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2
Section § 11640
这项法律讨论了秘密制毒实验室的兴起,这些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制造非法毒品。这些实验室常隐藏在农村地区,难以被发现,对公众构成火灾、爆炸和中毒的严重风险。它们制造的毒品,如某些形式的芬太尼和冰毒,极难检测,并已导致许多人死亡和受伤。
地方警察通常缺乏适当的工具或培训来有效处理这个问题。为了打击这种现象,该法律旨在为执法部门提供更多资金和支持,以便他们能更好地调查并关闭这些实验室。它还旨在提高公众对这些实验室及其产品所构成危险的认识。
Section § 11641
本法律要求加州司法部设立一个项目,帮助州和地方警察及检察官抓捕并指控那些非法制造毒品的人。
Section § 11642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有可用资金,加州审计长可以报销人口少于1,750,000的小型县的特定执法费用。对于起诉某些毒品相关犯罪,县可以获得每案最高25,000美元的报销,但这些资金不能用来取代地方政府原有的拨款。这些资金必须仅由检察机构使用。同样,对于调查相同犯罪所产生的执法人员费用,县可以获得每案最高10,000美元的报销。同样,这些资金不应取代任何地方财政资源,并且必须专门用于执法机构。
该法规还规定,根据特定程序,报销处理非法制毒实验室有毒废物的相关费用。当查获此类实验室时,必须迅速通知当地卫生官员,他们需要评估任何直接的健康风险,或根据需要通知州卫生服务部。此外,这些县内的城市也被纳入本条文“县”的定义中。司法部可以制定紧急法规来实施这项法律。
Section § 11643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有资金,司法部必须采取多项措施来解决非法毒品实验室的问题。首先,他们应与执法部门合作,提供关于化学品检测和安全处理的高级培训。其次,他们应在调查期间根据需要向地方执法部门提供安全装备。最后,他们需要成立专门小组来调查这些非法实验室,重点关注在多个地区运作的实验室,并且这些小组应包括特工、刑事鉴定专家、审计员和分析师等专家,以处理调查的各个方面。
Section § 11644
Section § 11646
Section § 11647
这项法律在司法部内设立了突击行动专责小组计划。它是秘密实验室执法计划的一部分,重点是调查、查封和清理甲基苯丙胺实验室。
该计划涉及州和地方执法机构,由司法部协调各项工作,并在可能时与联邦机构合作。他们将提供支持,包括人员、情报、法医分析和资金。
参与专责小组的地方机构将获得加班费和必要设备或用品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