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79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农村地区在医疗保健方面面临的挑战。它强调了农村社区面临的独特困境,例如人口老龄化和贫困、医疗服务提供者有限以及交通不便,这些都阻碍了医疗保健的可及性。此外,目前没有一个连贯的计划来解决农村医疗保健需求,这些需求常常因侧重于城市中心而被忽视。该法律强调了制定一项综合计划的必要性,以改善农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促进医疗改革的过渡,并加强地方数据收集和规划。总之,它强调加强农村医疗保健项目,以改善这些社区的健康服务。

议会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a)  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四个主要大都市区之外,该州大部分地区是农村。总的来说,农村人口年龄更大、疾病更多、更贫困,并且更有可能失业、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初级保健、专科医生和交通的缺乏仍然是农村地区获得医疗服务的重要障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b)  加利福尼亚州没有针对农村医疗保健的协调或综合行动计划,以确保加利福尼亚州农村居民的健康。代表农村社区采取的大多数干预措施范围和目的有限,并且在构思或实施时没有考虑到任何综合或系统的方法。由于健康规划倾向于关注人口中心的方法,农村社区的独特需求可能未得到解决。需要一个综合计划和方法来获得联邦支持和援助,并切实实施州和行业干预措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c)  农村社区缺乏资源从现有实践过渡到管理式医疗,并进行因医疗改革努力而可能需要的其他改变。随着众多医疗改革提案的辩论以及当前医疗服务系统发生的广泛变化,必须对这些提案对农村地区的影响进行全面和协调的分析。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d)  农村地区缺乏技术专长和资源来改进和协调其地方数据收集活动,而这些活动对于有针对性的健康规划、项目开发和资源开发至关重要。数据必须提供给当地社区,使其能够有效规划。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e)  议会认识到需要采取综合方法来加强和协调农村健康计划和医疗服务系统,以便: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e)(1)  促进加利福尼亚州农村社区获得高质量医疗保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e)(2)  促进州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州与地方公共和私人提供者之间的协调规划和政策制定。

Section § 117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卫生福利局局长设立一个农村卫生办公室。该办公室的目的是在不同组织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并在不重复工作的情况下加强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它作为一个信息枢纽,协助协调医疗服务。

在获得资金的情况下,该办公室可开展以下活动,例如提高公众对农村卫生问题的认识、审查法规的影响以及促进社区参与农村医疗保健。他们还将鼓励利用技术促进医疗保健的可及性,支持卫生网络的发展,并倡导农村卫生研究。此外,他们旨在支持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招聘,并促进农村地区的创新卫生解决方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a)  卫生福利局局长应在卫生福利局下属的某个部门内设立一个农村卫生办公室,或一个替代组织结构,旨在促进州政府与地方和联邦机构、大学、私营和公共利益团体、农村消费者、医疗服务提供者、基金会以及其他农村卫生办公室之间建立牢固的工作关系,并制定卫生举措,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而不重复现有工作。该办公室或替代组织结构应作为重要的信息和转介来源,旨在促进加州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提供的协调规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b)  在立法机关拨款的范围内,这些工作可包括: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b)(1)  对公众进行教育,并就加州农村医疗保健的可行性提出适当的公共政策建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b)(2)  监测并与州和联邦机构合作,评估拟议的规章制度对农村地区的影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b)(3)  促进社区参与和社区支持,以维护、重建和多样化农村地区的当地医疗服务。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b)(4)  鼓励和评估先进通信技术的使用,以提供获取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信息、专业知识、临床咨询以及医疗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途径。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b)(5)  鼓励发展区域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网络以及协作努力,包括但不限于紧急运输网络。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b)(6)  与州和地方机构、大学以及私营和公共利益团体合作,促进对农村卫生问题的研究。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b)(7)  寻求加州其他农村卫生办公室或项目的协助,以履行本部分的职责。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b)(8)  向社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医疗服务消费者传播信息并提供技术援助。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b)(9)  促进改善农村地区医疗专业人员招聘和留用策略。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b)(10)  鼓励公共和私营实体采取创新应对措施,以解决农村卫生问题。

