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a) 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应制定一份长期护理基础设施蓝图,以分析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来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a)(1) 就消费者对长期护理服务可用性和资格要求的信息请求,提供一致的信息和转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a)(2) 开发一份包含关键评估和护理规划信息的核心客户服务记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a)(3) 在进行服务转介时,将核心客户信息从一个机构传输到另一个机构。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a)(4) 在州级建立一个长期护理数据仓库,以促进州和区域长期护理的战略规划、发展和评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b) 所制定的蓝图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b)(1) 对公共长期护理项目当前正在收集的数据进行技术分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b)(2) 对现有信息技术进行评估,以完成 (a) 款中指定的任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b)(3) 对已识别的信息技术选项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b)(4) 一份关于开发长期护理信息基础设施所需的逐步措施及其相应预算支出的提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c) 该机构应与一家在协助其他州开展类似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面取得成功,或能证明具有可比经验的咨询公司签订合同,以准备技术分析。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d) 该机构应确保,因本节而发生的变更的规划、开发和实施,鼓励并允许同步实施和运营符合第9部第3章第7节第4.3条(自第14139.05节起)的长期护理整合试点项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1950(e) 该机构应在2001年1月1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立法机构报告技术分析的结果以及长期护理基础设施蓝图的开发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