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协会或公司,或其代理人或雇员,均不得为营利目的将某人转介或推荐给医生、医院、健康相关机构或药房,以获得任何形式的医疗护理或治疗任何疾病或身体状况。对任何此类转介或推荐收取费用或收费,即推定该转介或推荐为营利性质。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在残疾儿童服务计划或预付医疗计划下进行的转介或推荐。
医生、医院、健康相关机构或药房不得与位于或在另一州开展业务的医疗转介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以接受由该企业转介或推荐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的任何人,如果该医疗转介服务企业在本州设立或开展业务将根据本部分被禁止。
违反本条规定构成轻罪,一经定罪,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罚款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
任何违反本条的行为均可在由总检察长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被禁止,但原告无需主张足以证明或倾向于证明缺乏充分法律补救措施的事实,也无需主张足以证明或倾向于证明不可弥补的损害或损失的事实。