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讨论了秘密制毒实验室的兴起,这些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制造非法毒品。这些实验室常隐藏在农村地区,难以被发现,对公众构成火灾、爆炸和中毒的严重风险。它们制造的毒品,如某些形式的芬太尼和冰毒,极难检测,并已导致许多人死亡和受伤。

地方警察通常缺乏适当的工具或培训来有效处理这个问题。为了打击这种现象,该法律旨在为执法部门提供更多资金和支持,以便他们能更好地调查并关闭这些实验室。它还旨在提高公众对这些实验室及其产品所构成危险的认识。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秘密实验室非法生产各种受管制物质的情况近期迅速增加。这些操作日益复杂,常设于农村地区或跨越管辖界限运作,对公众构成火灾、爆炸和所涉有毒化学品的重大危险。这些实验室生产的受管制物质,如芬太尼、苯环利定和甲基苯丙胺的类似物,极难检测和分析,并已导致使用者大量死亡和严重伤害。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鉴于秘密实验室的数量和性质,大多数管辖区的当地执法官员缺乏足够的培训、专业设备和资源来充分执行现有法律。因此,公众日益受到实验室本身的威胁,而它们生产的受管制物质则对使用者构成严重危险。
立法机关设立秘密实验室执法计划的意图是,为州和地方执法官员提供更多资金,用于针对秘密实验室的调查和起诉的专项培训、设备、人员和财政援助。该计划还将提高公众对秘密实验室及其产品所构成问题的认识。

Section § 116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加州司法部设立一个项目,帮助州和地方警察及检察官抓捕并指控那些非法制造毒品的人。

司法部应设立秘密实验室执法计划,以协助州和地方执法及检察机构逮捕和起诉参与非法制造受管制物质的人员。

Section § 116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有可用资金,加州审计长可以报销人口少于1,750,000的小型县的特定执法费用。对于起诉某些毒品相关犯罪,县可以获得每案最高25,000美元的报销,但这些资金不能用来取代地方政府原有的拨款。这些资金必须仅由检察机构使用。同样,对于调查相同犯罪所产生的执法人员费用,县可以获得每案最高10,000美元的报销。同样,这些资金不应取代任何地方财政资源,并且必须专门用于执法机构。

该法规还规定,根据特定程序,报销处理非法制毒实验室有毒废物的相关费用。当查获此类实验室时,必须迅速通知当地卫生官员,他们需要评估任何直接的健康风险,或根据需要通知州卫生服务部。此外,这些县内的城市也被纳入本条文“县”的定义中。司法部可以制定紧急法规来实施这项法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a)  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审计长可根据司法部将采纳的标准和程序,报销人口少于1,750,000的县在1987年1月1日之后启动的,起诉违反、企图违反或共谋违反第11100、11100.1、11104、11105、11379.6或11383节的费用。本款项下的资金对每次获得协助的起诉或联合起诉不得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根据本款分配给县的所有资金,应仅由该县分配给其检察机构,专门用于调查和起诉这些犯罪。根据本款分配的资金不得用于取代在没有本款的情况下本应提供给县检察工作的任何地方资金。
完全由任何其他州或联邦计划资助或报销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没收计划(第11489节)、主要毒品贩运者起诉法(《刑法典》第13881节)或加州职业罪犯抓捕计划(《刑法典》第13851节),无权根据本款获得报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b)  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审计长可根据司法部将采纳的标准和程序,报销人口少于1,750,000的县在1987年1月1日之后启动的,调查违反、企图违反或共谋违反第11100、11100.1、11104、11105、11379.6或11383节所产生的执法人员费用,每案不得超过一万美元($10,000)。根据本款分配给县的所有资金,应仅由该县分配给其执法机构,专门用于调查和侦查这些犯罪。根据本款分配的资金不得用于取代在没有本款的情况下本应提供给县执法工作的任何地方资金。完全由任何其他州或联邦计划资助或报销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没收计划(第11489节)、加州职业罪犯抓捕计划(《刑法典》第13851节)或联邦资产没收计划(21 U.S.C. Sec. 881),无权根据本款获得报销。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c)(1)  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审计长可根据司法部将采纳的标准和程序,报销人口少于1,750,000的县因州或地方执法机构或在其指示下,清除、处置或储存来自用于非法制造受管制物质的实验室场地的有毒废物所产生的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c)(2)  地方执法机构或司法部应在查获用于非法制造受管制物质的实验室后24小时内通知当地卫生官员。当地卫生官员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c)(2)(A)  确定该场地是否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如果构成,则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c)(2)(B)  通知州卫生服务部。
在本节中,“县”包括人口少于1,750,000的县内的任何城市。
司法部可根据本节和《行政程序法》制定紧急法规。

Section § 116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有资金,司法部必须采取多项措施来解决非法毒品实验室的问题。首先,他们应与执法部门合作,提供关于化学品检测和安全处理的高级培训。其次,他们应在调查期间根据需要向地方执法部门提供安全装备。最后,他们需要成立专门小组来调查这些非法实验室,重点关注在多个地区运作的实验室,并且这些小组应包括特工、刑事鉴定专家、审计员和分析师等专家,以处理调查的各个方面。

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司法部应履行以下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3(a) 与和平警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合作,向州和地方执法人员提供高级培训,内容包括调查非法制造受控物质的秘密实验室所需的独特技能(例如化学物质的检测和识别)以及安全预防措施(例如有毒物质的安全处理、储存和处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3(b) 根据需要,逐案向地方执法官员提供安全设备,例如防护服和呼吸器,以配合对非法制造受控物质的实验室的调查和取缔。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3(c) 设立强化执法小组,负责调查非法制造受控物质的秘密实验室,特别是针对在多个地方管辖区内运作的犯罪团伙。这些小组应包括受过调查秘密实验室培训的特工、负责分析所涉化学品的刑事鉴定专家、负责进行财务调查并在必要时根据第8章(自第11470条起)启动没收程序的审计员,以及负责监测全州这些秘密实验室的总体模式和网络、发现更多案件并在需要时调整执法工作的分析师。

Section § 116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司法部下属的犯罪预防中心制作并分享关于隐藏毒品实验室及其生产的物质(如芬太尼类似物和甲基苯丙胺)所带来风险的信息。其目的是教育公众了解健康危害、如何发现和举报这些实验室以及合成毒品的影响。

Section § 11646

Explanation
总检察长负责制定规章制度,以落实和执行本章的各项规定。
总检察长应制定本章的实施和执行规章制度。

Section § 116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司法部内设立了突击行动专责小组计划。它是秘密实验室执法计划的一部分,重点是调查、查封和清理甲基苯丙胺实验室。

该计划涉及州和地方执法机构,由司法部协调各项工作,并在可能时与联邦机构合作。他们将提供支持,包括人员、情报、法医分析和资金。

参与专责小组的地方机构将获得加班费和必要设备或用品的报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7(a) 司法部特此设立突击行动专责小组计划,作为秘密实验室执法计划的一部分,负责设立、实施、支持和协调由州和地方执法机构组成的突击行动专责小组,旨在调查、查封和清理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的秘密实验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7(b) 该部应协调突击行动专责小组计划下运作的专责小组进行的所有调查,并与所涉司法管辖区内负有执法职责的所有地方机构进行协调。该部还应尽可能争取相关联邦机构参与专责小组的调查。
该部应为突击行动专责小组提供人员配备和后勤支持,根据需要向专责小组提供特工、刑事情报分析员、法医专家、财务审计员、设备和资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7(c) 参与突击行动专责小组计划的地方执法机构,因专责小组活动所需的人员加班费以及设备或用品费用,应由该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