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4.5
Section § 124960
这项法律强调了有效管理严重慢性疼痛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使用鸦片类药物方面。州政府承认既需要控制鸦片类药物的非法使用,也承认在治疗各种(包括癌症和非癌症)病症引起的疼痛方面存在不足。
法律指出,由于慢性疼痛的复杂性,一些患者可能需要专业护理或多学科方法。它还强调,鸦片类药物在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谨慎使用下,对于那些通过其他方式未能缓解疼痛的患者来说,可以是安全有效的。
患者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疼痛治疗,包括鸦片类药物。医生在符合特定医疗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开具必要的鸦片类药物剂量。然而,医生可以拒绝开具鸦片类药物,但必须告知患者有其他医生可能会提供此类治疗。
Section § 124961
本节被称为《疼痛患者权利法案》,允许患有严重慢性疼痛的患者决定是否使用各种治疗方法来管理他们的疼痛。他们可以选择阿片类药物,而无需首先接受手术等侵入性程序。
医生可以拒绝开具阿片类药物,但他们必须告知患者有其他医生可能会提供此类治疗。医生可以开具必要的阿片类药物剂量,但需遵守特定的医疗指南。
患者可以要求医生在处方上注明用于紧急治疗或执法识别的标记。本法不改变关于处方违规报告或纪律的现有规定,也不影响联邦或州的药物法规。
Section § 124962
这项法律强调了非药物疗法在疼痛管理中的重要性,它们可以和药物一样有效。法律指出获取这些疗法面临的挑战,包括偏见、医疗服务提供者短缺以及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的费用问题。法律鼓励采用多样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方法来治疗疼痛,包括恢复性、行为性和整合性疗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批准非药物疗法,这些疗法被认为是疼痛管理和减少阿片类药物使用的关键。法律呼吁医疗系统支持并覆盖这些循证的非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