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5
Section § 1179
本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农村地区在医疗保健方面面临的挑战。它强调了农村社区面临的独特困境,例如人口老龄化和贫困、医疗服务提供者有限以及交通不便,这些都阻碍了医疗保健的可及性。此外,目前没有一个连贯的计划来解决农村医疗保健需求,这些需求常常因侧重于城市中心而被忽视。该法律强调了制定一项综合计划的必要性,以改善农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促进医疗改革的过渡,并加强地方数据收集和规划。总之,它强调加强农村医疗保健项目,以改善这些社区的健康服务。
Section § 1179.1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卫生福利局局长设立一个农村卫生办公室。该办公室的目的是在不同组织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并在不重复工作的情况下加强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它作为一个信息枢纽,协助协调医疗服务。
在获得资金的情况下,该办公室可开展以下活动,例如提高公众对农村卫生问题的认识、审查法规的影响以及促进社区参与农村医疗保健。他们还将鼓励利用技术促进医疗保健的可及性,支持卫生网络的发展,并倡导农村卫生研究。此外,他们旨在支持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招聘,并促进农村地区的创新卫生解决方案。
Section § 1179.3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为加州农村地区的健康项目设立一个拨款计划。他们必须在听取公众意见后界定什么是“农村地区”。这些拨款旨在资助这些地区创新且经济高效的医疗服务提供,特别是针对那些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人。资金将用于扩大或创建新的医疗保健服务,但不能取代现有服务。
该办公室将制定申请资格和拨款方式的标准。他们将跟踪这些项目的成果,并在公开会议上分享最新进展,遵循透明度规定。
Section § 1179.6
这项法律指示州卫生服务部评估农业工人及其家庭对现有公共卫生项目的利用情况。该部门必须让服务这些社区的实体,如诊所和卫生部门,参与审查Medi-Cal、“健康家庭”等旨在促进健康和福祉的项目。在此审查的基础上,该部门将制定一项计划,以改善服务获取并简化服务交付,确保农业家庭充分参与健康项目的设计和社区协作。调查还将强调外展活动的有效性,并解决地理或语言等限制服务获取的障碍。调查结果和实施计划必须在2001年的特定截止日期前报告给立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