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50(a)
在本分部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违法行为的起诉,不受本分部的影响或废止。如果被起诉的罪行与本分部第6章(自第11350条起)中规定的罪行相似,则如果第6章(自第11350条起)规定的处罚低于先前法律规定的处罚,则适用第6章(自第11350条起)规定的处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50(b)
在本分部生效日期之前开始的民事扣押或没收以及禁令程序,不受本分部的影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50(c)
根据被本分部取代的先前法律正在进行的所有行政程序,应按照本分部生效日期之前有效的法律和规则继续进行并最终裁决。根据先前法律受管制但未列入附表I至V的任何物质,将自动受管制,无需进一步程序,并应列入相应的附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50(d)
本分部适用于发生在本分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的违法行为、扣押和没收、禁令程序、行政程序以及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