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局长应研究、制定并与联邦政府协商讨论豁免框架,以期建立一个包含以下特点和目标的医疗保健系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a) 一揽子全面的医疗、行为健康、药品、牙科和视力福利,其中包括初级、预防和健康保健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b) 一揽子长期护理支持和服务,包括在加州居民年老时支持其健康和福祉的措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c) 不因年龄、就业状况、残疾状况、收入、移民身份或其他特征而异的服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d) 识别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l)、雇主赞助保险和个人市场保险之间的差异,目标是在新系统中最大限度地消除这些差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e) 消除医疗保健系统中试图避免为病人提供保障或提供病人所需福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f) 该计划涵盖的基本服务和治疗(包括初级、预防和健康保健服务)不收取费用分摊。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g) 建立充足的储备金,以确保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和经济中断时期保持偿付能力。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h) 实施一项计划,为可能面临工作中断的医疗行业劳动力成员提供公正的过渡。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i) 确保任何个人为医疗系统融资所支付的费用,不会超过其收入的特定百分比,并采用累进浮动比例。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j) 统一融资,以更有效、高效和公平的方式提供医疗保健。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k) 通过全系统集中采购与提供者协商费率,实现成本效益。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l) 患者自由选择提供者,初级保健提供者自由选择执业模式。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m) 通过改善医疗保健和人类服务的组合,加大对公共卫生、初级保健和健康公平工作的投入,以解决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n) 改进成本、质量以及医疗保健系统的监督和整合,这可能包括减轻提供者的总体行政负担,并提高医疗保健的可连接性和可负担性,这些改进将建立在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办公室(Office of Healthcare Affordability)和其他现有举措(包括数据交换框架和加州推进和创新医疗补助计划)的成就之上。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o) 一个费率制定过程,该过程可以以医疗保险费率作为最终费率制定的起点,以避免医疗保健系统中断,并通过维持一支稳定、经验丰富且薪酬公平的劳动力队伍,扩大高质量重要服务的可及性。该过程应解决初级保健医生报销与专科执业相比的历史不公平问题,并包括支持那些为不成比例的低收入加州居民和其他弱势社区提供服务的提供者的政策和支付。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p) 促进建立一支能够解决地理和专业领域最大短缺问题,且多元化并能为所有加州居民(无论其种族、国籍、民族、性取向和社会经济地位如何)提供文化和语言上称职护理的劳动力队伍。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q) 禁止可能激励提供者扣留所需护理的风险承担合同安排,同时允许采用能够保障可及性、促进质量、确保公平并支持多学科团队的支付模式。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r) 关于护理如何协调和组织的具体细节。
(s)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s) 在统一医疗保健融资系统下实施的支付、提供和监督方法,将继续使加州能够充分获得目前为全面医疗服务提供保障的联邦支出和税收抵免的全部利益。
(Added by Stats. 2023, Ch. 412, Sec. 1. (SB 77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