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受管制物质类似物的问题,这些化学物质与被禁毒品相似,但未在州法律中明确列出。人们正在制造和销售这些类似物,它们模仿或增强非法药物的作用,有时会对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风险。目标是在处罚和惩罚方面,将这些类似物与非法药物同等对待。本质上,如果一种物质在化学上与被禁毒品相似且同样危险,它将面临相同的法律后果。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本州禁止持有、为销售而持有、要约销售、销售、制造和运输受管制物质的法律,正被通过对特定受管制物质的类似物实施这些行为所规避,这些类似物具有、被声称具有或意图具有与第 (11054) 和 (11055) 条中分类的受管制物质以及第 (11357.5) 条中定义的合成大麻素化合物实质相似或更强的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这些类似物由所谓的“街头化学家”合成,并从其他司法管辖区进口到本州,作为受管制物质和合成大麻素化合物的前体或替代品,原因是缺乏适用的刑事处罚。这些类似物对本州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第 (11401) 条定义的受管制物质或受管制物质类似物,为第 (6) 章(从第 (11350) 条开始)中规定的处罚和惩罚目的,应被视为与第 (11054) 或 (11055) 条中的受管制物质或第 (11357.5) 条中定义的合成大麻素化合物(其类似物)相同。

Section § 11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受控物质类似物在化学结构上与非法药物非常相似,或者对大脑有类似作用,那么在加州它们将被视为非法药物。但是,这不包括联邦政府已批准为安全的药物、经许可合法进行安全性测试的药物,或者在相关测试豁免生效前不用于人类的物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1(a) 就第6章(自第11350条起)而言,受控物质类似物应与归类于第11054条或第11055条的受控物质,或第11357.5条所定义的合成大麻素化合物(其为该类似物)同等对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1(b) 除(c)款另有规定外,“受控物质类似物”一词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1(b)(1) 其化学结构与归类于第11054条或第11055条的受控物质,或第11357.5条所定义的合成大麻素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实质上相似的物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1(b)(2) 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被宣称具有或意图具有兴奋、抑制或致幻作用的物质,该作用与归类于第11054条或第11055条的受控物质,或第11357.5条所定义的合成大麻素化合物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抑制或致幻作用实质上相似或更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1(c) “受控物质类似物”一词不指以下任何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1(c)(1)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1 U.S.C. Sec. 355)第505条定义,已获得批准的新药申请的物质,或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1 U.S.C. Secs. 351, 352, and 353)第501、502和503条以及联邦法规法典第21卷第330条及后续条款,普遍认为安全有效可供使用的物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1(c)(2) 对于特定个人而言,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1 U.S.C. Sec. 355)第505条,针对该个人调查性使用的豁免已生效的物质,但仅限于与该物质相关的行为符合该豁免的范围。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1(c)(3) 在(2)款规定的豁免对该物质生效之前,该物质不用于人类消费的范围内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