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0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认可并支持向“全民健康加州委员会”所建议的统一医疗保健融资系统转变。该系统旨在实现可及、可负担、公平、高质量和普惠。

当前的医疗保健体系被认为是支离破碎且效率低下,尤其对低收入社区和有色人种造成损害。拟议的单一、政府运营的融资模式预计在未来十年内为州节省超过5000亿美元,同时降低消费者成本并扩大服务。

消除医疗保健决策中的营利动机是一个关键目标,实现这一变革将使加州成为健康公平领域的领导者。为使该计划奏效,联邦的支持和批准至关重要。委员会的愿景为以更低成本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健提供了蓝图。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0(a) 由州长和州立法机关设立的“全民健康加州委员会”认可了一种统一的医疗保健融资系统,该系统应是可及的、可负担的、公平的、高质量的且普惠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0(b) 委员会将当前的医疗保健系统描述为支离破碎、浪费严重且对加州低收入居民和有色人种社区造成不成比例损害的系统,并为建立一个新的单一的、由政府管理的融资系统提供了理由。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0(c) 委员会发现,统一的融资系统将为更有效、更高效、更公平地提供医疗保健创造重大机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0(d) 如果实施统一的医疗保健融资系统,加州在未来十年内可节省超过五千亿美元 ($500,000,000,000),即使大部分节省的资金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费者分摊费用并向所有加州居民扩大长期护理支持和服务,总成本仍将降低。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0(e) 委员会的报告呼吁消除以企业营利为基础的医疗保健决策。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0(f) 委员会所设想的,在成本节约以及对加州居民获得医疗保健服务产生积极影响方面,与现状相比的变革幅度,代表着医疗政策上的一项深刻突破,并将使加州成为全国追求健康公平的领导者。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0(g) 联邦的参与对于制定豁免框架至关重要,该框架将为加州的统一医疗保健融资系统提供项目批准和全面的联邦财政参与。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0(h) 委员会关于建立一个统一融资的医疗保健系统的建议,该系统保证所有加州居民都能享受到标准、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为我们州居民以更低成本获得更好护理指明了方向。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0(i) 基于这些发现,州立法机关认可一个统一融资的医疗保健系统,例如单一支付方医疗保健系统,旨在为所有加州居民提供可及的、可负担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医疗保健。

Section § 1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局长与联邦政府合作,探索建立一个新的医疗保健系统。该系统应涵盖广泛的医疗服务,如医疗、行为健康、牙科和视力护理,并且不应因年龄、就业状况或任何个人特征而有所不同。其目标是消除医疗保健覆盖方面的差异,并确保所有加州居民都能公平获得服务。

该系统还应避免对基本服务收取费用分摊,为紧急情况保留充足储备,并保护可能受改革影响的医疗行业工作岗位。它将采用统一、高效的融资模式,让患者更容易获得医疗服务,而无需担心费用。主要目标包括改善公共卫生、减轻行政负担以及解决医疗保健不公平问题。

