的资金。

咨询委员会应申请并接受来自联邦政府、私人基金会或其他可能用于罕见疾病相关项目的拨款。咨询委员会不得接受来自现任委员会成员雇主的任何资金。

Section § 124965.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咨询委员会必须分享关于加利福尼亚州罕见病患者所获治疗和服务的质量、可负担性和可及性的最新情况、调查结果和建议。这些最新情况应发布在咨询委员会的网站上。

Section § 12496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条款是临时的,在2029年1月1日之后将不再有效。届时,它将正式从法律条文中删除。

本部分仅持续有效至2029年1月1日,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24965.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罕见病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委员会主席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任命,不得担任任何其他州政府职位。成员由州公共卫生官员任命,必须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或受雇于一家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组织。他们包括各种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行业代表、科学家以及罕见病患者或照护者。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建议增补成员,并无偿任职,但如有可用资金,可报销费用。成员在规定期限内任职,空缺按原方式填补。每年,成员必须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确保至少20%的委员会成员在保险公司、药品福利管理公司或制药商方面保持公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a)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应任命咨询委员会主席。该主席不得在州政府内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受雇或被任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b) 咨询委员会成员应由州公共卫生官员任命,应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或受雇于一家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或组织,并包括以下所有人员: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b)(1) 两名在本州执业的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具有治疗罕见病患者的经验,其中至少一名还应治疗儿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b)(2) 一名在本州执业的注册专业护士,具有为罕见病患者提供护理的经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b)(3) 一名受雇于治疗罕见病患者的医院的行政人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b)(4) 一名加利福尼亚州医疗保健覆盖行业的代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b)(5) 一名生物制药行业的代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b)(6) 一名从事罕见病研究的科学界代表。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b)(7) 一名罕见病遗传学家或遗传咨询师。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b)(8) 最多五名罕见病患者或罕见病患者的照护者。咨询委员会每个类别的人数不得超过三名。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b)(9) 一名与罕见病患者合作的医务社工或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b)(10) 最多两名在本州内运作的患者权益倡导组织的代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c) 咨询委员会可就为履行其职责可能必要的额外不限名额任命向加利福尼亚州卫生与公众服务局提供建议。咨询委员会的不限名额任命可临时任职。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d) 咨询委员会所有成员应无偿任职,但根据 (b) 款任命的成员,如果咨询委员会有可用资金,可报销履行职责所需的差旅费和其他杂项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e) 根据 (b) 款任命的咨询委员会成员应在本部分有效期内任职。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任何空缺应以与最初任命相同的方式填补。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2(f) 咨询委员会每位成员应每年签署一份利益冲突声明,披露与可能影响成员决策的实体之间的任何经济或其他关系。咨询委员会至少20%的成员不得与保险公司、药品福利管理公司或制药商存在利益冲突。

Section § 124965.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咨询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委员会还可以请求各州、县或市机构的雇员提供帮助,如果这些雇员选择参与。

Section § 124965.8

Explanation

加州罕见病咨询委员会负责向参与患者护理的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提供罕见病方面的指导。他们与专家合作,就改善罕见病患者获得专科护理、综合医疗保险、诊断和及时治疗的途径提出建议。

他们还必须建立一个网站,分享关于罕见病研究、诊断、治疗和教育的资源。此外,该委员会还识别未满足的研究需求,并寻求与其他州合作的机会,以加强其工作和未来的研究。

咨询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8(a) 作为罕见病咨询机构,向立法机关、州政府部门、机构、委员会和主管机关,以及向罕见病患者提供服务或负责其护理的私人机构提供咨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8(b) 与罕见病专家协商,制定建议以改善患者获得罕见病专科医生服务、可负担的综合医疗保险、相关诊断、及时治疗以及其他所需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8(c) 为咨询委员会创建并维护一个互联网网页。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8(d) 在咨询委员会的网页上识别、整合并发布关于加州罕见病研究、诊断、治疗和教育的公共可访问资源,以促进对罕见病的认识和治疗的可及性。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65.8(e) 识别研究方面未满足的需求领域,以及与其他州的利益相关者和罕见病咨询委员会合作的机会,这些可以为咨询委员会未来的研究和工作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