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a) 任何拥有土地绝对所有权或根据租赁或销售合同占有土地的人,如果明知允许其场所内存在任何废弃的矿井、坑、井、化粪池、污水池或其他对合法进入场所的人员或12岁以下未成年人构成危险的废弃挖掘物,并且未能安全覆盖、填埋或围栏保护该危险的废弃挖掘物并使其保持受保护状态,则犯有轻罪。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b) 任何
拥有土地绝对所有权或根据租赁或销售合同占有土地的人,如果明知允许其场所内存在任何永久性不活跃井、阴极保护井或监测井,且该井构成污染物、有害物质或劣质水从地表到地下移动,或污染物、有害物质或劣质水在地下垂直移动的已知或可能的优先路径,并且该移动对州水域的水质构成威胁,则犯有轻罪。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c) 就本节而言,“井”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c)(1) 根据《水法》第13712条定义的“监测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c)(2) 根据《水法》第13711条定义的“阴极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c)(3) 根据《水法》第13710条定义的“水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d) “永久性不活跃井”是指一年内未使用的井,除非拥有土地绝对所有权或根据租赁或销售合同占有土地的人证明有未来用于供水、地下水补给、排水或地下水位控制、供暖或制冷、阴极保护、地下水监测或相关用途的意图。井主应通过以满足以下要求的方式维护该井,向当地卫生官员提供未来使用不活跃井的意图的证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d)(1) 该井不得损害井内水质和井所遇到的地下水水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d)(2)
井口或井套管应设有盖子,该盖子应通过锁或其他方式固定,以防止在不使用设备或工具的情况下将其移除,从而防止未经授权的进入,防止对人类和动物造成安全隐患,并防止非法向井中倾倒废物。如果井套管顶部或其他井口低于地面,例如在地下室或低于已知洪水位,则盖子应防水。如果井连续五年以上不活跃,则盖子应防水。泵电机、角传动装置或井的其他地表特征,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作为盖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d)(3) 井应易于看到和定位,并贴有标签以便于识别为井。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d)(4) 井周围区域应保持没有灌木、碎屑和废弃物。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e) 永久性不活跃井应至少根据水资源部根据《水法》第13800条制定的并由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或地方机构根据《水法》第13801条采纳的标准进行销毁。部门推荐并由州委员会或地方机构采纳的关于废弃或销毁地下水监测井或1类危险注入井的最低标准,不得根据《水法》第13801条解释为限制、缩减或取代部门的权力或职责。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700(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市、县或市县采纳和执行关于(a)和(b)款所述井和其他挖掘物类型的额外刑事条款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