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局长应研究、制定并与联邦政府协商讨论豁免框架,以期建立一个包含以下特点和目标的医疗保健系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a) 一揽子全面的医疗、行为健康、药品、牙科和视力福利,其中包括初级、预防和健康保健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b) 一揽子长期护理支持和服务,包括在加州居民年老时支持其健康和福祉的措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c) 不因年龄、就业状况、残疾状况、收入、移民身份或其他特征而异的服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d) 识别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l)、雇主赞助保险和个人市场保险之间的差异,目标是在新系统中最大限度地消除这些差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e) 消除医疗保健系统中试图避免为病人提供保障或提供病人所需福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f) 该计划涵盖的基本服务和治疗(包括初级、预防和健康保健服务)不收取费用分摊。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g) 建立充足的储备金,以确保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和经济中断时期保持偿付能力。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h) 实施一项计划,为可能面临工作中断的医疗行业劳动力成员提供公正的过渡。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i) 确保任何个人为医疗系统融资所支付的费用,不会超过其收入的特定百分比,并采用累进浮动比例。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j) 统一融资,以更有效、高效和公平的方式提供医疗保健。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k) 通过全系统集中采购与提供者协商费率,实现成本效益。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l) 患者自由选择提供者,初级保健提供者自由选择执业模式。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m) 通过改善医疗保健和人类服务的组合,加大对公共卫生、初级保健和健康公平工作的投入,以解决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n) 改进成本、质量以及医疗保健系统的监督和整合,这可能包括减轻提供者的总体行政负担,并提高医疗保健的可连接性和可负担性,这些改进将建立在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办公室(Office of Healthcare Affordability)和其他现有举措(包括数据交换框架和加州推进和创新医疗补助计划)的成就之上。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o) 一个费率制定过程,该过程可以以医疗保险费率作为最终费率制定的起点,以避免医疗保健系统中断,并通过维持一支稳定、经验丰富且薪酬公平的劳动力队伍,扩大高质量重要服务的可及性。该过程应解决初级保健医生报销与专科执业相比的历史不公平问题,并包括支持那些为不成比例的低收入加州居民和其他弱势社区提供服务的提供者的政策和支付。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p) 促进建立一支能够解决地理和专业领域最大短缺问题,且多元化并能为所有加州居民(无论其种族、国籍、民族、性取向和社会经济地位如何)提供文化和语言上称职护理的劳动力队伍。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q) 禁止可能激励提供者扣留所需护理的风险承担合同安排,同时允许采用能够保障可及性、促进质量、确保公平并支持多学科团队的支付模式。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r) 关于护理如何协调和组织的具体细节。
(s)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1(s) 在统一医疗保健融资系统下实施的支付、提供和监督方法,将继续使加州能够充分获得目前为全面医疗服务提供保障的联邦支出和税收抵免的全部利益。

Section § 1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制定豁免框架的流程,旨在加州过渡到统一的医疗融资系统。卫生与公众服务局局长将与消费者、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政策专家等利益相关者协商,以解决医疗服务提供、财务和公平等关键议题。不迟于2025年1月1日,一份详细说明优先事项和利益相关者意见的中期报告将提交给立法委员会。不迟于2025年6月1日,框架草案将开放征求公众意见。不迟于2025年11月1日,将提交一份最终报告,详细说明正式豁免申请的要素。所有报告要求将于2028年6月1日终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a) 在制定豁免框架时,卫生与公众服务局局长应邀请利益相关者参与,就与联邦政府讨论相关的议题以及加州全民健康委员会确定的需进一步分析的关键系统设计问题提供意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a)(1) 利益相关者参与应包括消费者、患者、社区医疗服务提供者、社区组织、医疗专业人员、工会、雇主和卫生政策专家的代表,以及专注于医疗保健的政府机构和慈善组织的代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a)(2) 关键系统设计问题包括医疗服务提供、财务、运营、公共管理、从现有系统过渡到统一医疗融资系统的具体细节、使现有消费者保护措施适应新系统、实施改革以转向奖励和优先改善健康结果、医疗质量和医疗公平的系统,以及如何降低成本并改善医疗消费者的体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b) 局长应不迟于2025年1月1日向众议院和参议院预算与卫生委员会主席提交一份中期报告,详细说明该机构的政策优先事项和对与联邦讨论相关问题的初步分析,以及迄今通过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收到的意见摘要。局长还应不迟于2025年1月1日向这些委员会主席提出法规语言,授权制定并向联邦政府提交实施统一医疗融资系统所需的豁免申请。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c) 局长应不迟于2025年6月1日完成豁免框架的起草,其中包括通过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收集的意见,并在该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草案,此后应举行45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d) 局长应不迟于2025年11月1日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报告,传达最终确定的豁免框架,该框架应参考收到的公众意见,并阐明正式豁免申请中应包含的具体要素,以建立一个符合该机构与联邦政府讨论结果的统一融资系统。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e)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条,本款规定的提交报告要求于2028年6月1日失效。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02(f) 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