Section § 117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为加州农村地区的健康项目设立一个拨款计划。他们必须在听取公众意见后界定什么是“农村地区”。这些拨款旨在资助这些地区创新且经济高效的医疗服务提供,特别是针对那些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人。资金将用于扩大或创建新的医疗保健服务,但不能取代现有服务。

该办公室将制定申请资格和拨款方式的标准。他们将跟踪这些项目的成果,并在公开会议上分享最新进展,遵循透明度规定。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3(a)(1) 加州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应制定并管理一个竞争性拨款项目,用于位于加州农村地区的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3(a)(2) 该办公室应在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部门间农村健康协调委员会和农村健康项目联络员的建议后,就本节目的界定“农村地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3(a)(3) 该拨款项目的宗旨是资助创新、协作、经济高效且高效的项目,这些项目涉及在本州农村地区提供健康和医疗服务。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3(a)(4) 该办公室应制定并确立资金用途,以资助旨在缓解农村地区优质医疗服务可及性问题的专项项目,并补偿与直接提供患者护理相关的公共和私人医疗服务提供者。这些资金应为无力支付服务费用且无法通过私人或公共项目获得支付的患者提供医疗和住院护理及治疗。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3(a)(5) 该办公室应管理立法机关为本节目的拨付的资金。有资格获得这些资金的实体应包括由该办公室运营的项目所服务的农村医疗服务提供者、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州公共卫生部以及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拨款资金应用于扩大现有服务或建立新服务,且不得用于取代现有服务水平。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付的资金可在拨款的财政年度或随后的财政年度支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3(b) 加州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应在根据《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一节第九条 (自第11120条起)) 举行的会议上听取公众意见后,制定用于征求建议书或申请书的资格标准、申请审查程序、确定可授予的拨款最高金额和数量、项目的优先顺序、合规性监测以及所取得成果的衡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3(c) 加州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应在(b)款所述的公开会议上提供有关已资助项目状况的信息。

Section § 117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示州卫生服务部评估农业工人及其家庭对现有公共卫生项目的利用情况。该部门必须让服务这些社区的实体,如诊所和卫生部门,参与审查Medi-Cal、“健康家庭”等旨在促进健康和福祉的项目。在此审查的基础上,该部门将制定一项计划,以改善服务获取并简化服务交付,确保农业家庭充分参与健康项目的设计和社区协作。调查还将强调外展活动的有效性,并解决地理或语言等限制服务获取的障碍。调查结果和实施计划必须在2001年的特定截止日期前报告给立法机构。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  为了向农业工人家庭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州卫生服务部应审查并调查农业工人及其家庭利用其有资格享受的公共卫生项目的程度。在进行调查时,该部门应确保为农业工人提供服务的实体充分参与,包括诊所、社区机构、公共卫生部门以及与农业工人健康和福祉相关的组织和协会。调查中考虑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A)  Medi-Cal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B)  “健康家庭”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C)  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项目 (EPSDT)。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D)  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 (CHDP)。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E)  健康诊所。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F)  公共卫生预防项目。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G)  免疫接种项目。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H)  社区心理健康项目。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I)  根据加州儿童和家庭项目资助的项目。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J)  育儿项目。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K)  青少年怀孕预防和个案管理项目。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L)  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预防项目。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1)(M)  农业工人社区中可用的任何其他相关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2)  该部门应利用调查结果制定一项实施计划,以最大限度地扩大服务范围并简化服务交付,从而使农业工人及其家庭能够方便地获得全面的家庭健康项目。在制定实施计划时,该部门应确保为现有服务调查做出贡献的实体充分参与。该实施计划应基于第50517.5节 (g) 款中规定的原则,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2)(A)  农业工人及其家庭参与项目设计和交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2)(B)  地方层面现有公共和私人机构之间的社区协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a)(2)(C)  与提供充足住房的协调。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b)(1)  该调查应探讨外展项目针对农业工人及其家庭的程度和成功率,并应识别可能阻碍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的任何地理、文化、语言或其他障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b)(2)  该调查应特别强调农业工人及其家庭的实际经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6(c)  该部门应在本节要求的调查结果于2001年3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构报告,并应在200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构提交 (a) 款 (2) 项要求的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