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5(a) 从1991-92财政年度开始,总检察长应与州长酒精和药物滥用政策委员会协商,对7、9和11年级学生中的药物和酒精使用情况进行两年一次的调查。该调查应评估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5(a)(1) 物质滥用的频率和类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5(a)(2) 首次使用和醉酒的年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5(a)(3) 学生的相关态度和经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5(a)(4) 学生参与学校药物和酒精预防项目的经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5(a)(5) 作为可选部分,调查可以考察与学生辍学相关的风险因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5(b) 该两年一次的调查应以7、9和11年级学生的州范围样本为基础,并应与总检察长办公室在1985-86、1987-88和1989-90财政年度进行的调查保持一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5(c) 总检察长应在每个偶数年的5月或之前公布调查结果,并准备一份关于该调查的报告,分发给立法机关、州长、公共教育总监、执法机构、学区以及感兴趣的公众成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5(d) 在进行调查时,总检察长应确保参与调查的学区和学生的保密性。学生问卷和答题纸应免于遵守《政府法典》第1篇第10分部(从第7920.000节开始)规定的公共披露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5(e) 根据本条规定报告数据的人员,不应对基于邮寄或以其他方式传输给总检察长或其指定人员的学生调查的使用或滥用而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5(f) 本条规定的要求应继续由总检察长现有资源提供资金。
(Amended by Stats. 2021, Ch. 615, Sec. 240. (AB 474) Effective January 1, 2022. Operative January 1, 2023, pursuant to Sec. 463 of Stats. 2021, Ch. 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